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驭路,行以《肆夏》,趋以《采荠》。凡驭路,谓五路也。《肆夏》、《采荠》,乐章也。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荠,才私反。
[疏]“凡驭”至“采荠”○释曰:《乐师》亦有此法,彼下有“车亦如之”,即上云行趍者,据步迎宾客法,此既驭路,亦云行趍者,此虽驭路,行趍迟疾,惟步迎宾客为法,故虽车亦行趍也。○注“凡驭”至“应门”○释曰:此大驭惟驭玉路,而云“谓五路”者,大驭虽驭玉路,以经云“凡”,所含广,则馀四路亦准玉路为法,故云五路也。若然,迎宾客惟乘金路,馀四路虽不用迎宾客,至於乘车,皆自内而出,自外而入,经路寝及门,故郑据大寝为正也。云“《肆夏》、《采荠》,乐章也”者,《肆夏》在《锺师》,与《九夏》同是乐章可知。其《采茨》虽逸诗,既与《肆夏》同歌,明亦乐章也。知“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者,《尔雅》云“堂上谓之行,门外谓之趋”,行虽在堂,亦人之行由堂始,故发堂至门皆谓之为行,故云行谓大寝至路门,趋谓路门至应门也。郑注《乐师》云:“及入应门、路门,亦如之。”此注不言,亦同於彼也。若然,应门外亦应有乐节,但无文,故郑亦不言也。
凡驭路仪,以鸾和为节。舒疾之法也。鸾在衡,和在轼,皆以金为铃。○铃,音零。
[疏]注“舒疾”至“为铃”○释曰:郑知“鸾在衡和在轼”者,郑见《韩诗传》云“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乘车先马动,次鸾鸣,乃和应,明鸾近马首,和更近后,故知鸾在衡和在轼也。且按《秦诗》云“輶车鸾镳”,毛云“鸾在衡”,郑云“鸾在镳”,不从毛义者,郑以田车鸾在镳,乘车鸾在衡,此云鸾在衡,据乘车而言故也。云“皆以金为铃”者,鼓人掌四金,铃则四金之类,故知用金为之,乃可得有声也。
戎仆掌驭戎车。戎车,革路也。师出,王乘以自将。○将,子匠反。
[疏]注“戎车”至“自将”○释曰:此云戎车,《巾车》云:“革路建太白以即戎。”车革路也。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倅,副也。服谓众乘戎车者之衣服。○倅,七内反,刘仓爱反。
[疏]注“倅副”至“衣服”○释曰:郑注《坊记》云:“仆右恒朝服。”据非在军时。若在军,则服韦弁服。众乘戎车者之衣服,谓此服也。言丘乘戎车者之服,则副车十二乘及广阙革轻之倅皆是也。
犯軷,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如在军。
[疏]注“如在军”○释曰:云“如在军”者,谓如其犯軷。巡狩及兵车会,亦乘革路,若乘车之会即乘金路也。
掌凡戎车之仪。凡戎车,众之兵车也。《书序》曰:“武王戎车三百两。”
[疏]注“以待宾客”○释曰:云“凡”语广,故知众兵车即三百两也。按武王伐纣时,王自巡六师,则有六军千乘,及诸戎狄,三分二诸侯,其车多矣。只有三百两者,据陈与纣战者而言。
齐仆掌驭金路以宾。以待宾客。○宾,如字,刘万刃反。
[疏]注“凡戎”至“百两”○释曰:此经与下为目,所待宾客,即下文是也。
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相去远近之数。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司仪职》曰“车逆拜辱”,又曰“及出车送”。○乘车,如字。
[疏]注“节谓”至“车送”○释曰:受享於庙则迎之。《大行人》云:“上公九十步,介九人,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郑注云:“朝先享,不言朝,朝正礼,不嫌有等。”是春夏受贽於朝,无迎法,受享则有之。秋冬一受之於庙,亦无迎法,故《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是受贽受享皆无迎法。今言“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者,谓因此朝觐宗遇而与诸侯行飨食在庙,即有乘金路迎宾客之法也。云“上公九十步”已下,《大行人》文。彼据受享於庙,非飨食礼也。引之者,欲见飨食迎宾与受享同。《司仪》所云,亦据受飨食之礼也。
道仆掌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仪如齐车。朝夕,朝朝莫夕。○朝夕,直遥反,注“朝夕”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夕,音暮。
[疏]注“朝夕朝朝莫夕”○释曰:朝朝莫夕,在正朝来往,而言“燕”者,以其在宫中行事皆称燕。
掌贰车之政令。贰亦副。
[疏]注“贰亦副”○释曰:上文戎仆倅车云“副”,故此贰亦副也。
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行,下孟反。
[疏]注“田路”至“县鄙”○释曰:云“田路,木路也”者,按《巾车》云“木路建大麾以田”,故知田路即木路也。云“田,田猎也”者,据四时田也。云“鄙,循行县鄙”者,谓在百里外六遂之中,王巡六遂县鄙,则六乡州党巡之可知,举远以明近也。
掌佐车之政。佐亦副。
[疏]注“佐亦副”○释曰:天子尊,故戎车、田车之二有别名。诸侯卑,戎车、田车之二同曰佐,无倅名。是以《檀弓》云“战於乘丘,公队,佐车授绥”,《少仪》注亦云“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也。
设驱逆之车,驱,驱禽使前趋获。逆,衙还之使不出围。○驱,如字,又起遇反,后同。衙,本又作御,同五嫁反。
[疏]注“驱驱”至“出围”○释曰:按《王制》云:“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彼佐车,则此驱逆之车也。
令获者植旌,以告获也。植,树也。○植,直吏反,又时力反。树,如字,又一音竖。
[疏]注“以告”至“树也”○释曰:按《山虞》“植旗属禽”,此官又云“植旌比禽”者,彼此共其事,故并见之。
及献,比禽。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比,毗志反,次也,注同。种,章勇反,下同。数,所主反。
[疏]注“田弊”至“数之”○释曰:《大司马》“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弊,止也。田止,百姓所得禽,大兽公之,小禽私之。公之者,献於旌下。每禽择取三十,其馀为主皮之射而取之。故云“比种物相从次数之”也。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提犹举也。晋犹抑也。使人叩而举之、抑之,皆止奔也。驰,放不扣。○叩,音口,下同。
[疏]“凡田”至“夫驰”○释曰:凡田,亦谓四时田。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大夫下君,不得云绥。云大夫发,止佐车,其时有提马晋马之事。云提迟於驰,皆使尊者体促之义也。
驭夫尝驭贰车、从车、使车。贰车,象路之副也。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
[疏]注“贰车”至“之车”○释曰:知贰车是“象路之副”者,以《道仆》云“掌贰车之政令”,故知之也。知从车是“戎路田路之副”者,见《戎仆》与《田仆》俱不言贰,田与戎俱是职烦,故知兼此二者也。不掌戎路、金路之副者,贰者事暇,盖车仆不共掌也。知使车是驱逆者,以使役劳剧之事,故知是驱逆之车也。
分公马而驾治之。乘调六种之马。
[疏]注“乘调六种之马”○释曰:趋马自主驾脱,故知此驾治者是调习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