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六四: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四爻辞也。六四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迹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众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