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岁,天下户九百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一十二,口二千二百七十一万七千二百七十二。

赵德明始城怀远镇而居之,号兴州。(德明正传载,城兴州〔四三〕在李士彬斩腊儿后,不得其时。按士彬斩腊儿,见今年正月,因附年末。)

◎注释

〔一〕丙寅此上原衍“七月”二字。按上文已标明“秋七月”,下文又标明“八月”,则此处不应重出“七月”,今删。

〔二〕赵稹原作“赵植”,据阁本及本卷十一月乙卯编改。按赵稹宋史卷二八八有传。

〔三〕领使者凡三人“领”上原衍“院”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编年录卷三删。

〔四〕冯拯自兵书加吏书“兵书”原作“兵部”,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五〕臣若有罪“臣”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三丁谓事迹、编年录卷三、续通鉴卷三四补。

〔六〕然渐疏远之“之”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四周怀政谋废立补。

〔七〕郴州原作“彬州”,据阁本改。

〔八〕邵原作“郡”,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四朱能伪造天书改。

〔九〕莱公原作“怀政”,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四周怀政谋废立、涑水纪闻卷六改。

〔一〇〕皆坐与周怀政交通“周”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

〔一一〕知制说釭士衡钱易“知”上原衍“行”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七之六、宋会要选举二七之一八删。

〔一二〕朱能仆使及道士军士十二人并杖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四朱能伪造天书在“杖脊”下有“黥面”二字。

〔一三〕配邓州本城“本城”,同上书作“牢城”。

〔一四〕监叶县盐税“盐”原作“监”,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六改。

〔一五〕永兴军都署李福者“都署”,阁本作“都部署”,此处疑脱“部”字。

〔一六〕起为环卫“环”原作“瓌”,据阁本改。

〔一七〕已杀人“人”原作“之”,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据令父母八十者许解官侍养“据”字原脱,据景文集卷六一孙仆射行状补。

〔一九〕皇太子会宫僚观之“宫”原作“官”,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八训导太子改。

〔二〇〕恣营生计“恣”原作“恐”,据阁本改。

〔二一〕乞埋“埋”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项传补。

〔二二〕圣制已约分部帙“帙”原作“秩”,据阁本及宋会要崇儒六之一改。

〔二三〕王曾加户部侍郎此句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八训导太子补。

〔二四〕迪不能堪“能”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三丁谓事迹补。

〔二五〕遂入对于长春殿“遂”原作“逐”,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六〕命谓以户部尚书“户部”原作“工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卷五丁谓南迁之祸、十朝纲要卷三改。

〔二七〕领东宫官“官”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

〔二八〕上诘所争状“上”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九〕迪所以不得留“迪”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补。

〔三〇〕又云迪语极喧戾“极”原作“拯”,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一〕此记载王曾事与他书不同“载”上原衍“传”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删。

〔三二〕兼太子少师“少师”原作“少保”,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八训导太子、十朝纲要卷三、编年录卷三、宋史卷八真宗纪、宋史卷二八三丁谓传改。

〔三三〕纮原作“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〇五杨亿传改。

〔三四〕盖一时文士之冠也“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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