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产钱二百四十四文。

小麦,每斗原折产钱四十七文。

递年分抛下十二县,仰据数于五等人户产钱上科折,取令公平。内:

闽‖县‖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麦一百七十三石。

连江县‖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麦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县‖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麦一百九十一石。

长溪县‖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麦一百四十七石。

长乐县‖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麦九十二石。

福清县‖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麦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县‖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麦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麦一百石”,据库本、崇抄改。)”

永福县‖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麦八十四石。

闽清县‖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三石。

宁德县‖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麦五十八石。

罗源县‖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麦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麦五十五石”,据库本、崇抄改。)”

怀安县‖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麦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麦一百一十八石”,库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据改。)”

皆估纳月中价,令人户输纳。计钱二万六千七百五十贯文足。“现纳中价:每匹紬四贯,裨布一贯六百文,小麦每斗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系诸县除科折紬、布、麦外,余产钱。”纳铜、铁中半钱。“谓如产钱二百文,内一百文纳铜钱,更一半一百文原纳铁钱,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将铜钱四十八文折纳之类。”

计钱:三千二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一文。

秋税‖苗米,十二县总催一十一万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闽县‖苗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连江‖苗米一万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侯官‖苗米一万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长溪‖苗米一万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长乐‖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园、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万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随乡上、中、下九等定税,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随乡分七等定税,屋宇、园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闽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随乡分上、中、下九等定税。

宁德‖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随乡上、中、下分九等定税。

罗源‖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随乡分六等定税。

怀安‖苗米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随乡分三等定税。

久例:以一万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纳月中价,令下户纳钱:

闽县‖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连江‖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长溪‖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库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据改。)”

长乐‖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闽清‖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宁德‖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罗源‖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怀安‖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现每斗连义仓押耗等,估纳月中价四百六十文足。

计:四万九千八百八十一贯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万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于内科本色白米四万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万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库本、崇抄于各条文中皆作“展糙”,库本于此处作“碾糙”,故皆从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条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县仓送纳,支官兵粮俸及桩充义仓用。

闽县‖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万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连江‖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仓纳。

侯官‖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溪‖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县纳。桩比义仓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仓纳。

长乐‖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仓纳。

福清‖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寨官并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仓纳。

古田‖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仓纳。支镇、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仓纳。

永福‖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县仓纳。支县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仓纳。

闽清‖一百六石四斗三合,县仓纳。支县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县纳。桩充义仓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宁德‖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两县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仓纳。

罗源‖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县仓纳。支县官并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县纳。桩充义仓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仓纳。

怀安‖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鸡菜钱受纳,支五县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仓纳。

已上,总计白米一万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县、镇共十仓受纳;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县仓纳;充义仓三万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并五万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仓纳。其所科米,年例于受纳前期,用按月支产准纳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产准约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产准纳”,无“一”字,据库本补。)”先科与外县钱仓支遣充足,又随县以所管苗米总数豁除折纳价钱外,余合得义仓之数州纳。更外县受纳桩管,闽、侯官、怀安附郭义仓;连江因人户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纳支给,其义仓随苗赴州受纳、寄桩、纳仓,除科拨外余尽赴州仓纳。州仓有缺,或行计置上件,科与县、镇仓受纳,米并准正数,仍别纳收和籴、义仓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拨时诸县更有未催足州仓米,亦准与逐县径催理为当年抛科之数。自科拨后,诸县或有官员增支、军兵事故之类,并听通融。

免役‖物力‖钱一十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二贯七十三文。

免役:随县以产钱均敷不等。闽、侯官县每产钱一文,两科“(底本作“两料”,库本同,据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闽县‖年计一万三千二百六贯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

侯官‖年计一万四千三百六十贯八百二十二文足。

连江‖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计九千五百二十贯九百七十八文。

长溪‖每产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计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四贯五百二十八文。

长乐‖每产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计六千四百七十八贯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每产一文,山乡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乡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计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二贯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计八千四百四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每产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计六千八十七贯九百四十三文。

闽清‖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计四千七百九十七贯六百五十四文。

宁德‖产钱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计五千三十八贯五百三十五文。

罗源‖每产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计四千一百三十二贯九百六文。

怀安‖每产钱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计一万一千六百九贯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县产钱,年计总敷钱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三贯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贯,两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见敷,内:

闽县‖五百五十五贯六百六十六文。

连江‖一百一十四贯三百文。

侯官‖一百七十贯。

长溪‖三十九贯七百二文。

长乐‖一十六贯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四十贯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一百五贯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二十一贯七百九十九文。

