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郎卫宏撰
清孙星衍校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案:汉书戾太子传如淳注引作“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案:史记外戚世家索隐引作“娙娥秩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案: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引作“有女长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传注引作“女长御比侍中”,在“皇后见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帝。见婕妤,案:“帝见”二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北堂书钞设官部、初学记职官部引无“见”字。〔三〕行则对壁,坐则伏茵。(案:北堂书钞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案:艺文类聚后妃部引,与下二条相连。)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玉玺,金螭虎纽。(一本无此条。案:下“玉玺”本作“之玺”,从初学记中宫部引改。太平御览皇亲部引“虎纽”作“武纽”。)〔五〕(注疑後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盆茧,(案:“盆”字本作“瓮”,从艺文类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从。(案:“示”字从艺文类聚引补。)春桑生而皇后亲桑,於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案:艺文类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於茧观,(案:艺文类聚引作“献茧於馆”。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皇后亲蚕,)〔还〕(献茧”。)〔六〕皆赐从采桑者乐。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布帛部引俱无“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后”下“得”字,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间”,“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蚕官令、丞,(案:文选报任少卿书注引作“蚕室,置蚕官也”。)〔七〕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案:後汉书陈忠传注引“少府若庐)〔狱〕(有蚕室”,疑此注文。)〔八〕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案:北堂书钞礼仪部引作“以金万斤”。)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鐶,(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引作“宫人御幸赐银环”。北堂书钞仪饰部引“环”上有“指”字。)令书得环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九〕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龟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案: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作“天子有中涓,如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案:与续汉志不合。又补注“太子舍人”引汉官曰“十三人”,此当有讹。)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案:汉官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卫率主门卫,秩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案:汉书叙传注引作“主徼巡宫中”。)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一〇〕官奴择给书计,(案:汉书鲍宣传臣瓒注引无“择”字。)从侍中以下为仓头,(案:鲍宣传注引“以”作“已”,“仓”作“苍”。)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绿曰宦人,(案:“宦人”当作“宫人”。外戚传注引“宫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宫人,非天子掖庭中也”。疑此注文。)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歌传取於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騊駼厩、路軨厩、(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作“辂軨”,在“骑马”下,又引皆无“厩”字。)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犬宛马、(案:“马”字从文选赭白马赋注引补。)汗血马、乾河马、天马、果下马。(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乾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案: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续汉志补注引皆作“方六十三里”。又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高祖六年,更名咸阳曰长安”,疑此注文。)经纬各十五里,(案:续汉志补注引“各”下有“长”字。)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案:三辅黄图一引作“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地皆黑壤”。)〔一一〕(文与此异。)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案:续汉志补注引无“方六十里”四字。)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案:初学记中宫部引作“皇后、太后”。)各食四十县,(案:初学记、艺文类聚后妃部、太平御览皇亲部两引俱作“三十县”。)曰汤沐邑。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案:“令”当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後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案:续汉志补注引作“是後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案:四字从汉书武帝纪如淳注、文选六代论注引并为一条。)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黄图五引无“献”字。)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案:三辅黄图引注云:“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谓之酎金。”)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黄图引作“王削县”。)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案: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无“而以”二字。)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案:通典职官引无“行船”二字。)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庶民,(案:“庶”字从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补。又“老衰”作“衰老”。)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作“五兵,言弩,戟,刀,钩,铠也”。)〔一三〕
鼓武吏(案: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鼓”下无“武”字。)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案:史记留侯世家索隐引作“邮人居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案:汉书陈涉传晋灼注引两“吏”字俱作“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命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案:注引邓展,非本文。)
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案:後汉书皇后纪注引“八月初为算赋,故曰算民”。疑此注文。)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案:“二十钱”三字从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补。高帝纪如淳注、後汉书光武纪注引作“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一四〕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案:高帝纪注、光武纪注引作“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补车骑马”。旧本“马”下本有“逋税”二字,是後人因光武纪注误加,今删。)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案:“出”字从高帝纪如淳注、光武纪注引补。)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案:高帝纪如淳注引为“治库兵车马”。)民田租蒭槀,(案:“租”本作“积”,从文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注引改。)以给经用,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案:“上林苑”以下,当别为一条。)
上林苑中,广长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案:“广长”以下十一字,从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补。初学记居处部引“尉”上有“中部”二字。三辅黄图四引作“有令有尉,禽兽簿记其名数”。)百五十亭苑,(案:此句从初学记引补。)苑中养百兽。(案:“苑中”二字从三辅黄图引补。)〔一五〕(又“养”上本有“以”字,从两书引删。)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麕兔无数。佽飞具缯缴(案:汉书元帝纪如淳注引“缯”作“矰”。)以射凫鴈,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猎,(案:“遇”字从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补。又引下有“苑中”二字。)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案:太平御览、白帖三十八引无“观”字。)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案:太平御览居处部引“五千”作“五十万”。)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案:本此下有“为庶于,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支属”共三十七字,复衍也,今删。)〔一六〕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案:本无“长”字,从上复出者添。)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领”下有“他”字。)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案:“者”字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补。)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案:汉书百官公卿表十九“关内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案:此下疑有脱讹。)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
〔一〕据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删“官”字。原注“官”作“宫”,属下读,句作“宫长岂此邪”。
〔二〕四库馆臣辑本作“皆且千人”。
〔三〕孔本书钞卷五八、中华书局排印本初学记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见”字。
〔四〕孔本书钞卷五八作“伏茵”。
〔五〕影宋本御览卷一三五仍作“虎纽”。
〔六〕影宋本御览卷八一九“献”上有“还”字,据补。
〔七〕胡刻本文选注引作“卫宏汉仪以为置蚕宫,今承诸法云”。
〔八〕据後汉书陈忠传注“若卢”下补“狱”字。
〔九〕“官婢”原作“宫婢”,据四库馆臣辑本改。汉书外戚传注即曰:“宫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宫人。事见汉旧仪。”亦可为证。
〔一〇〕据四库馆臣辑本补“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系三辅黄图之文,与汉旧仪无涉,孙氏引误。
〔一二〕“太守”系“太传”之误。说见四库馆臣辑本按语。
〔一三〕孔本书钞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钩,铠也”。
〔一四〕汉书高帝纪如淳注仅引下文“又令”至“以给车马”二十八字,未及孙案所引十字。下案亦然。
〔一五〕三辅黄图所引与“上林诏狱”相联系,与此引多异。补“苑中”二字,当依御览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书局本汉旧仪未衍此三十七字,孙氏所据本误。下案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