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筭也,无馀筭则空手耳。俟,俟数也。
[疏]“卒射”至“而俟”。○注“司射”至“数也”。○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云“馀获,馀筭”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馀筭也。云“无馀筭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筭,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如初。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握,谓中央也。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今文上作尚。
[疏]“司马”至“握马”。○注“兼束”至“作尚”。○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肃慎氏者,《国语》文。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筭”。○注“释弓”至“事已”。○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適”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適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筭,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筭,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注“固东”至“右获”。○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筭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筭,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筭为纯”。○注“纯犹”至“阴阳”。○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筭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筭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筭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適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筭也。又移至左筭之后,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筭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注“贤获”至“其馀”。○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筭为获,以其唱获则释筭,故名筭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注“贤犹”至“干奇”。○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適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注“将饮”至“而卑”。○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注“胜者”至“有事”。○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搢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注“执张”至“卒射”。○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弣,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弣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弣,故云两手执弣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注“居前俟所命来”。○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注“先升”至“之位”。○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