闽清‖六十五贯四百一十八文。

宁德‖七十二贯。

罗源‖七十六贯。

怀安‖四十八贯九百二十六文。

总计:一千三百二十八贯二百七十文足。

随夏秋二科催科。内一万三千三百八贯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并盐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并盐司投人”,库本同,崇抄无“并”字,下作“盐司役人”。)”余钱,县支雇役并桩发朝廷窠名。其减人吏雇钱、在京吏禄钱、在京官员雇人钱,减罢重禄食钱,减罢监司吏禄钱米,并在内。“(崇抄无“吏禄钱……并在内”二十七字。)”

产盐‖十二县以产钱等第均卖。岁额:二百六十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闽县‖三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连江‖二十四万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三十三万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长溪‖二十九万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长乐‖一十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一十四万八千五百八斤。

闽清‖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宁德‖一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罗源‖九万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怀安‖二十五万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随夏秋二税催驱。共计:钱五万六千八百二十三贯九百七十三文足。内本州所得旧价钱,每斤:古田,十四文;闽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万五千八百一十四贯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数展省,合计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贯六百七十文。今财赋司现催钱,共管三万三千九百六十六贯七百一十三文省。内:

闽县‖三千七百一十四贯四百七十五文。

连江‖二千八百九贯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三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八十六文。

长乐‖二千三十二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一千三百八贯二百四文。

古田‖二千九百四十七贯三百八十三文。

长溪‖三千四百二十七贯二百二十三文。

七县钱价“(底本作“七县□价”,缺一字,崇抄作“七县纳价”,据库本补。)”与前盐同,外:

永福‖现额管钱二千一百六十贯三百一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闽清‖额钱一千八百六十三贯五百二十四文。准盐,合计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额钱五千六百二十九贯三百一文。准盐,合计四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万”,库本同,据崇抄改。)”

罗源‖额钱一千一百九十二贯九百八十六文。准盐,合计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县帐检祖额,盐少而现纳钱多。

怀安一县‖现纳钱二千九百九十一贯九十七文。准盐,只管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五斤。

又盐额或多而纳钱少,“(底本作“或两纳钱少”,据库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数。

系省窠名‖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八贯六百八十八文省。系以诸县镇务商税,五分钱;增税,三分;千契,五分钱;浮盐,旧价钱;砂地钱;契纸息钱;取一年收数立额。除豁合支县、镇、寨官兵及宗室、岳庙添差等官请受在县截支外,余立为格目,令随月解州,应副支遣。现今每岁:

闽县‖三千一百一十贯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除园林务、砂地钱八百四十四贯一百七十六文,征户径纳州库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贯四十四文。

连江‖六千三百一十三贯一百三十六文。

长溪‖四千八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一文。

长乐‖六千一百七十六贯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三千二百八十六贯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七千九百三十六贯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五千五百四十七贯六百二十二文。

闽清‖四千一百六十九贯一百一十文。

宁德‖一千九百三十七贯二十四文。

罗源‖四千一百三十贯五百五十六文。

怀安‖五千二百五十九贯八百六十八文。

闽安镇‖二万九千一百六十贯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一万七千二百四十八贯四百三十三文。

黄崎镇‖六千四百四贯四十五文。

海口‖九千六百八十八贯九百二十文。各随月发纳不等。一年总计,如上件。

州税务‖日纳商税、牙契,本州所得钱二万五千贯文省。

在城楼店务‖地基正钱四千三百三十四贯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纳上供银等‖钱三十万四千六百三十二贯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银钱:

闽县‖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贯八百六文。

侯官‖二万六千二百二十四贯一十六文。

怀安‖二万八百三十贯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二万三千九百一十四贯九百七十六文。

长乐‖一万五百二十五贯九十三文。

连江‖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三贯六百二十文。

闽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贯三百四文。

永福‖一万一百六贯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罗源‖七千九百四十二贯九百一十六文。

宁德‖九千九贯二十二文。

长溪‖一万六千五百一十贯八百四十八文。

计一十七万七千二百二十一贯一百八十六文。

军器物件钱:

闽县‖三千一百六十六贯四百八文。

侯官‖四千五百八十八贯四百八文。

连江‖一千三百五十四贯五百八十八文。

长溪‖一千一百一贯八百文。

长乐‖七百八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一千五百四十三贯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一千一百九十六贯九百文。

