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命曰:“王宅忧,亮阴三祀。”亮阴即谅闇,亦作谅阴,或作梁闇,皆天子居丧之称也。

〔四〕书舜典曰:“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美舜之孝也。

〔五〕据下文补“母”字。又“谄”,蒋本阙,黄本作“陷”。“陷”当系“谄”之误,径补之。

〔六〕史记秦始皇本纪曰:“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国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

〔七〕范书陈球传,以众议在前,咸上疏在后。廷议时,陈球仗义直言,咸观望许久,才曰与球意合,会者皆为之愧。通鉴考异曰:“今按:史称咸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权幸惮之。其能捣椒自随,必死之心已固,不当临议畏葸不言。且若无李咸之先谏,中官擅权,无须延议而以冯贵人配桓帝,故当以袁纪为是。”

时众官数百人,各相顾望,无敢下议。廷尉陈球曰:“皇太后以旧姓盛德,选入椒房,宜配桓帝,是无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笔。”球遂下议曰:“皇太后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天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而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非太后意。今若别葬,诚失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墓,为贼所掘,骸骨发露,与贼并尸,魂灵染污,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议,作色曰:“陈廷尉此议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陈、窦既冤,皇太后无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愿也。”诸公卿皆从球议。

〔一〕李贤曰:“段颎为河南尹,坐盗发冯贵人冢,左迁谏议大夫。”

奏御,节、甫复言曰:“窦氏罪深,无以为此。”上曰:“虽犯恶逆,后有大德于朕。”节、甫于是不复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窦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杀。

初,悝有罪,贬为奭陶王〔一〕。悝因黄门王甫求复其国,赂以租钱五十万。桓帝不豫,诏复悝为勃海王。甫以为己功,趣责于悝。悝知帝意也,不与甫钱。由是甫谋悝大逆不道,讽司隶校尉段颎奏治其狱,悝遂自杀。

〔一〕钮永建曰:“按:悝贬为瘿陶王。袁纪前文讹作定陶王,此又讹作奭陶王,并当正。”钮说是。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一〕,攻破郡县。

〔一〕据蒋校补。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一〕。

〔一〕范书作“五月”。

秋七月,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一〕。

〔一〕范书灵帝纪作“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按杨赐传,熹平二年,代唐珍为司空。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案灵帝纪,熹平二年正月,司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唐珍为司空。是赐代宗俱,而珍代赐也。传误。”据此则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续汉书亦曰:“熹平二年,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纪恐误。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颎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为太尉〔一〕。

〔一〕按范书灵帝纪,段颎于熹平二年十二月罢。三年春二月,代段颎为太尉者,乃太常陈耽,非李咸也。又李咸为太尉,范书作建宁四年三月,而谢承书作建宁三年,三书所记各异。

夏四月,立河间王子虎为济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范书灵帝纪“虎”作“康”。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蚀之。司空杨赐以疾策免〔二〕。

〔一〕是月己亥朔,无癸酉,疑有讹。

〔二〕按范书作“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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