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正义曰:“承天宠”者,释“在师中吉”之义也。正谓承受五之恩宠,故“中吉”也。“怀万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怀万邦,故被“王三锡命”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疏]“六三师或舆尸凶”。○正义曰: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无所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或有舆尸之凶。○注“以阴处阳”至“舆尸之凶”。○正义曰:“退无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刚,已又以阴居阳,是“退无所守”。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疏]正义曰:“大无功也”者,释“舆尸”之义,以其舆尸,则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疏]“六四,师左次,无咎”。○正义曰:六四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云“师左次,无咎”。故师在高险之左,以次止则无凶咎也。○注“行师之法”至“故左次之”。○正义曰:“行师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汉书》韩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泽。”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疏]正义曰:“未失常”者,释“无咎”之义,以其虽未有功,未失常道。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疏]“六五田有禽”至“舆尸贞凶”。○正义曰:“田有禽,利执言”者,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国,非叛者所乱。禽之犯苗,则可猎取。叛人乱国,则可诛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执言,无咎”,已不直则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执此言往问之而无咎也。“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者,以已是柔,不可为军帅。已又是阴,身非刚武,不可以亲行,故须役任长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长子,则可以帅师。若任用弟子,则军必破败而舆尸,是为正之凶。庄氏云:“‘长子’谓九二,德长於人。‘弟子’谓六三,德劣於物。”今案:《象》辞云“长子帅师,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谓六三失位也。○注至“往必得直”。○正义曰:“往必得直”者,见犯乃得欲往征之,则於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疏]“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义曰:“大君有命”者,上六处师之极,是师之终竟也。“大君”谓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开国为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开国承家,须用君子,勿用小人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疏]正义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乱邦国,故不得用小人也。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疏]正义曰:“比吉”者,谓能相亲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贞,无咎”者,欲相亲比,必能原穷其情,筮决其意,唯有元大永长贞正,乃得无咎。“元永贞”者,谓两相亲比,皆须“永贞”。“不宁方来”者,此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后夫凶”者,夫,语辞也。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已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疏]“彖曰”至“以刚中也”。○正义曰:“比,吉也”者,释亲比为善,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相辅助也,“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於上,是相辅助也,谓众阴顺从九五也。自此以上,释比名为吉之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者,释“原筮,元永贞,无咎”之义,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注“处比之时”至“其唯九五乎”?○正义曰:“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者,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以求久长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元,大也;永,长也。为已有大长贞正,乃能原筮相亲比之情,得久长而无咎,谓彼此相亲比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则彼此相求,“比”者虽各怀永贞,而犹未足免离於咎。虽有永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亲涉於明党,故不免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贞,久而无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为比之主,刚而处中,能识“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贞,无内咎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

[疏]正义曰:释“不宁方来”之义,以九五处中,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於此之时,阴往比阳,群阴未得其所,皆未宁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疏]“后夫凶,其道穷也”。○正义曰:释“后夫凶”。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此谓上六也。○注“将合和亲”至“是以凶也”。○正义曰:“亲成则诛”者,彼此相比,皆速来为亲;亲道已成,已独在后而来,众则嫌其离贰,所以被诛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疏]正义曰:“建万国亲诸侯”,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特云“先王”也。“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亲诸侯”谓爵赏恩泽而亲友之。万国据其境域,故曰“建”也。“诸侯”谓其君身,故云“亲”也。地上有水,犹域中有万国,使之各相亲比,犹地上有水,流通相润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必有诚信而相亲比,终始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应不在一,心无私吝”。○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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