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军‖禁军名粮
绍兴六年,安抚司招到郑广、郑庆等人船,存留强壮一百七十人,内拨五十人充萩芦寨水军,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军缺额,于延祥寺置寨。“今侯官县西南。”继而萩芦五十人复取回隶之。十五年,莫尚书将奏招五百人为额。“自后节次募到一百七十人。又二十四年,捕获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一十四人刺充本军。”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军之半隶统制陈敏于泉州。时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郑广领其半以往。“绍兴间,朝廷命刘宝分兵驻闽中以备盗贼。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状请于朝,乞更留刘宝收捕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下奇兵并汀州驻札;(底本及库本皆作“……统领陈敏卞奇兵……”,疑卞奇为姓名,但下文不见提及其姓名。今据崇抄改“……统领陈敏下奇兵……”,仍疑“奇兵”为“骑兵”或“官兵”之误。)翟皋、温立漳州驻札;周皓、卢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军,以陈敏为统制,漳州驻札;卢真充统领,汀州驻札;并权听刘宝节制。翟皋、周皓、温立发赴殿前司。刘宝更住半年,候回日,专令陈敏等弹压盗贼。时陈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温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马六十八匹,汀州翟皋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马七十匹。十九年,以陈敏所部兵数少,令帅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拣选少壮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辖,付陈敏下使唤,二年一替。二十五年,复令陈敏招刺吐浑一千五百人,替回诸州将兵。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驻札,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员、军兵三百人屯戍。是年,延祥寨郑广水军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存者一百二十八人。本军兵数既少,寻复增募为二百五人。“时再募四十九人,及捕获刘巨兴等,剌强壮二十八人充本军,共二百五人。”二十八年,复募九十五人,充为三百人额。三十年六月,有旨:“广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军拣选强壮各一半起赴明州。”时,现管将佐、使臣、效用水军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三十一年,安抚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拨延祥、萩芦两寨,本寨计四百五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计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壮城指挥
厢军。旧在威果二十四指挥之东。乾道九年,改为忠顺官舍。今散居厢军营。
元丰三年五月敕:“诸路已置壮城兵士,其有城壁、楼橹去处,以城围大小分为两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专充修城,不许招、拣填别军分用。”熙宁八年枢密院之请也。时本州差五十人。后崇宁五年,河东提举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颓圮,申乞诸路州、军招置壮城兵士。工部检准元符“令”:“诸城池军器及应干军政或训练,有陈请者,申总管安抚钤辖司专行,唯以所用物料,责转运司应副。”下其说于诸路。至大观元年,复奉御笔:“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帅府置壮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依元丰法制,以土起筑,仍开壕。如土恶,乃以砖石,随宜施行。”继有旨罢。政和三年,因陈光弼“光弼时为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建请,于是,帅府、望郡及沿边州、军量数兴复。州原管五十人,复置三百三十人。今八十一人。将校一名,兵级八十人。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挥
旧营,丰乐门外之北。
牢城指挥,以待有罪配隶之人。本路唯福、漳二州为然,余郡杂以召募,非本法也。间因厢卒选补他额,如本指挥内原以杖罪到营,及二年无过犯者,亦许充焉。熙宁元年,裁定兵帐,遂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六年,复省併诸军,据现管人为一指挥,仍量留缺额以为备。内,权管军军员一人,军头、将级二十九人,各系招补。寻定为三百人。元丰四年,裁减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而牢城指挥当一千五百五十。本州复以二百人为额。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副都头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朝廷配到不应差使三人,长行四百人。
剩员指挥
大中祥符四年,敕诸路转运使、副,巡行属郡,同知、通、都监、监押拣选本城牢城人员、节级、兵士。庆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拣选。其就粮禁军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医者,减充半分;剩员,久或不堪,与给放停公据;若曾有战功及阵亡人弟侄子孙,令仍旧。自后,岁委监司分拣,于是有剩员指挥。“《嘉祐编敕》:“转运、提点刑狱、巡历与当职官,据本处、本城牢城节级、兵士,当面拣选。其老病久远不堪征役者,即拣充剩员;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医治,即给公凭放停讫奏。以天圣四年、嘉祐三年敕详定。””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战御,视岁数有减切法:诸厢、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减切,七十放停;长行,六十减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头以上,独免减切,至七十,则放停而已。“熙宁二年,枢密院札:“本城牢城节级、兵士拣选,其老病稍堪征役者,即减充剩员。若年六十五以上,并病患久远不任医治者,不问年甲,即便给公凭放停讫奏。”元丰“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军人稍堪征役,及年六十者,减充剩员,内节级仍依旧职例,惟军头改十将。其病假满,不堪医治,及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年六十五,准此。”淳熙“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禁军报所属,(底本作“报所为”,据崇抄改。)厢军减破请给。兵级稍堪部辖征役者,并减充剩员。长行虽堪征役而年六十,节级虽堪部辖而年六十五者,亦同。其病假满不堪医治或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非节级而年六十五岁者,准此。””凡减切及岁时拣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员,兵级尝有战功应放停者,亦减充看营不管事剩员,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终其身。
熙宁四年,改崇节水军为保节五指挥。其剩员凡一百五十八人。十年,敕逐州就粮禁军、厢军,通计十分,立一分为剩员额。听于旧营居住。遇出军,每指挥留守营,常二十五人。仍著为令。
元丰元年,本州申:“厢、禁军剩员,现管二百八十九人。”时州就粮禁军、厢军共九指挥,四千三百人,当以四百三十人为额。“时合拣四百三十人。本州申:“合销差使剩员已足,乞以现管人数为额。””
今禁军、诸寨土军、厢军、壮城、作院、铺兵、水军、牢城,剩员共六百七十一人。“四百六十六人,减切剩员。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员。”
都作院指挥
旧营浦尾,今斗门之北。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熙宁六年,诏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为工匠额。“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销置监门官。九年正月,枢密院札子:“诸都作院原额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二百人以上,置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十将以下各三人。一百人以上,置都头各一人,十将以下各二人。不满一百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仍编入《军防令》。”时,本路福、建两郡并置。九年十月,军器监奏:“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团併差官。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于是,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熙宁九年,差计置军器官秘书丞朱伯虎、左侍禁张敏往淮、浙、福建路计会制造军器。元丰六年,差入内殿直郑居简往两浙、福建路刷催促军器。”大观元年十一月,御笔:“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所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纸皮甲之类。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各件制造,“(库本、崇抄作“名件制造”。)”仍具图样名色闻奏。”时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原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余工匠一百十六人,权寄保节等指挥。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原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寮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福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器,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以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习学四十人,分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将级二十四人,“左右十将六人,左右将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长行二百十二人。至靖康间,诸作院多物料不备,匠人移占他役,诸州、军遇有调发,军器皆从京支降,乃令提刑司专一管干,有作院州、军招集匠人,转运司别应副材料。绍兴以来,皆仍旧额。
今,现管一百九十四人,将校四人,将级二十四人,粮典一人,兵匠一百六十五人,分十一作,“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铜作、漆作、旗作、绦作、木作、磨锃作、铁作。缺四十六人。后别置铁作于清远门内,兵亦分隶。”
养老宁节指挥
绍兴十一年,拣汰诸军中伤、老、病军员三百七十八人,下本州养老,充牢城指挥。乾道九年闰五月,枢密院奏:“诸州拣汰养老将校,合均拨补外处厢军,内有补充牢城指挥收养,名称未当。”遂改为宁节指挥。淳熙五年,移居合沙门外新寨。“乾道中,汪枢使澈创新寨,屯驻上四州军兵。至是为宁节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