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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一
盐法一
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余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名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於徵纳。顾
祖宗立法最善。
历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余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议革、盐法始通。若额数渐加、规条渐密、则因时变通、备述於後两淮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场盐课司‖拼茶场盐课司
安丰场盐课司‖角斛场盐课司
梁垛场盐课司‖东台场盐课司
何垛场盐课司‖小海场盐课司
草偃场盐课司“正德二年、归并泰州小海场於此”
丁谿场盐课司
淮安分司
白驹场盐课司“正德二年、改属泰州分司”
刘庄场盐课司‖庙湾场盐课司
板浦场盐课司‖伍佑场盐课司
徐渎浦场盐课司‖新兴场盐课司
莞渎场盐课司
临洪场盐课司“正德二年、分为二场”
兴庄团场盐课司
通州分司
吕四场盐课司‖余东场盐课司
余中场盐课司‖余西场盐课司
金沙场盐课司‖西亭场盐课司
石港场盐课司‖马塘场盐课司
掘港场盐课司‖丰利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成化十八年开设。以莞渎场原额盐课、派拨三分之二、煎办”
仪真批验所‖淮安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处。岁办盐三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本色常股盐、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积盐、二十五万八百二十九引。折色盐、六万二千四百八十五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常股盐、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积盐、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引
岁解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
行盐地方
应天府‖宁国府
太平府‖扬州府
凤阳府‖庐州府
安庆府‖池州府
淮安府‖滁州
和州‖南昌府
九江府‖南康府
建昌府‖赣州府“後改汀广盐”
南安府“後改行广盐”
临江府
抚州府‖吉安府“後改行广盐”
袁州府‖瑞州府
饶州府‖武昌府
黄州府‖汉阳府
岳州府‖荆州府
常德府‖长沙府
衡州府‖德安府
辰州府‖承天府
郧阳府‖襄阳府
宝庆府‖靖州
南阳府所属十三州县“此下俱嘉靖二十七年增”
汝宁府‖陈州
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後改行小引、每引重二百斤
○永乐间议准、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贵、小米亦止二斗五升
“两浙同”
○正统二年、令两淮官盐、听各商於贵州地方货买。盐引於镇远府告销
○七年、令两淮运司所属盐场、以路途便利者为上场。窵远者为下场。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五上场。配临洪一下场。丁谿、草偃、小海、白驹、刘庄、五佑、六上场。配徐渎一下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金沙、余西、九上场。配板浦一下场。余中、余东、吕四、二上场。配莞渎一下场。掘港一上场。配庙湾一下场。凡支盐之时、上场派尽、方以下场辏数补派、以便盐商
○十三年、令两淮运司於各场利便处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余米内、量拨收贮。凡灶户若有余盐送赴该场。每二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