闽清‖九百一十二贯二百八文。

宁德‖七百六十贯四百一十六文。

罗源‖八百六十七贯八百文。

怀安‖三千三百二贯二百七十二文。

计一万一千贯三十六文。

酒本钱:

闽县‖三千三百二十三贯一十三文。

连江‖一千三百六十六贯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四千六百六十贯四百三十二文。

长溪‖一千一百三十贯二百四十文。

长乐‖七百九十三贯四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五十贯八百四十文。

古田‖二千五百六十八贯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一千二百一十贯二百七十六文。

闽清‖九百一十九贯二百四十文。

宁德‖七百六十七贯二百文。

罗源‖八百七十五贯三百八十文。

怀安‖三千七百一十一贯五百六十八文。

计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五贯八百八十九文。

醋课钱:

闽县‖五千九百一十六贯五十二文。

连江‖二千五百三十一贯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八千七百五十一贯二百九十六文。

长溪‖二千八十五贯三百文。

长乐‖一千四百六十八贯六百六十文。

福清‖四千五百三十九贯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二千八百七十四贯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二千二百三十三贯三百九十二文。

闽清‖一千七百五贯二百六十文。

宁德‖一千四百二十贯七百四十四文。

罗源‖一千六百二十一贯五百七十八文。

怀安‖七千一十贯四百八十四文。

计四万二千一百五十七贯九百七十六文。

助军钱:

闽县‖五千六百五十七贯六百六十文。

连江‖二千四百七十九贯五百四十文。

侯官‖七千五百八十五贯八百八十八文。

长溪‖二千五百贯四百二十文。

长乐‖一千六百二十六贯五百八十文。

福清‖四千六百九十七贯三百八文。

古田‖三千一百三十六贯二百六十文。

永福‖二千九十八贯二百五十二文。

闽清‖一千八百九十七贯九百七十二文。

宁德‖一千三百一贯四百七十二文。

罗源‖一千六百四十九贯七百五十二文。

怀安‖五千八百五十六贯一十二文。

计四万四百八十七贯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岁,别科大礼银

钱八万一千三十七贯六十四文省。

闽县‖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八贯六百七十八文。

连江‖四千八百六十八贯七百八十文。

侯官‖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二贯三百八文。

长溪‖四千一百一十四贯四百六十文。

长乐‖二千八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八千八百八十五贯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五千五百四十六贯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四千三百贯三百八十四文。

闽清‖三千二百七十六贯八百九十文。

宁德‖二千七百三十二贯一百二十八文。

罗源‖三千一百一十八贯二百六十八文。

怀安‖一万三千一十五贯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库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应副钱物

本路转运司:

上供银‖本钱一万四千一百七十一贯五百七文外,郊祀岁别应副大礼银,本钱一万贯文省。

军粮‖钱二万贯文省。

米二万石。

西外宗子请受‖钱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贯七百三文省。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芦寨水军粮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两浙、江东路转运司‖取拨:

温州,岁绢一万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绵三万一千五百两。“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匹,绵一千两。”

饶州,岁绢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递年只应副绢五百九十匹。”

◎岁贡

上供银‖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一两四钱。

年额银四万五千两。

折博香药银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四钱。

大礼助赏银七千四百八两。

圣节进奉银三千两。

大礼银‖每遇郊祀年,别进奉九千两。

上供钱‖六千贯。

罢科茶‖价钱二千五百贯。

罢科乾姜、荔枝、龙眼‖价钱一千七百贯。

铸不足上供钱‖一千八百贯。

上供军器物料‖岁额:

甲叶六万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黄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张一十尺。

认发建宁府:黄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张。

泛抛每岁两科:甲叶三万五千片。黄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张。

无额上供钱‖岁以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贯七百五十文省为额。

“以下并系通判所收纳、起发:”

赡学籴米钱“(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籴本钱”,疑误;抱山堂本作“籴米钱”,据改。)‖”岁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贯七百八十四文省为额。

经制钱‖岁以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贯一百四十四文省为额。

总制钱‖岁以二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贯一百六十三文省为额。

外:添收头子钱、增收勘合钱、“(底本作“增收□合钱”,缺一字,库本作“增收合钱”,据崇抄补。)”新拨本州一半牙契钱,并据收到数起钱。

统制官供给钱‖一千二百贯文省为额。

官户不减半役钱‖岁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贯八百四十文省为额。

僧道免丁钱‖岁额:二万一千一百三十三贯文省。“今只据收到钱起发。”“)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