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申,江南提点刑狱王长吉等言:“南安军上犹县僧法端忿渔人索卖渔直,遂令僧守肱杀其院狗,即白官诬渔人盗去。县遣里胥捕渔者并父,系送院中,守肱殴杀之。又赂县典集耆保,掩捕渔者二弟,并杀之。又以刃伤渔者母。因以杀获刼贼闻于县尉汲济,济受吏请求,验尸之际,令主者隐縻缚之迹,并其家老幼荷校送军。县令孙凝覆视,又以老眊为吏所罔。因本军劾得实,法端,守肱坐死,自余咸以德音原免。今体量渔者本家兄弟三人,以捕渔为业,余皆乳抱,今四人遭杀,三人被伤,察其事状,最为巨蠹。欲望特降诏旨,并从重罚,不以恩例末减。”诏杖济脊,配隶道州,凝贬文学,余黥面配广南远恶州凡十五人,以守肱私田五十九亩给被伤家。
上封者言:“近者文武羣官所举三班使臣,多非素谙才器,但受请属,到阙之后,章荐交上,颇非国家择才之旨。望自今见任知州、通判,本路钤辖、都监,诸司使、副以上,乃得发奏,所举之人须经两任监押、巡检无遗阙者,其举主见在任即许行用;如内有事故者,不得理为举人之数。”从之。
丁酉,东染院使、会州刺史、入内副都知张继能,坐前护修庄穆皇后陵隧道摧陷,降授西染院使。(四月己卯,责蓝继宗。)
戊戌,命入内殿头赵怀宝、李允文率步骑四百往并、代州捕贼。
己亥,丁谓面陈:“生日蒙降赐生饩、酒、乐,令就私第宴会,优异之礼,非臣敢当。况禁乐已来,未尝陪侍游幸,兼在会灵道场斋宿,望赐寝罢。”从之。王旦曰:“臣等每遇生日,曲蒙恩赐,又遣诸司供帐。况两制近者皆有兼掌,并废务一日,以私妨公。望特寝赐与,所许集会,止召亲旧。”上可之,自是赐酒、饩如故,但不设会。
庚子,以刑部郎中、直史馆高绅为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绅与枢密使王钦若亲厚,故引用之,但令判铨,实不掌修撰。自是领修撰者须两省五品以上乃掌修撰,遂为例。及明年绅求外任,故事,修撰不带出,复授直昭文馆、知越州。(复授直馆乃明年三月癸亥,今并书之。)
中书以仲秋朝陵官少宗姓者,欲用知杂御史赵稹。上曰:“御史出入,动有典制,府县事体甚盛,杨砺常言,五代以来,御史出使,气陵藩屏,周世宗在澶州目睹其事,故稍减损。稹若外使,亦非便也。”
◎注释
〔一〕廉原作“广”。按广州属广南东路,与本编所载方舆不合,据宋会要蕃夷五之五、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传改。
〔二〕又信州阴山等处铜坑“等”原作“寺”,据宋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改。“阴山”,各本同,治迹统类作“铅山”。按寰宇记卷一〇七信州有铅山,又名桂阳山,唐时山出铅,又出铜及青碌。宋会要食货三三之三于铜坑下着有信州铅山场,疑“阴山”当作“铅山”。
〔三〕且令蕃汉作一家“且”原作“耳”,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啰叛服、宋会要蕃夷四之七改。
〔四〕川陕长吏“吏”原作“史”,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洎付台覆按“付”原作“府”,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三改。
〔六〕后任河东提点刑狱“任”原作“在”,据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宋会要改。
〔七〕常希古原作“常希右”,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书卷八九天禧元年三月甲辰编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二三均作“常希古”。又宋会要方域一四之七载有“京东路提点刑狱滕涉、常希古”,其职任亦与本书合。
〔八〕银三十万两此句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补。
〔九〕不加安抚“加”原作“知”,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啰叛服改。
〔一〇〕因自疑尔“自”原作“有”,据各本改。
〔一一〕而州将恝置宋史卷二九九孙冲传作“而州将日置酒”。
〔一二〕害巡检樊明“害”原作“言”,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六、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六抚水蛮叛、宋史卷四九五抚水州传改。
〔一三〕缘赐与所得“与”原作“于”,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七之二〇改。
〔一四〕言刺史则莅其州事“言”原作“京”,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五〕今请于本路自备“于”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六〕责其清谨耳“清”原作“请”,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圣政、续通鉴卷三三改。
〔一七〕军马之籍悉能周记云“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编年纲目卷八补。
〔一八〕近者特降诏旨蠲京畿榷酤之民折输刍藁“降”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