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二

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仍量地远近、以为班次、置勘合给付之。至期、齎至部听拨、免其家他役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齎原编勘合为照。上一以一季为满。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复始。如是造作数多、轮班之数不敷、定夺奏闻、起取撮工。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余丁一体当差。设若单丁重役、及一年一轮者、开除一名。年老残疾、户无丁者、相视揭籍明白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轮班各匠、无工可造、听令自行趁作

○又奏准、照诸司役作繁简、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轮当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

计各色人匠、一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名

裁缝匠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锯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

瓦匠七千五百九十名

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

竹匠一万二千七百八名

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

妆銮匠五百七十三名

雕銮匠五百二名

铁匠四千五百四十一名

双线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络丝匠二百四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

(舟念)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万五百六名

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橹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戗金匠五十四名

绦匠一百四十九名

刊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卷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藤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

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

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

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朱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藤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一百六十二名

镟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诏、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余皆放回、俟後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後、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里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後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绶监每季八名

钟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舍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後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宁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余名。自後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着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佥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余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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