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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