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卫‖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承运库

行用库‖广盈库

赃罚库‖供用库

甲字库‖乙字库

丙字库‖丁字库

戊字库‖军储库

广惠库‖广积库

天财库

长安等九门‖驸马府

户部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武功前卫

武成中卫‖金吾後卫

直隶常州府‖池州府

定边卫‖开平中屯卫

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御用监‖司设监

都知监‖尚衣监

神宫监‖军器局

皮作局‖宝源局

鞍辔局‖织染局

鍼工局‖兵仗局

巾帽局‖器皿局

盔甲局‖银作局

柴炭局‖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工部

营缮所‖文思院

僧道录司‖永清左卫

大宁前卫‖府军卫

济州卫‖蔚州左卫

神木千户所‖蕃牧千户所

直隶松江府‖广德州

直隶金山卫‖怀来卫

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行人司

後军都督府

康陵卫

昭陵卫‖府军後卫

义勇右卫‖鹰扬卫

横海卫‖兴武卫

江阴卫‖直隶和州

敢勇营‖报效营

保定左卫‖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羽林前卫

直隶永平府‖广平府

直隶延庆卫‖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山海卫

永平卫‖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营州後屯卫

涿鹿卫‖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卢龙卫

通州卫‖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密云中卫

密云後卫‖马兰谷营

万全左卫‖万全右卫

东胜左卫‖东胜右卫

抚宁卫‖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尚膳监

尚宝监‖直殿监

酒醋面局‖尚宝司

中书舍人‖钟鼓司

礼部‖翰林院

都察院‖国子监

光禄寺‖太常寺

鸿胪寺‖太医院

钦天监‖教坊司

彭城卫‖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留守後卫

神武左卫‖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大名府

扬州卫‖仪真卫

高邮卫‖归德卫

潼关卫‖宁山卫

泰州千户所‖通州千户所

汝宁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通政司

燕山前卫‖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忠义後卫

富峪卫‖大兴左卫

渖阳左卫‖会州卫

镇南卫‖武骧左卫

腾骧左卫‖腾骧右卫

直隶徽州府‖真定府

保定府‖安庆府

紫荆关‖倒马关

安庆卫‖新安卫

真定卫‖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虎贲左卫

渖阳右卫‖济阳卫

武功左卫‖武功右卫

武骧右卫‖直隶隆庆州“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锦衣卫

留守左卫‖义勇前卫

义勇後卫‖两京骁骑二卫

府军右卫‖大宁中卫

英武卫‖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太平府

镇江卫‖建阳卫

渖阳中屯卫‖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宗人府

兵部‖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济川卫

渖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直隶凤阳府

徐州‖滁州

凤阳卫‖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长淮卫

怀远卫‖徐州卫

滁州卫‖寿州卫

泗州卫‖德州卫

德州左卫‖宿州卫

武平卫“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沂州卫

保定後卫‖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虎贲右卫

留守右卫‖忠义右卫

江淮卫‖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武德卫

直隶宁国府‖宁国卫

宣州卫‖神武中卫

茂山卫‖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印绶监

吏部“旧隶北平道”‖太仆寺

上林苑监‖旗手卫“旧隶北平道”

忠义中卫‖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旧隶北平道”顺德府

河间府‖保安州

万全都司‖大宁都司

镇朔卫‖遵化卫

苏州卫‖太仓卫

镇海卫‖蓟州卫

天津卫‖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兴州前屯卫

兴州後屯卫‖永宁卫

保安卫‖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宣府前卫

蔚州卫‖保安右卫

开平卫“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构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闒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正统四年定、凡风宪任纪纲之重、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着年月、指陈实迹、明白具奏。若系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上命。若已有旨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迹、奏请按问明白、核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正德元年令、凡不公不法之事、奉有明旨、令科道官记着者、务要即时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抚按官不许互相荐举。如有不公不法、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私报复。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考核百官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仆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核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核。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觐、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觐、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诏、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後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台、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历政三个月。考其贤否、第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历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又令、御史缺、从吏部於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历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於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历事听选监生、原系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听本院考察、各注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一次行取。但缺至八员以上、会同吏部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御史丁忧复任、不预会考者、虽未及半年、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兼取主事、评事、资望相应者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取历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并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选改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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