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诉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就是西方法律的本质。“这种判决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323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现在他们在郎卡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势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今天依然如此。只是在中国,国内资本的权力会不如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1/2小时,星期六限制为71/2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其中休息1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关于儿童劳324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数量的13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后来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1/2小时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证了他们让11——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特权,并且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这一次的借口是:

“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在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曾有人提出,为了经济发展,要牺牲一代青年女子,即用她们的卖淫吸引淫荡的境外资本家前来投资。于是,在一些地区,青年女子们由于生理结构而被牺牲。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101/2小时。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康损害较少。”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

“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325棉纺织业区还高”。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直继续到现在。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为12小时,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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