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壬辰朔,诏麟州给复一年。
癸巳,命度支员外郎李士衡、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李溥诣陕西诸州增酒榷之课。时士衡言:“陕西榷酤,尚多遗利。今西鄙屯戍至广,经费实繁,望遣使经度其事,可济边用而不扰民。”故有是命。由是岁增钱二十五万焉。(本志云万余缗,今从李溥传。)
甲午,六谷首领潘啰支遣使来贡马五千匹,诏厚给其直,别赐彩百疋、茶百斤,仍宴犒其部族〔一二〕。
雄州言侦得契丹调兵,将谋入寇。上曰:“北敌知郊祀有日,张此虚声,以耸边境耳。”辅臣言:“北面虽有兵备,而押阵使臣犹在辇下,宜令进发。”诏使臣有在河北、河东及近京诸州者可就遣之。
乙未,民有自眉州来贡奉者,上念其遐远,诏禁止之。
辛丑,享太庙。前一日,微雨,至是开霁。
壬寅,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诸路欠咸平四年已前残税、河北河东欠五年贷粮并天下逋负,升州广德军率分钱、洪筠州临江军酒曲脚钱、婺州竹园虚收孳生竹四十亿六千一百五十一万,悉除之。申严销金衣物之禁。
初议南郊,三司使王嗣宗等以郊祀经费繁重,请止行谒庙之礼而推庆赐。宰相吕蒙正曰:“前代停郊谒庙,盖因灾沴。今无故罢祀,典礼无据。”上曰:“不惟典礼无据,郊坛一日之费,所省几何,殊非寅恭事天之意也。”因诏三司非禋祀所须,并可减省。于是省应奉杂物十万六千,功九万九千。
左藏库监官郭守素言:“淮南升、润州紬绢价高〔一三〕,望不给冬服,留充郊祀赏给,可获数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庆,岂复规小利也?”罢之。
郊祀礼毕,有司请用是月丁亥或辛亥大宴。时许国长公主在殡,上曰:“主以丙午启攒,此二日柩方在途,未葬之前,朕情所不安。”咸曰:“王者礼绝朞。”上曰:“礼能行之,即为例矣。”因诏用乙巳大宴,就未启攒前也。
丙午,大雪。上谓宰相吕蒙正等曰:“昨郊祀之际,重阴变晴,今兹成礼,又获嘉雪。朕以薄德,托于人上,守祖宗基业,日谨一日,不遑宁居〔一四〕。至于奉天事神,未尝不夙夜祗戒,惟恐未臻治道。而灵贶荐至,盖天意敷佑蒸黎,亦卿等调燮之力,丰年可期矣。”
太常少卿卢之翰在广州无廉称,上以职方员外郎、直史馆凌策熟南海风俗,戊申,赐策金紫,命往代之翰,徙之翰知永州。(之翰传云:与转运使凌策不叶,策发其阴事。按策传此时在朝廷,不在南海也。策固尝为转运使,盖前此矣。)
己酉,以皇子元佑为左卫上将军,封信国公。宰相执旧典,请加王爵,上不许。
庚戌,左仆射、平章事吕蒙正加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李沆加右仆射。羣臣咸以序加恩。(十二月丁丑,宋白等罚俸。)
楚王元佐为右羽林卫上将军,(案宋史本纪,是日,楚王元佐为右羽林军上将军,雍王元份守太傅,衮王元杰守太保,曹国公元俨同平章事。此编所载,似有脱文。)议者云:“唐德宗朝,六军置统军,秩从二品,左右羽林、龙武、神武是也。十六卫置上将军,与统军同,左右卫、骁卫、武卫、威卫、领军、金吾、监门、千牛卫是也。今楚王当为统军,而以上将军命之,且王前为左金吾上将军,按仪制,金吾在统军上将军之上,是则王乃降秩,非迁秩也,有司失于讨阅矣。”
壬子,诏陕西振武军士,逃亡捕获,曾为盗及情理蠹害罪至徒者,所在处斩讫奏,杖罪部送阙下首身如旧法。振武兵皆取自乡民,俸钱惟五百,而他物给半。及其逃亡,则依禁军罪至死。上以其禄廪颇殊,而条禁太重,故有是命。
癸丑,以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史年七十余,于是,奉留司表入贺。上召见,嘉其筋力不衰,且笃学,好著书,故授以旧职,悉取所著书藏秘府。史与其子黄目俱直史馆,时人荣之。
乙卯,以内侍高品张仁恭为内侍省内侍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