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义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王侯自称曰寡,惠王与孟子曰:寡人之於国,尽其心而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极也。言河内凶荒,我则移徙民於河东之地;河东粟多,我则移之於河内;河东之地凶荒,我则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详视也,言详视邻国之君,无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邻国之人民不加益其损,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问孟子。“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征战,故孟子请以战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者,是孟子言战事之语也。填,塞也,又满也。赵氏云:鼓音,盖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满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满於战阵之际,则兵刃刀枪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间而止,或五十步之间而止。以五十步之间而止者,则笑走至百步之间而止者,则王以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征战之际,鼓音既填然,则不可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虽有走或只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弃甲曳兵而反走者,是虽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岂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则王无更望其国民加多於邻国也。意谓王既好征战而残民,而以转粟移民为尽心,欲望民加多於邻国,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为王陈其王道也。言使民无违夺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时之要,则五谷丰盛饶穰,虽胜食之多,亦不可尽也;密细之网不入於洿池,则鱼鳖不可胜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时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长之时入之,则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既不可胜食,材木既不可胜用,是使民得以养生丧死无怨恨於不足也。五亩之宅,栽墙下以桑,则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绢帛;鸡豚狗彘不失其养字之时,则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亩之田,不夺其耕耨之时,则七八口之家,可以无饥。凡云“可”者,但得过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馀也。谨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则头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负戴於道涂之间矣。无他,人皆知孝悌之义,为之壮者必代之尔,故曰班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是则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饥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归往而王之者,必无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讽惠王也。言人君但养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检敛;道涂之间有饿死者,而王不知发仓廪以救赈之,见其人死,则推之曰非我之罪,是岁之罪也。言是岁之凶荒而疫死之也,是何异於执其兵器而刺杀人,而曰非我杀也,是兵器自杀之类也。“王无罪於岁,则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讽之,而又诫之也。言王傥人饿死不归罪於岁,但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莫不归往而至焉耳。为惠王好征战以麋烂其民,故以此讽之。
○注云“王侯自称孤寡”。
○正义曰: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在凶服曰孤。老聃云“王侯自称孤寡不穀”是也。
○注云“魏旧河东”至“河内”。
○正义曰:案《地理》云:“魏地觜Δ,参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河东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地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是也。”
○注云“战事”。
○正义曰:庄公十一年《左传》曰:“皆阵曰战。”杜预云:“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注“填,鼓音,兵以鼓进,以金退”。
○正义曰:贾逵云:“填,塞也,满也。《礼》云:“色容填填。”《史》云:“车马骈填。”云“兵以鼓进,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马》“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云“鼓人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鼓行,鸣镯,车徒皆行,鸣铙且却”是也。
○注“使民得三时务农,不违夺其要时”。
○正义曰:《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内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语》云:“使民以时。”包注曰:“作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馀食。”是五谷不可胜食也。
○注“数罟”至“不得食”。
○正义曰:释云:数,密也。罟,网也。《荀子》曰:“网罟毒药不入泽,洿池渊沼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馀用。”注云:“食足之外,可货易也。”
○注“时谓”至“有馀”。
○正义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注云:“阳木春夏生,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一云阳木生山阳在南者,阴木生山阴在北者。荀卿曰: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馀材也。
○注“庐井”至“衣帛矣”。
○正义曰:案《周礼》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郑司农云:“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莱谓休不耕者。郑玄云:“廛,城邑之居。”《汉志》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为廛舍。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小学;小学之异者,移於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士处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制》云:“五十异粮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注“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义曰:“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诗》而言也。《毛诗》云:“莩,落也”,笺云“梅实尚馀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梃杖也。)曰:“无以异也。”(王曰:梃、刃杀人,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无以异也。”(王复曰:梃、刃杀人与政杀人无异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兽,人犹尚恶视之。牧民为政,乃率禽兽食人,安在其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时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孟子陈此以教王爱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义曰:此一段宜与前段合为一章赵氏分别之。章指言王者为政之道,生民为首,以政杀人,人君之咎,犹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对曰: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问惠王,言杀人以杖与刃,有以各异乎?云“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为如何,故疑之也。“曰无以异”者,是惠王答孟子之问,言以杖杀人与刃杀人无以各异,是皆能杀人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者,孟子复问以刃与政杀人,有以异。“曰无以异也”者,惠王复曰政之杀人与刃之杀人,亦无以异也,言致人死则一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讽惠王也。言庖厨之间有肥肉,栈厩之中有肥马,而民皆有饥饿之颜色,郊野之间又有饿而死者,此乃是王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兽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犹尚恶见之,况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驱率兽而食人,安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云始初作俑偶人者,其无後嗣乎?无他焉,是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从葬,故曰其无後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