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旧记》:“在州西三里,伪闽时,湖周回十数里,筑室其上,号‘水晶宫’。其后,尽为民田。”淳熙十年,待制赵公汝愚奏请兴复开浚,朝廷从之。今尽复旧制。“公奏曰:“契勘本州元有西湖,在城西三里。迤逦并城南流,接大濠,通南湖。潴滀水泽,灌溉民田。事载《闽中记》甚详。父老相传:旧时湖周回十数里。天时旱暵,则发其所聚,高田无干涸之忧;时雨泛涨,则泄而归浦,卑田无淹浸之患。(底本作“渰”。崇抄及库本作“弇”。“渰”即“淹”字,径改之。)民不知旱涝,而享丰年之利。后来,人户夤缘请射,岁纳些小课利,谓之池户。官中但见其丝毫之入,而不知其为民户永远之害。岁月浸久,填淤殆尽。各立封畛,以为己物。或塞为鱼塘,或筑成园囿,甚至于违法立券相售,如祖业然。(底本作“租业”,崇抄同,据库本改。)西湖、南湖不复相通,而古人积水利民之地,尽为豪民猾户所有。虽潮水不住往来,而上下阻隔,无由通济。臣照得本州地狭民贫,全仰岁事丰登,田畴广殖,小有荒歉,难以枝梧。况田并湖,弥望尽是负郭良田,自从水源障塞之后,稍遇旱干,则西北一带高田,凡数万亩皆无从得水。至春夏之交,积雨霖淫,则东南一带低田,发泄迟滞,皆成巨浸。致使一方人户白纳税租,而所谓池户者,公然坐享重利。第以圭撮稍入。(底本作“圭撮□□”缺二字,库本作“圭撮之入”,崇抄作“圭撮稍入”,据补。)其为利害,大不相侔矣。今来,若不申明,则诚恐向后转见湮废,(底本作“申明□□□诚恐”,缺三字,库本同,崇抄于“申明”下仅加“则”字,据补。)难以兴复。””

并湖三闸,(底本作“并湖三□□尺”,缺二字,库本、崇抄作“并湖三闸高六尺”,据补。)高六尺,长二丈四尺。板二重,各五片,高五尺,长一丈一尺五寸。开元寺看管。

第四闸,高六尺,长二丈三尺,板二重,各五片,高四尺五寸,长九尺。安国寺看管。

第五闸,高六尺五寸,长三丈五尺。板二重,各四片,高四尺,长一丈七尺。东禅寺看管。

右五闸,各以板数为准。滀水灌溉,常宜扃锁,不可妄启。惟大潮候日,初三、十八,遇有小舟乘载往来,听启闸一次。

一、凤池桥堰一座。高五尺,长二丈四尺。遇上斗池涸竭,听民户从便车湖水入池,以助灌溉。

一、西湖巡铺屋三所:凤池桥、鼋潭、三桥。每所差延祥寨兵士四人守宿。十日一替。近湖居民以农为业,并不许置捕鱼网具。

一、《西湖新买官地、砧基簿》十本,内四本藏之本州及三县架阁库;六本藏之雪峰、鼓山、南禅、西禅、支提寺、紫极宫常住,永远照用。

一、三县承食水利民田,总计一万四千四百五亩。

西湖:闽县三千五百九十八亩;

侯官县一千六百八十三亩;

怀安县二千三十亩;

东湖:怀安县七千九十四亩。

一、浦三道:

凤池桥浦:阔一丈五尺;

道士洋官亭下浦:阔五尺;

道士洋房廊屋后浦:阔一丈七尺。

右系引水灌田之处,各有水窗,禁鱼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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