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注“长以”至“洗南”。○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注“载者”至“载之”。○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注“饪孰”至“宜孰”。○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注“飨有腥者”。○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臑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殽烝。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殽烝。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注“体谓”至“七个”。○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鬐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注“右首”至“骨鲠”。○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鬐”也,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鬐,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脃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注“顺其”至“俎拒”。○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注“事毕”至“设俎”。○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注“将设酱”。○释曰:自此尽“各卻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注“授授”至“和酱”。○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閒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注“东迁”至“故处”。○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注“不立”至“亲馔”。○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注“醓醢”至“作麋”。○释曰:云“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醓,肉汁也。”则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月枼”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臡”,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又郑司农云:“有骨为臡,无骨为醢”也。云“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注“亚次”至“俎尊”。○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注“直豕”至“牲贱”。○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