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孟子曰鱼”至“失其本心”。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生取义,义之大者也,箪食、万锺,用有轻重,纵彼纳此,盖违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则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鱼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鱼之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鱼与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鱼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鱼也。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为二者不可兼得也。鱼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义,故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然而生与义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义也。以其义又有胜於生也。如勇士不忘丧其元,志士不忘在沟壑,有杀身以成仁,是皆以义有胜於死也,是舍生而取义也。然而生亦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为我心之所恶疾者,其以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祸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无有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恶者无有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择而为之也。盖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义也。故不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义也。由此言之,则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不苟为恶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恶者有甚於死,非独贤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贤人能常存之而勿丧亡之耳。盖所欲有甚於生者,是义也;所恶有甚於死者,是不义也。且以一箪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则养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则饿而死,然而嘑尔叱咄而与之,虽行道涂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尔践蹋而与之,虽乞丐之贱人,且以为不洁而不肯受而食也。言万锺之禄,则不贵辨礼义而受之者,虽万锺之多,然於我何足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独食之也。己不能独食,则为宫室之广美,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已。如是,则乡日不得箪食豆羹则身死尚不受,今乃为宫室广美、供奉妻妾与施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受,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谓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义者矣。故本心即义也,所谓贤者但能勿丧亡此本心耳。
○注“熊蹯”。
○正义曰:按《史记·世家》云:“宰夫胹熊蹯不熟,晋灵公怒而杀之。”裴骃注云:“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难熟。”
○注“锺,量器也”。
○正义曰:齐大夫晏子云,已说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不行仁义者,不由路,不求心者也,可哀悯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知求鸡犬,莫知求其心者,惑也。学问所以求之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为得其本,追逐鸡狗,务其末也。学以求之详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义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悯哉!且人有鸡犬放之则能求追逐之,有心放离之而不求追复。然而学问之道无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则仁义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学问者,亦以精此仁义也。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无名之指,手之第四指也,盖以其馀指皆有名。无名指者,非手之用指也,虽不疾痛妨害於事,犹欲信之,不远秦、楚,为指之不若人故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心不若人,可恶之大者也,而反恶指,故曰不知其类也。类,事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类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大恶小,不知其要,忧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恶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为无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则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为恶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无名之指为无用之指,则耻恶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则不知耻恶之,是之谓为不知其类者也。《荀子》云“相形不如论心”,同其意也。盖云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为远者也,故取为己言,指屈尚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况心即在於己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为不知类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拱,合两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桐、梓,皆木名也,人皆知灌溉而养之,至於养身之道,当以仁义,而不知用,岂於身不若桐、梓哉?不思之甚者也,宜孟子有是以言之欤。)
[疏]“孟子”至“甚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莫知养身而养其树木,失事违务,不得所急,所以诫未达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时,人诚欲其生长,皆知所以灌溉而养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义之道养之者,岂人之爱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诫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人之所爱则养之,於身也,一尺一寸之肤养相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考知其善否,皆在己之所养也。)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小则害大,养贱则害贵。小,口腹也。大,心志也。头颈,贵者也。指拇,贱者也,不可舍贵养贱也。务口腹者为小人,治心志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檟,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场师,治场圃者。场以治谷。圃,园也。梧,桐;檟,梓:皆木名。樲枣,小枣,所谓酸枣也。言此以喻人舍大养小,故曰贱场师也。)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谓医养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以至於害之,此为狼藉乱不知治疾之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饮食之人,人所以贱之者,为其养口腹而失道德耳。如使不失道德,存仁义以往,不嫌於养口腹也。故曰口腹岂但为肥长尺寸之肤哉?亦以怀其道德也。)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肤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养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恶相厉,是以君子居处思义,饮食思礼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无有所不爱也,以其兼爱之矣。兼所爱,则必兼有所养也。是则一身之中,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爱焉,则亦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养之也。以其兼所爱,必兼所养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岂有他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谓颐其大体,则为大人,从其小体,则为小人,岂非己自取之谓乎?盖孟子但云尺寸之肤者,则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为一身之君,所谓心为天君者也。《荀子》云:“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此之谓也。言人既爱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爱焉。既养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养焉。所谓爱养心者,亦以仁义之道爱养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趋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至“尺寸之肤哉”,孟子又言人体有贵亦有贱,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则谓之体;自体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贵大,则心为一体之贵者大者,以贱小,则耳、目、口、鼻、形为一体之贱者小者,言人之於一体,不可务爱养其贱者小者,以害其贵者大者也。如养其小者,则为之小人,养其大者,则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过利欲而已;而心廪於有生之初,仁义之道俱存於其间。是以养心者为大人君子,养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场师治场圃者,如舍其梧、檟之良木,而特养其樲枣,是为贱场师焉。梧,桐也,檟,山楸也。樲枣,小酸枣也。梧、檟可以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枣,无用之才也,是贱木也。此所以喻养体不养其贵者,而养其贱者也。又如养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则为狼疾藉乱而不知医治者也,此所以比喻养体不养其大者,而养其小者也。且务饮食之人,则人皆贱之者矣,无他,是为其养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饮食之人亦无有失其养大,则口腹岂但肥长適尺寸之肤为哉?言是亦怀仁义之道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