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仆,中大夫二人。驭言仆者,此亦侍御於车。
[疏]注“驭言”至“於车”○释曰:上大仆已下言“仆”,并是侍御之官称仆。今此驭车之人亦言仆者,在车亦是侍御之类,故云“亦侍御於车”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古者王将朝觐会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朝,直遥反,后“朝觐”皆同。
[疏]注“古者”至“神明”○释曰:齐而敬神明者,按《曲礼》下注云:“春夏受贽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是朝觐敬宗庙。按《觐礼》及《司仪》,会同之时,设方明於坛上,设六玉以礼方明之神,是会同敬神明。《巾车》云:“金路,建大旗以宾。”则金路主为宾路。宾路则诸侯与王行朝觐会同之礼,故郑以朝觐会同以释齐也。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释曰:按上齐右见下至齐仆皆三人,唯戎右与道仆人数多者,则戎右有所斩杀,故《左氏传》晋缚秦囚,莱驹为右,使莱驹斩之,故人多也。道仆所以特多者,以朝夕在朝,来往驾脱,难而且烦,故人最多也。郑云“王朝朝莫夕主御”者,此释人多之意。云“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者,此释称道之言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疏]“田仆”○释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是事繁而难,故亦特多也。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驭夫”○释曰:按其职云“掌驭贰车、从车、使车”之等,驭仆之类,故亦在此。驭夫总六十人,按《校人》:“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则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良二千一百六十匹,则六十驭夫。又驽六丽一师,六师一趣马,六趣马一驭夫,则一驭夫主四百三十二匹。驽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驭夫三人,并前六十三人,与此不合者,盖此《序官》脱三人也。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校人,马官之长。○校,户教反,字从木,若从手旁作,是比校之字耳,今人多乱之,注“校之”、“校人”同。
[疏]“校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以马共军所用,故其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故在此。官特尊而多者,以王马多故也。○注“校之”至“之长”○释曰:云“校之为言校也”者,读从《曲礼》与《少仪》效马、效羊,取效见义,以其养官畜者必效见之。故郑云:“主马者必仍校视之。”仍者,相仍有时数数程见之也。云“校人马官之长”者,与下趣马至圉人为长,有事皆取长官法度。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趣养马者也。郑司农说以《诗》曰“蹶维趣马”。○趣,七口反,刘清须反,注同。皂,才早反。趣养,清须反,又七口反,一音七句反。蹶,居卫反。
[疏]注“趣马”至“趣马”○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以郑云“趣马趣养马者”,故在此也。先郑说以《诗》云“蹶惟趣马”者,彼《诗》是剌幽王之诗,其诗臣名蹶,惟作趣马之官,权宠之例,引以证趣马是官名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疏]“巫马”至“十人”○释曰:巫知马崇,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也。有贾者,治马死生,须知马价,故有贾人也。○注“巫马”至“同职”○释曰:“马祖”之等,并在下文。有人犯者与为崇,巫则知之,为之谢过。必与医同职者,巫言无崇,则是时气,及损伤付医治之,故二官同职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牧放马而养之。○牧,旧音目,刘音茂,沈音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牧地”,是放马,故与校人连类在此也。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廋之言数。○廋,所求反。数,色主反,数之同。
[疏]注“廋之言数”○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十有二闲之政阜马佚特”之等,故与马官连类在此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圉,鱼吕反。乘,绳证反,注同。丽,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养马也。○注“养马”至“耦也”○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亦是为马,故亦连类在此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疏]注“职主”至“之长”○释曰:在此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事相成,故在此。官尊而人多,以其主天下人民贡赋之事,事繁故也。云“主四方官之长”者,与下诸言方者为长也。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土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疏]注“土方”至“土地”○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与职方连类在此也,故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怀,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疏]注“怀来”至“其物”○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故与职方连类在此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疏]注“合方”至“之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天下之道路,通其财利,同其数器。”故注云“主合同四方之事”,故亦连数在此也。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道,音导,下同。
[疏]注“训道”至“之民”○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故注云“教导四方之民”,故连类在此也。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疏]注“形方”至“形体”○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故注云“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故连类在此。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山师”○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按《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亦连类在此也。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川师”○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与山师同,故亦连类在此。
邍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邍,地之广平者。○邍,音原。
[疏]注“邍地之广平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故连类在此也。注云“邍,地之广平者”,《尔雅》文也。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疏]“匡人”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注云“主正诸侯以法则”,故连类在此也。
掸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掸人,主掸序王意,以语天下。○掸,他南反,与探同。语,鱼据反。
[疏]注“掸人”至“天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故注云“主掸序王意,以语天下”,故连类在此也。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
[疏]“都司”至“十人”○释曰:言“每都上士二人”已下者,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故其职云“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听於国司马,既是军,故在此也。○注“都王”至“军赋”○释曰:郑据何知都惟有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不通卿大夫者,按《司裘》云:“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卿不入诸侯之中,故知义然。云“司马主其军赋”者,即《司马法》云“成出士十人,徒二十人”之等,并是都司马所主也。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马。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於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
[疏]注“家卿”至“司马”○释曰:云“家卿大夫采地”者,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谓大夫采地,“小都任县地”谓卿之采地,“大都任疆地”谓三公采地,则卿入小都中。今此经直言“家”,而小都入家中,不在上都中者,司马主军事,严凝为主,须辨尊卑,故依《司裘》卿与大夫不得称诸侯者为家,又不使王臣为之也。若然,都宗人、家宗人及都士、家士皆使王臣为之者,都家宗人有祖王之庙,九皇六十四民,王所当祭,故使王臣为之。都家之士,以狱讼刑罪,王政之重,非王臣不决,故亦使王臣为之,但非严凝,故卿入都耳。云“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者,其职云“以听於国司马”,对此从下向上则曰公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