[二五]大将军李显庆重之三朝本、百衲本、汲本、局本”显”下无”庆”字,南、北、殿三本据北史卷八三改作”穆”。按周书卷三
○李穆传,穆字显庆。此传原文作”李显庆”,”庆”字错简在下文。今乙正。
[二六]令掌其兄阳平公远书翰诸本”远”上有”庆”字,”翰”作”干”。按周书卷二五李远传,封阳平公,乃李穆兄。这里”庆”字乃上文错简,”书干”乃”书翰”之讹,今据北史卷八三乙改。
[二七]湘州刺史河东王誉三朝本、百衲本、南本、北本、殿本”湘”作”相”,汲本、局本作”湘”。按梁无相州,梁书卷五五河东王誉传,誉官湘州刺史。今从汲本。
[二八]叹扶车之不立卢文弨校注颜氏家训附颜之推传注云:““扶车”疑是“绿车”。独断:绿车名曰皇孙车,天子有孙,乘之。”严式诲刻家训附补校注引钱大昕云:“扶车”疑是“扶苏”之讹,盖以秦太子扶苏比昭明太子也。”按”扶车”疑有误,卢、钱二说,不知孰是。
[二九]河东府褚显族据投岳阳百衲本”府”作”苻”。按”苻”是氐姓,不得云”河东苻褚”,且此联”褚乘城””杜倒戈”相对,”褚”是姓非名,疑作”苻”误,今从诸本作”府”,指河东王军府。但其事不见他书记载,无可是正。
[三○]童汪锜诸本”汪”作”注”。按童汪锜”执干戈以□社稷”,见左传哀公十一年。”注”字讹,今改正。钱氏考异卷三一云:“此下脱一句。”
[三一]又第二子绥宁度方诸为世子严刻家训附补校注引钱大昕云:““度”当作“侯”,下“阳侯”字亦讹“度”可证。”
[三二]向诩拱以临兵诸本”向”作”白”,南本又改”诩”作”羽”。李详愧生丛录卷一据后汉书向栩传,栩请”遣诸将于河上读孝经”,以拒黄巾起义军事,以为”白诩”乃”向栩”之讹。又称钱大昕已有此说。按钱说未见,”白”字显为”向”之讹,今改正。”诩””栩”同音通用,今仍之。
[三三]芛天道纪大数”芛”字不可解,或是”盖”之讹。
[三四]侯景既走义师采稆失火诸本”稆”作”橹”。按”稆”即”□”。后汉书卷九献帝纪建安元年八月称”□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李贤注:“□与稆同。”□或稆即自生稻。此句正用后汉书典故,”橹”字讹,今改正。
[三五]冰夷风薄而雷呴阳侯山载而谷沉诸本”阳侯”作”阳度”。按”度”是”侯”的形讹,上句”冰夷”即”冯夷”,乃神话中河神,”阳侯”也是神话中的水神。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载反离骚,有云:“凌阳侯之素波兮”,这里是以”阳侯”代替”波浪”。
[三六]予武成之燕翼局本”予”作”子”。按”予”字于文义不洽,疑是”子”之讹。
[三七]郊乡导于善邻按”郊”字不可通,疑是”效”之讹。
[三八]信谄谋于公王诸本”王”作”主”,三朝本作”王”,据张元济
○校勘记稿,百衲本所据之宋本也作”王”。按公主谄谋事无考,”公王”当是泛指高阿那肱等,今从三朝本。但此句末字应是仄声,”王”字平声,亦可疑。
[三九]赵郡李穆叔调妙占天文算术按李穆叔即李公叔,本书卷二九附李浑传补。”调”字于文义不协,疑是衍文。
[四○]在扬都值侯景杀简文而篡位诸本”扬”作”阳”。按当时习称建康为”扬都。”晋书卷九二庾阐传称阐作扬都赋,为世所重。”阳”字讹,今改正。
[四一]次曰敏楚钱氏考异卷三一云:““敏”当作“□”,即“愍”字。”
[四二]曾祖肃随刘义真渡江祖崇自宋入魏诸本”肃”作”萧”,”崇”作”儒”。殿本考证云:“按魏书卷四五及北史卷二六韦阆传并云:从子崇,字洪基,父肃随义真渡江。又崇二子,猷之、休之。休之子道建、道儒。道逊之父不可考,然当祖崇,此云祖儒,似有误。”张森楷云:“肃子果名儒,则道逊兄不当名道儒。六朝人最重家讳,岂得轻易触犯如此?据下文,道逊于道建、道儒为弟,即俱是休之子,“儒”即“崇”之误也。又本传云:儒官至华山太守,而魏书韦阆传亦正云:“崇为华山太守卒。”则“儒”断为“崇”之误无疑。”按殿本考证及张考已详。“萧”“儒”二字皆讹,今据魏书、北史改正。
[四三]江旰字季济阳人也诸本”济阳”倒作”阳济”。按江氏族望是济阳考城,今乙正。
[四四]眭豫字道闲诸本”眭”作”睦”。张元济北齐书跋云:“按本传,睦豫,赵郡高邑人。本书崔暹传卷三
○“赵郡睦仲让阳屈之”,魏收传卷三七“房延佑、辛元植、睦仲让虽夙涉朝位,并非史才。”北史此二传“睦仲让”均作“眭仲让”。又魏书逸士传卷九
○有眭夸者,亦赵郡高邑人。又慕容宝传卷九五有“中书令眭邃”,汲古本亦误作“睦”,而监本则作“眭”。按百衲本作”畦”。由此推之,眭氏必为赵郡巨族,且当时人物亦甚盛。窃疑睦豫为眭豫之讹。”按张说是,此传序文中”睦道闲”,北史百衲本也作”眭”,而殿、局本改作”陆”。此传明言仲让为豫宗人,道闲即是豫字,北史二处都作”眭”,这里”睦”也是”眭”之讹无疑,今改正。
[四五]吴都人殿本考证云:““都”当作“郡”。”
[四六]当是正疑是麈尾耳册府卷九一四一
○八二四页、御览卷六五
○二九
○六页引三国典略”麈”作”鹿”。按麈虽本是鹿类,但当时”麈尾”已是蝇拂一类用具之名,不可食。正是以为鹿尾,故”啮之至骨”。疑作”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