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胑脯”至“貌焉”。○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脡”,故云“或谓之脡,皆取直貌”。
祭醴,再扱,始扱一祭,卒再祭。卒,谓后扱。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谓馀三马也,左马,宾执以出矣。士,士介从者。
[疏]“主人”至“受之”。○注“此谓”至“从者”。○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后,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
[疏]“既觌”至“将命”。○注“时有”至“致之”。○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辞其献也。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送献不入者,奉物礼轻。
[疏]注“送献”至“礼轻”。○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
[疏]“摈者”至“请受”。○注“东面”至“客也”。○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適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也者。献物在门外,摈者出受之,摈者与宾敌并受,故云“宜并受也”。云“其取之,由宾南而自后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时,受皮者自后右客。郑注云:“自,由也。”从东方来,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宾门西东面奠献摈者,从东由宾南,自客后居宾左,取献物,故云自后右客也。
宾固辞,公答再拜。拜受於宾也,固亦衍字。
[疏]注“拜受”至“衍字”。○释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摈者礼请受,不云“固”,明知宾不固辞,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觌时,“宾固辞”,郑注云:“固衍字,当如面大夫也。”
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宾辟。相,赞也。古文阈为蹙。摈者授宰夫于中庭。东藏之,既乃介觌。
若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兄弟,谓同姓若昏姻甥舅有亲者。问犹遗也,谓献也。不言献者,变於君也。非兄弟,献不及夫人。
[疏]注“兄弟”至“夫人”。○释曰:云“兄弟,谓同姓”者,若鲁於晋郑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亲”者,若鲁取齐女以为舅,齐则以鲁为甥,是有亲者也。云“非兄弟,献不及夫人”者,以其经云“兄弟之国则问”,夫人则非兄弟,问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见。君有疾若他故,不见使者。
[疏]“若君不见”。○注“君有”至“使者”。○释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惨也。
使大夫受。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疏]“使大夫受”。○注“受聘”至“卿也”。○释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后虽有觌献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据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无故,君亲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听命,自西阶升受,负右房而立。宾降亦降。此仪如还圭然,而宾大夫易处耳。今文无而。
[疏]注“此仪”至“处耳”。○释曰:案上使大夫还玉於馆,“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面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此中与彼还玉,皆升自西阶,此非易处也。但还玉时,宾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宾左受之,其宾主之位,皆易处於还玉时,故云“易”处也。
不礼。辟正主也。古文礼作醴。
[疏]“不礼”。○注“辟正主也”。○释曰:案上聘享及私觌讫,主君礼宾。此大夫代君,不礼,故云“辟正主也”。
币之所及,皆劳,不释服。以与宾接於君所,宾又请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疏]“币之”至“释服”。○注“以与”至“某子”。○释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释经“不释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尝使者。”以其经云:“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尝使者也。云“不劳者,以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既闻彼为礼所及,则已往有嫌也”者,此劳宾在后,宾请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宾请有事於己同类”,同类谓币所及者,故郑云既闻彼为礼所及。云“则已往有嫌”者,彼国币及己,是以礼加於己,今劳宾者,是以礼报之,若币不及己,若往劳宾,则是己有礼於宾,是讥宾无礼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劳之,故云已往有嫌也。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当宾请事於大夫之时,显此张子、李子之等,使受礼者预知,尔时不道己姓,则知己乃币所不及。
赐饔,唯羹饪。筮一尸,若昭若穆。羹饪,谓饪一牢也。肉谓之羹。唯是祭其先,大礼之盛者也。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则祭祖,父卒则祭祢。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士之初行,不释币于祢,不祭可也。古文羹为羔,饪作腍。
[疏]“赐饔”至“若穆”。○注“羹饪”至“作腍”。○释曰:古者天子诸侯行,载庙木主。大夫虽无木主,亦以币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国饔饩,故筮尸祭,然后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云“腥饩不祭,则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饩之时,云“上介饔饩三牢”,则饪、腥、饩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饩,大牢无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仆为祝。祝曰:“孝孙某,孝子某,荐嘉礼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
[疏]“仆为”至“某子”。○注“仆为”至“官也”。○释曰:经并云孝孙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两言,谓上经若昭若穆,亦两言之。云“仆为祝者,大夫之臣摄官也”者,若然,诸侯不摄官使祝,祝,策矣。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臣无事。”若君到主国祭饔之时,得不摄官乎?诸侯不使人摄,是以《觐礼》云:“侯氏裨冕,释币于祢。”注云:“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大夫使仆摄祝,则是本无祝官,与诸侯异矣。其诸侯礼,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诸侯从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馈食之礼。如少牢馈食之礼,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无之。
[疏]“如馈食之礼”。○注“如少牢”至“无之”。○释曰:云“如少牢馈食之礼”者,案少牢礼有尊俎笾豆鼎敦之数,陈设之仪,阴厌阳厌之礼,九饭三献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傧尸於堂,此等皆宜有之。至於致爵、加爵,及献兄弟弟子等,固当略之矣。
假器於大夫。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
[疏]“假器於大夫”。○注“不敢”至“祭器”。○释曰:案《曲礼》云:“大夫士去国,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注云:“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将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饩,虽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为祭器。是以聘使是大夫,还於主国,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朌肉及廋、车。朌犹赋也。廋,廋人也。车,巾车也。二人掌视车马之官也。赋及之,明辩也。古文朌作纷。
[疏]“朌肉及廋车”。○注“朌犹”至“作纷”。○释曰:此谓怒讫归胙在下。云“廋,廋人也。车,巾车也”者,案《周礼》天子夏官有廋人职掌养马,春官有巾车职。诸侯虽兼官,亦当有廋人、巾车,是故引《周礼》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