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乙亥朔,上御崇政殿,亲录京城系囚,死罪已下并减一等。遂诏诸路州军亦如之,惟十恶及官典犯赃、伪造符印、放火刼盗不赦。

丁丑,诏礼部权停今年贡举。

戊寅,判河南府王钦若言:“渑池县民为盗,亡走。禁其妻,昼则令众,几三百日,迫于饥寒,臣已令本县疏放知在。望告示诸路,有禁留令众,一季不获正贼者,责保知在。或朝廷悯其淹延,止责地分巡检、县尉、耆保依限缉捕。”从之。

癸未,诏皇太子读春秋。辅臣奏曰:“臣等时入资善堂陪侍讲席,太子天姿英迈,好学不倦,亲写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笔法。”上喜曰:“赖卿等辅导也。”辅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内铨刘烨言:“幕职、州县官被举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铨注拟,别求举主,重上荐章。欲望自今比类请假,即依资序注官。”从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刘象中为内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领溪洞事,蛮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开减水河功毕,河流渐复北岸。命右谏议大夫李行简致祭。

丁酉,剑州言梓潼等县,俱当驿路,请各增置主簿一员,从之。

己亥,诏增宁化军公用钱十万。

先是,河北入中刍粮,诸州有多增其价者,三司请令月上在市实价送入内内侍省,出付三司约所定价,视其亏官之甚者而裁损之。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于是,出内藏钱五十万贯,令合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城市而毁之。(此据本志。定入中价,志以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丑,令国子监重刻经书印板,以本监言其岁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为其子奉礼郎丕旦求掌国学事,上不许,因诏自今国子监,止差官两员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国子监。(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并书。)

是月,赵德明落起复,遣入内都知蓝继宗为官告使往赐之。德明与继宗射,继宗每发必中,德明遗以所乘名马。

六月乙巳朔,别给登州钱十万,充高丽朝贡使之费。

丙午,太白昼见。

己酉,诏:“自今外州监当,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在判官之下。”先是,李咨知荆南上言,令礼官详定颁下。

辛亥,以霖雨,分遣官祈天地、社稷、宫庙、寺观、神祠。

京西提点刑狱司言河南府狱空,诏奖判府事王钦若。

癸丑,诏环州三店、香沟、大岘城等新寨以定边、归远为名。

诏:“广南路民讼命官不公者,须本官在任,及得替未发,事实干己,及条诏许诉者,乃得受理。如已离任在路,除犯赃及私罪徒以上,即委转运提刑司体量证佐,明白非诬陷者,乃得追摄。自余咸飞驿以闻。”时侍御史燕肃言:“岭南最处遐远,摄官校吏多务阿私,命官辈顺之以情则息奸〔一〇〕,纠之以法则聚怨。其无良者,或遭刑责,或违请求〔一一〕,伺其得替,将到阙庭,因犯微衅,兴起讼词。官司不详事理大小,即行追对,往来万里烟瘴之乡,或惧迢递,便即欵伏,以此负谴,亦可悯伤。又有惧致此患,务于因循者。望行条约。”故有是诏。肃,益都人也。尝知临邛县,民苦吏追扰,肃削木为牍,民讼有连逮者,书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而至。

己未,国子监请以御制至圣文宣王赞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贤赞镂板,诏可。

辛酉,出内御衣二十八万事,计其直百五十万贯,令京师寺观设斋诵经。

提点库务司请别置内香药库于东华门,以便宣索,从之。

癸亥,诏奖知滑州陈尧佐,尧佐浚旧河,分水势,护州城有劳也。

乙丑,赐玉清昭应宫上座、慕真大师、赐紫道士刘去奢号曰“和靖先生”,许归住荆南紫极观。去奢博达教典,有道行。上之节度荆南也,以本府道正得谒见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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