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
[疏]注“囚拘”至“之者”○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守盗贼,凡囚者”。刑狱之事,故在此也。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
[疏]注“戮犹”至“辱之”○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刑罪之事,故在此。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隶,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隶,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疏]注“隶给”至“近郡”○释曰:以隶是罪人为奴仆,故知“给劳辱之役”也。又引“汉始置司隶”云云者,以汉时司隶官与周同,故举以为况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盗贼之家为奴者。
[疏]“罪隶”至“十人”○释曰:此中国之隶言罪隶。古者身有大罪,身既从戮,男女缘坐,男子入於罪隶,女子入於舂槁,故注云“盗贼之家为奴者”。蛮隶已下,皆百二十人者,郑云“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者,谓隶中选取善者,以为役之员数为限。其馀众者以为隶民,故《司隶职》云“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之等,是百二十人外谓之民者也。
蛮隶,百有二十人。征南夷所获。
闽隶,百有二十人。闽,南蛮之别。○闽,亡巾反,又音文。
夷隶,百有二十人。征东夷所获。
貉隶,百有二十人。征东北夷所获。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其馀谓之隶民。○貉,音陌。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宪,表也。主表刑禁者。
[疏]注“宪表”至“禁者”○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宪邦之刑禁”,故在此也。知宪不为法,而为表宪者,又案其职云:“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明宪为表悬,示人使知者也。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禁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
[疏]“禁杀”至“二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司斩杀戮者,以告而诛之”,是禁民相杀戮之事,故在此也。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禁暴”。○释曰:此亦谓禁民不得相陵暴。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亦是防禁之事,故在此也。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庐,宾客行道所舍。
[疏]注“庐宾”至“所舍”。○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达国道路”,又云“掌凡道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知庐是“宾客行道所舍”者,见《遗人》云“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故知之也。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职也。蜡读如狙司之狙。○蜡,清预反,注同。蝇,以绳反。骼,更白反。狸,亡皆反,本又作埋。骴,本又作胔,似赐反。
[疏]注“蜡骨”至“之狙”。○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骴”,又云“凡国之大祭祀,禁刑者、凶服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引《月令》“掩骼埋骴”者,案彼注“骨枯曰骼,肉腐曰骴”。掩亦埋,但骼骴不同,故别言也。言骼骴者,凡人物皆是。云“蜡读如狙司之狙”者,俗有狙司之言,故读从音也。若然,《月令》所云是春时,今不在《春官》者,彼《月令》为春时阳,不欲阴之事,故在春,此取禁戒之事,故在秋也。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雍,谓堤防止水者也。○雍,於勇反,刘如字,注同。堤,丁兮反。
[疏]注“雍谓”至“者也”○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沟渎浍池之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萍读为蛢,或为萍号起雨之萍”。玄谓今《天问》萍号作萍。《尔雅》曰:“萍,蓱,其大者苹。”读如“小子言平”之平。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取,名於其不沈溺。○萍,音平,又蒲丁反。蛢,蒲丁反,《尔雅》云:“蛂,黄蛢”。萍号,蒲丁反。萍蓱,上音平。
[疏]“萍氏”○释曰:按其职云“掌国之水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注“郑司”至“沉溺”○释曰:先郑读“萍”为“蛢”,取音同。云“或为萍号起雨之萍”者,亦《天问》之文。萍亦浮萍之草也。玄谓“今《天问》”者,《离骚》有《天问》篇,天不可问,故以《天问》为名。此就足先郑,音义同。引《尔雅》“萍,蓱,其大者苹”者,此以义相晓也。云“读如‘小子言平’之平”者,俗读,取音同,皆取萍水草无根而浮不沉,禁人使不沉溺如萍也。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寤,觉也,主夜觉者。○觉,音教,下同。
[疏]注“寤觉”至“觉者”○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言“寤,觉也,主夜觉者”,凡人之寐卧恒在寝,得禁之者,人有夜寐忽觉而漫出门者,故谓之为夜觉也。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烜,火也,读如卫侯毁之毁,故书“毁”为“垣”,郑司农云“当为烜”。○烜,音毁,注毁同。烜,刘音袁。
[疏]注“烜火”至“为烜”○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取明火,及以木铎修火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读如卫侯毁之毁”者,《春秋左氏》“卫侯毁灭邢”,《诗》云“王室如毁”,毁,亦火之别名也。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社子春云:“条当为涤器之涤。”玄谓涤,除也。狼,狼扈道上。○条,音涤,徒历反,注同。
[疏]“条狼”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当执鞭以趋辟”,凡誓仆及誓驭之等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注“杜子”至“道上”○释曰:云“涤器之涤”者,读从《特牲》、《少牢》涤祭器等之涤也。云“狼,狼扈道上”者,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藉也。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闾谓里门。
[疏]注“闾谓里门”○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比国中宿互□”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云“闾谓里门”者,《尔雅》云:“巷门谓之闾。”故知是二十五家之里门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冥读为《冥氏春秋》之冥。”玄谓冥方之冥,以绳縻取禽兽之名。○冥,如字,又莫历反。縻,亡皮反。
[疏]“冥氏”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设弧张,为阱护以攻猛兽”,是冥然使之不觉,亦是禁守之事,故在此。○注“郑司”至“之名”○释曰:云《冥氏春秋》者,冥氏作《春秋》,书名,若晏子《吕氏春秋》之类,取其音读也。后郑云“冥方之冥”,亦取音同。云“以绳縻取禽兽之名”者,解冥是冥然使不觉之意也。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庶读如药煮之煮,驱除毒蛊之言。书不作蛊者,字从声。○庶,音煮,又章预反。蛊,音古。
[疏]注“庶读”至“从声”○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毒蛊”,是除恶之事,故在此也。云“庶读如药煮之煮”者,俗读,意取以药煮去病,去毒蛊亦如是。云“书不作蛊者,字从声”者,除蛊者,庶是去之意,故为庶不为蛊也,是其取声。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穴搏蛰兽所藏者。○搏,音博,刘音付。蛰,直立反。
[疏]注“穴搏”至“藏者”○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政蛰兽”,是除猛恶之事,故在此也。云“穴搏蛰兽所藏”者,凡兽蛰皆藏在穴中,故以穴为官名,使取蛰兽也。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翨,鸟翮也。郑司农云:“翨读为翅翼之翅。”○翨,音翅,失豉反,又吉豉反。
[疏]注“翨鸟”至“之翅”○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攻猛鸟”,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云“翨,鸟翮也”者,羽本曰翮,凡鸟有羽翨者皆有翮,故云“翨,鸟翮也”。凡翨、翅皆作翅,不作翨,故彼从之也。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校剥之。郑司农云:“柞读为音声唶唶之唶,屋笮之笮。”○柞,侧百反,注唶屋笮皆同。校,古饱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