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颐烜曰:“襄楷传,又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皇甫嵩传,初,巨鹿张角奉事黄老道,畜养弟子,拜跪首过。刘焉传本注:典略曰:“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三国志乌丸传裴注:“浮屠经曰:浮屠所载,与中国老子经相出入。佛经未入中土以前,学浮屠者,皆诵黄老之言。””
〔二〕御览卷六五四引袁纪,“赎”下有“罪”字。
〔三〕御览卷六五四引袁纪,“因还其赎”作“令还缣、纨,以供桑门之盛馔”。与范书明帝诏文多同,恐非袁纪旧文。
男子燕广告英与颜忠、王平等造图书,谋反。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上以至亲不忍,徙丹阳泾县,阳沐邑五百户,英男〔女〕(子)为侯、公主者,食邑如故〔一〕,楚太后留楚,宫婢、才人、鼓吹从英者无限,皆乘辎軿,带持兵马,行道射猎,极意欢娱。遣大鸿胪持节护送英丹阳〔二〕。
〔一〕侯公主原误作“公侯王”,今与上文“女”字皆据范书改。
〔二〕疑“英”下脱“之”字。
浮屠者,佛也,西域天竺〔国〕有佛道焉〔一〕。佛者,汉言觉,将〔以觉〕悟群生也〔二〕。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净。其精者号为沙门。沙门者,汉言息心,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也〔三〕。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炼精神而不已,以至无为而得为佛也〔四〕。佛身长一丈六尺,黄金色,项中佩日月光,变化无方,无所不入,故能化通万物而大济群生。
〔一〕据范书楚王英传注引袁纪补。
〔二〕据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补。
〔三〕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息心”作“息也”。
〔四〕范书及通鉴注引袁纪“无为”作“无生”。
初,帝梦见金人长大,项有日月光,以问群臣。或曰〔一〕:“西方有神,其名曰佛,其形长大。〔陛下所梦,得无是乎〕〔二〕?”〔于是遣使天竺〕〔三〕,而问其道术,遂于中国而图其形象焉。有经数千万〔言〕〔四〕,以虚无为宗,苞罗精麤,无所不统,善为宏阔胜大之言,所求在一体之内,而所明在视听之外,世俗之人,以为虚诞,然归于玄微深远,难得而测,故王公大人观死生报应之际,莫不矍然自失〔五〕。
〔一〕世说新语注引牟子作“傅毅对曰”,其文云:“臣闻天竺有道者号曰佛,轻举能飞身,有日光,殆将其神也?”
〔二〕据范书、通鉴注引袁纪补。
〔三〕同右。
〔四〕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论佛法条补。
〔五〕魏收魏书释老志曰:“汉武帝遣霍去病讨匈奴,获休屠王金人,以为大神,列于甘泉宫,不祭祀,但烧香礼拜而已。此则佛道流通之渐也。张骞使大夏,传其旁有身毒国,一名天竺,始闻有浮屠之教。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经,中国闻之,未信了也。后明帝夜梦金人,项有白光,飞行殿庭,乃访群臣,傅毅始以佛对。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写浮屠遗范,仍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东还洛阳,中国有沙门跪拜之法自此始。”按世说注引牟子,“博士弟子秦景宪”作“羽林将军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且言是明帝所遣。又世说注引魏略西戎传作“博士弟子景虑”,余与释老志多同。三书各异,未衷一是。
是岁匈奴频犯塞,中郎耿秉上书曰:“中国虚费,边陲不宁,其患专在匈奴,以战去战可也〔一〕。故君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合战,破之以仁义,为国之宝矣。”天子内有图匈奴志,阴纳秉言,乃召入见,使具陈其状。上善其言,以为可任将帅,拜谒者仆射,每公卿论边事,秉辄预其议。
〔一〕司马法仁本曰:“以战止战,虽战可也。”
顷之,太仆祭彤、虎贲中郎将马庚、显亲侯窦固、下博侯刘张、好畤侯耿忠等俱见议兵事。秉以为:“孝武时,始事匈奴,匈奴援引弓之类,并左衽之属,故不可得而制也。汉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朔方,徙民以充之,根据未坚,匈奴犹出为寇。其后羌胡分离,四郡坚固,居延、朔方不可倾拔,虏遂失其肥饶畜兵之地,惟有西域,俄复内属,呼韩邪单于请款塞,是故其势易乘也。今有南单于,形势相似,然西域尚未内属,北虏未有亹作。臣愚以为当先击白山,得夷吾,破车师,通使乌孙诸国,以断其右臂,未可先击匈奴也。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复为折其左角。观往者汉兵出,匈奴辄为乱,五单于争,〔未〕(来)必不以五将出之故也〔一〕。今可先击白山,以观其变,击匈奴未晚也〔二〕。”上喜秉言。议者或以为:“今兵出白山,匈奴必并兵相助,又当分其东,以离众。”与秉计〔议〕〔三〕,上更然之。
