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疏]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它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疏]正义曰:“不自失”者,释“比之自内”之义,不自失其所应之偶,故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巳亲,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疏]正义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亲之人。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又无应,是所欲亲比,皆非其亲,是以悲伤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疏]正义曰:六四上比於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贤,所以贞吉。凡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疏]正义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称“贤”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疏]“九五显比”至“邑人不诫吉”。○正义曰:五应於二,显明比道,不能普遍相亲,是比道狭也。“王用三驱失前禽”者,此假田猎之道,以喻“显比”之事。凡三驱之礼,禽向已者则舍之,背已者则射之,是失於“前禽”也。“显比”之道,与己相应者则亲之,与己不相应者则疏之,与三驱田猎,爱来恶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驱,失前禽”也。言“显比”之道,似於此也。“邑人不诫吉”者,虽不能广普亲比於自己相亲之处,不妄加讨罚,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而有吉也。至于“邑人不诫”而“为吉”,非是大人弘阔之道,不可为大人之道,但可为大人之使。○注“为比之主”至“非为上之道”。○正义曰:“去之与来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阔,不偏私於物,唯贤是亲,则背己去者与来向己者,皆悉亲附无所失也;言去亦不失,来亦不失。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度驱禽而射之也”。三度则已,今亦从之,去则射之。褚氏诸儒皆以“为三面著人驱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后皆有驱之。“爱於来而恶於去”者,来则舍之,是爱於来也;去则射之,是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独“比”所应,则所比为失。如三驱所施,爱来憎去,则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亲己之邑;兴师动众,必欲讨其叛逆。五以其“显比”,亲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者,以《象》云“显比之吉”,其比狭也。若“大人之吉”,则“比”道弘通也。“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为行如此,身虽为王,止可为上使之人,非是为王之道,故云“非为上之道”。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疏]“显比之吉”至“上使中也”。○正义曰:“显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显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显比之吉”。“舍逆取顺失前禽也”者,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者,释“邑人不诫”之义,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动必讨叛,不横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谓九五也。此九五虽不得为王者之身,堪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无首,后已,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疏]正义曰:“无首凶”者,谓无能为头首。它人皆“比”,己独在后,是亲比於人,无能为头首也。它人皆“比”,亲道已成,己独在后,众人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疏]正义曰:“无所终”者,释“比之无首”,既不能为比之初首,被人所弃,故无能与之共终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疏]正义曰:但小有所畜,唯“畜”九三而已。初九、九二,犹刚健得行,是以刚志上得亨通,故云“小畜亨”也。若大畜、乾在於下,艮在於上,艮是阳卦,又能止物,能止此乾之刚健,所畜者大,故称“大畜”。此卦则巽在於上,乾在於下,巽是阴,柔性,又和顺,不能止畜在下之乾,唯能畜止九三,所畜狭小,故名“小畜”。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疏]正义曰:“密云不雨”者,若阳之上升,阴能畜止,两气相薄则为雨也。今唯能畜止九三,其气被畜,但为密云,初九、九二,犹自上通,所以不能为雨也。“自我西郊”者,所聚密云,由在我之西郊,去我既远,润泽不能行也,但聚在西郊而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疏]正义曰:“柔得位”,谓六四也。以阴居阴,故称得位。此卦唯有一阴,上下诸阳皆来应之,故曰“小畜”。此释小畜卦名也。言此卦之畜,六四唯畜其下九三,初九、九二犹不能拥畜,而云“上下应之”者,若细别而言,小畜之义,唯当畜止在下。三阳犹不能畜尽,但畜九三而已。若大判而言之,上下五阳总应六四,故云“上下应之”。其四虽应何妨,总不能畜止刚健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疏]“健而巽”至“施未行也”。○正义曰:“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者,内既刚健而外逢柔顺,刚发於外,不被摧抑,而志意得行。以此言之,故刚健之志,乃得亨通,此释“亨”也。“密云不雨,尚往”者,所以密云不雨者,不能畜止诸阳,初九、九二,犹得上进,阴阳气通,所以不雨,释“密云不雨”也。“自我西郊施未行”者,释“自我西郊”之义。所以密云不雨,从我西郊而积聚者,犹所施润泽,未得流行周遍,故不覆国都,但远聚西郊也。然云在国都而不雨,亦是施未行也。必云在西郊者,若在国都,雨虽未落,犹有覆荫之施,不得云“施未行”,今言在西郊,去施远也。○注“小畜之势”至“既雨既处也”。○正义曰:“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者,初九既得“复道”,九二可“牵”以获“复”,皆得刚健上通,则是阴不能固阳,而九三劣弱,又不能自复,则是阳不薄阴,是以皆不雨也。且小畜之义,贵於上往,而九三不能自复,更为劣弱,故言“九三更不能复为劣”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者,谓上九能闭固九三之道路,不被九三所陵,得安於上,所以“既雨既处”也,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者,此明卦之与爻,其义别也。但卦总二象,明上体不能闭固下体,所以密云不能为雨。爻则止明一爻之事,上九能固九三,所以上九而有雨也。所以卦与爻其义异也。诸卦多然。若《比卦》云“比吉”,上六则云“比之无首凶”也;《复卦》云“复亨”,上六云“迷复凶”也。此皆卦之与爻,义相违反,它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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