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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勳。勳,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后,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后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注“故书”至“其功”○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勳”者,勋是古字,从今之勳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勳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爟”为“燋”。杜子春云:“燋当为爟,书亦或为爟,爟为私火。”玄谓爟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爟火谓热火与?○司爟,古唤反。燋,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燋”,还从“爟”。“爟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后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后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司烜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烜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界也。○疆,居良反,注及后同。
[疏]“掌疆”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注“候候”至“来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迎宾客之事。故《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环犹却也,以勇力却敌。○环,户关反,刘户串反。却,起略反,下同。
[疏]注“环犹”至“却敌”○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致师,察军慝”,皆是军师之事也,故在此也。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挈”读如“絜发”之絜。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挈,刘苦结反,一音结,又户结反。盛,音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又云:“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皆为军事,按在此也。郑读“挈”如絜发之“絜”者,《诗》云“总角之宴”,《毛传》云:“总角,结发。”此郑依毛传,絜即结之义也。郑云“世主挈壶水以为漏”者,以其称“氏”,此则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释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服不,服不服之兽者。
[疏]注“服不”至“兽者”○释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兽,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射,食亦反。
[疏]“射鸟氏”○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射鸟。”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能以罗罔捕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搏鸟,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识云:“掌罗乌鸟。”亦是武事,故在此也。引《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按彼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大罗氏则此罗氏,为一。彼称大,对诸侯。此直曰罗氏,此无所对,故不称大。此职唯罗鸟,不主兽,彼兼言兽者,诸侯所贡鸟兽属焉,则兼掌所贡之兽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畜谓敛而养之。○畜,许六反,注同,刘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鸟而阜藩教扰之。”是专养鸟,其职注谓“鹅鹜之属”,是敛而养之。鸟是羽虫,属南方,故在此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释曰: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与《大司马》云“进贤兴功”同,故列职於此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疏]注“诸子”至“庶子”○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故亦在此也。郑云:“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按其职云:“掌国子之倅。”倅,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适子皆是倅,故郑历言之。”云“或曰庶子”者,按《礼记·燕义》称此诸子为庶子,故言或曰,以其《燕礼》有庶子执烛之事,彼称诸子谓之庶子,故《燕义》兼说天子诸子之事,诸庶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适,故通谓之庶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