〔一〕五将,指祁连将军田广明、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蒲类将军赵充国、虎牙将军田顺等。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余万击匈奴,匈奴转衰。五凤年间,匈奴内乱,除呼韩邪单于外,日逐王薄胥贵立为屠耆单于,呼揭王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革健〉王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自立为乌藉单于。五单于相争,匈奴势更衰,甘露三年,呼韩邪单于来朝,郅支单于远遁,匈奴遂定。事见汉书匈奴传及宣帝纪。又来未形近而讹,亦正之。
〔二〕沈钦韩曰:“案其后窦固出酒泉,击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计。”
〔三〕据南监本补。黄本作“异”,误。议者所言非推翻秉计,实补充之。故帝与秉复论议,以为有益而采纳之。更,复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杀,以诸侯礼葬之。上遣中黄门视英妻子,慰劳楚太后,悉释诸与英谋者,而封燕广为折奸侯。
初英狱起,内及京师诸侯,外连州郡豪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颜忠、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一〕。御史寋朗治其狱〔二〕,奏建等未尝与忠相见,诘验无实,为平所枉,疑〔天〕下无辜者众〔三〕。上曰:“建等未尝见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冀引建等以自明。”上曰:“若四侯无事,何不出之而轻系邪?”朗曰:“考之无事,恐海内发其奸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两端,巧为其辞。将下捶之!”朗曰:“愿一言而死。”上曰:“谁共作章?”朗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朗曰:“臣自知当族灭,不敢多污良善。”上曰:“何故族灭?”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人讼,自知无状,虽族灭不恨。夫陷人死地,复无忧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公卿每朝,陛下问得失,皆言“天下之恶,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冤狱,莫敢言者。今建等无验,而陛下杀之,诚愿留神有察,得其情实,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死恳言,诚不敢为私。”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天下即大雨。
〔一〕范书寒朗传作“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胡三省曰:“邓鲤、刘建无考。”王先谦曰:“案袁宏纪作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刘玄传:“玄三子求、歆、鲤。求为襄邑侯,鲤为寿光侯。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泽侯。然则灌泽侯乃刘巡,非鲤也。窦建亦无考。”
〔二〕“寋”原作“寒”。通鉴考异曰:“范书作“寒”。陆龟蒙离合诗云:“初寒朗咏徘徊立。”袁纪作“寋”。按今有寋姓,音件,与袁纪合。今从之。”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纪皆作“寒”,乃校刻者依范书而改。今复其旧。
〔三〕据范书补。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诬死者甚众。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以袁安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遥至狱所,案验无实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之,曰:“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别具奏。会帝感悟,即报许,得出四百余家。顷之,征入为河南尹〔二〕。召入见,上问以考楚事,名簿甚备,安具奏对,无所遗失,上以为能也。问安:“本自何为官?”对曰:“臣本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诸生邪?”安为河南尹十年,号为严明,然未尝加罪鞫人。常称曰:“凡士学问,上欲望宰相,下则牧守,锢人于圣代,尹所不为也。”其下闻之,皆自激厉,名重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