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己未,起居舍人兼玉牒所检讨官王曮言:“本所见修玉牒,窃见靖康二年太师秦桧入状军前,乞存赵氏社稷,兼在军前与莫俦争辨,以全家保天族,并在中京代上皇作书,与国相建明和议,并已修入玉牒外,所有元降下推戴事迹,乞备录全文,关送国史日历所照应施行。”从之。洋州言真符县民宋仲昌妻一产三子〔8〕,本人姓符国号,生子之日,适值天申节,实皇帝绍隆景命、子孙众多之祥。诏付史馆。
九月甲戌朔,上因言宣州米脚钱事,谓大臣曰:“此盖州县并缘为奸,不恤百姓。朕今日所以休兵讲好者,正以为民耳。若州县不知恤民,殊失朕意。”上又曰:“国家设常平仓,正为储蓄,以待水旱赈济。宜令有司以陈易新,不得妄有侵移。若临时措画,假贷积谷之家,徒为虚文,无实效也。”甲申,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吴元美除名、容州编管。元美尝作《夏二子传》,其略云:“天以商代夏,是以伊尹相汤伐桀,而声其割剥之罪。当是时,清商飚起,义气播扬,劲风四扫,宇宙清廓。夏告终于鸣条,二子之族与小大少长,皆望风陨灭,殆无遗类,天下之民,始得安食酣寝,而鼓舞于清世矣。”夏二子,谓蝇、蚊也。其乡人进士郑炜得之,特以告本路提点刑狱公事、权福州孙汝翼。汝翼恶之,抵炜罪。炜怒,走行在,诉元美讥毁大臣秦桧,从尚书省下其章。元美家有潜光亭、商隐堂。炜上桧启曰:“亭号潜光,盖有心于党李;堂名商隐,实无意于事秦。”他皆类此。桧进呈,上曰:“元美撰造谤讪,至引伊尹相商伐桀事,其悖逆不道甚矣。可令有司究实取旨。”至是,法寺言元美指斥国家,讥毁大臣,法当死。上特宥之。汝翼已移知荆南府,亦降二官。元美竟卒于贬所。
冬十月庚午,参知政事余尧弼、签书枢密院事巫伋请自今朝参退,依典故权赴太师秦桧府第聚议。从之。时桧以疾在告故也。
十二月甲子,秦桧始朝,肩舆至宫门,命二孙直宝文阁埙、直显谟阁堪掖以升,且命毋拜。上甚喜,曰:“且得与卿相见。”桧顿首谢。
◎校勘记
〔1〕乙巳:二字原阙,据《要录》卷一五五补。
〔2〕丙子:原作“丙午”,据《要录》卷一五五改。
〔3〕冯荣叔:原作“冯叔荣”,据《要录》卷一五五、卷一九八、卷一九九改。
〔4〕九月:原作“六月”,据《要录》卷一五五改。
〔5〕宰臣例:原作“宰臣列”,据《要录》卷一五七改。
〔6〕特奏名:凡二处,原均作“侍奏名”,据《要录》卷一五七改。
〔7〕留守:原作“逐守”,据《要录》卷一六〇改。
〔8〕“洋州言”句,《要录》在卷一六一绍兴二十年八月癸酉下。此处疑脱五、六、七、八四月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