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天圣九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辛亥,诏诸路转运判官员外郎以上,遇南郊听任子弟。

癸丑,契丹遣左监门卫上将军萧可亲、右散骑常侍赵利用来贺长宁节。

丙辰,长宁节,百官初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

己未,龟兹国、沙州并遣使贡方物。

庚申,资政殿学士晏殊言,占城、龟兹、沙州、邛部川蛮族〔一〕,往往有挈家入贡者,请如先朝故事,委馆伴使询其道路风俗及绘人物衣冠以上史官,从之。

调畿内及近州丁夫五万,浚汴渠。

辛酉,以刑部尚书、知许州张士逊为定国节度使、检校太傅。时士逊朝京师,冀复入相。天章阁待制鞠咏奏曰:“曹利用擅威福,士逊与之共事,相亲厚,援荐以至相位,陛下特以东宫僚属用之,臣愿割旧恩,伸公义,趣使之藩。”士逊乃赴许州。

丙寅,诏京城救火而巡检军校未至者,听集邻众扑灭之。

丁卯,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晁宗悫为知制诰。宗悫,迥子也。宋绶尝谓自唐以来,唯杨于陵身见其子嗣复继掌书命,今始有晁氏焉。

诏舒州调兵夫筑长风沙堤。

辛未,改新判陈州钱惟演判河南府。时惟演托疾久留京师,既除陈州,迁延不赴,且图相位。天章阁待制范讽奏曰:“惟演尝为枢密使,以皇太后姻属罢之,示天下以不私,今固不可复用。”殿中侍御史郭劝亦请督惟演上道,而惟演自言先垄在洛阳,愿司宫钥。遂命惟演守河南,促其行。他日,讽入对,太后谓曰:“惟演去矣。”讽曰:“惟演奴仆皆得官,不去尚奚以为!”时惟演弟处州观察使、知定州惟济亦迁武昌留后,知澶州,寻复知定州。劝又言:“惟演不当为其弟求迁,且求总兵权,乞罢之。”不报。

翰林学士盛度请其子奉礼郎申甫于馆阁读书,从之。

诏减畿内民租并沿纳各十之一。

二月庚寅,以试身言书判选人、前奉国节度推官顾祥等六人为京官。

大理寺言:“自今举详断官,须有出身,入令录、幕职官人,曾历录事参军见任二年以上〔二〕,有监司一人若常参官二人同罪保举者;其尝乞试律者,须及五考已上,乃听举之。凡试律义三道,疏二道,以三同为合格,二同亦留。别试中小案三道,每道约刑名三条,其断重罪一同若二粗,与除京官;其一粗或书札稍堪引用可取者,送寺试断案三二十道,保明以闻。法直官试律义外,以旧案三道,计刑名十分为率,以六分为合格〔三〕,用法不及六分、约律不及二同者罢之。仍令审刑详议官二员、判大理寺或少卿同试于御史台。”从之。寻诏刑部举官准此。刑部举官,乃三月末事,今附见。

壬辰,诏亡命军士妻子拘本营者,经赦,听从便。

癸巳,诏曰:“职田所以惠廉吏,而贪者并缘为私,侵渔细民,滋益为害。比诏有司罢职田,如闻勤事之吏〔四〕,禄薄不足以自赡,朕甚闵焉。其复给职田,即多占佃夫若无田而令出租者〔五〕,以枉法论〔六〕。”先是,下三司裒职田岁入之数,计直而均给之,未能即行。上因阅天下所上狱,多以贿败者,遂降是诏。

诏真宗忌前后各禁刑二日,宜如天庆节,杖以下情理轻者释之。

己亥,禁民间造朱红器。

庚子,诏大两省官出知外郡,不得奏辟同判职官,其诸处知州,亦不得保举见任同判。

乙巳,以邛部川蛮王黎在为保义将军,又以其部族为郎将、司戈、司候凡三十余人。

丙午,登州言女真国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内附,诏送濠州给田处之。

三月壬子,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鞠咏卒。他日,上燕近臣,谓范讽曰:“卿与鞠咏并命,今亡矣,朕甚念之。”

甲寅,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于西京凤台山会圣宫。

戊午,诏馆阁增募写书吏五十人。

癸亥,徙河北转运使、刑部郎中张宗诲知徐州,河东转运使、金部郎中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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