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为保甲,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此并据《兵志》第三卷熙宁二年事增入。

二年三月壬辰朔,枢密副使韩绛与文彦博、吕公弼争议拣退禁军。彦博、公弼极言其不便,上命且依旧制。是日,绛亦称疾在告。是月,诏并龙猛八指挥为六。旧三百五十八为额,自康定、庆历以来,诸军间有并废,至熙宁初大整军额,有就而合者,如龙卫三十九指挥并为二十;有以全部付隶者:宣威并入威猛、广捷,而宣威废罢。契丹直拨入神骑,而契丹直废罢。有并营而增额:加宣武二十指挥四百人额并为十二指挥,五百人为额。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挥,以第四一指挥改充骁雄,存三指挥。自是部伍整肃,无有名存而实阙者。

七月丙申,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上因论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可渐复。虽府界亦可为。至于广南,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陛下诚罢军职,以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义勇。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之?此在陛下也。”因为上言:“国之大政,任兵、农。”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农,缘治农事须财。兵不省,即无由足。”安石曰:“农事亦不可在兵事之后。前代兴王知不废农事,乃能并天下。兴农事启不费国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则亦因民财力而用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制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练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阙土兵。”诏复问以措置远近、分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之。募土兵,岁减粮八万石、料钱六千余缗、春冬衣万五千疋、绵三万七千两。诏从之,行之诸路。

十二月壬申,诏枢密使文彦博等对资政殿。彦博等出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数相参照,顾问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总计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义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三千人,在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三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川、峡三路共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并;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后议之。

四年三月癸丑,上论农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税充弓箭手事。文彦博以为决不可行。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须如此,诚以利害驱民训习,则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择人判兵部如司农,安石曰:“京诸司固足以提天下之纲要,非特兵部也。”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安石曰:“诚如此。”

陈瓘论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驱,使趋为兵。安石此语,亦欲变募兵宿卫法故也。”

宋道,河南人,时为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尝应诏言五事,其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又尝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边丁,蠲其税,无废县官,而习山川之便,乃得战士二十万。事多施行云。

七月,诏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至是,免为民者甚众。

十二月丙寅〔7〕,枢密院言:“诸路厢车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送运、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8〕、堤防堰埭〔9〕,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及剩员、府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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