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裴度为御史中丞。奏崔从为侍御史。知杂事。及度作相。奏自代为御史中丞。从正色立朝。弹奏不避权幸。事关台阁。或付仗内者。必抗章疏论列。请归有司。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时论嘉之。

开成元年五月。上御紫宸殿。宰相李固言奏曰。御史中丞李珝在台。虽无甚过。以为人疏易。不称此官。此官乃天下纪纲。有司绳准。苟用人非当。则紊乱典章。上曰。李珝官业。应不甚举然为人岂不长厚耶。固言对曰。臣所奏缘与御史中丞不相宜。人即长厚。难任弹奏。且宪司事亦至难。官要得宜者。

会昌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诸使。奏兼御史中丞。伏以御史中丞。近升品秩。向外兼摄。亦宜相重。臣等商量。今日已后。诸道节度使。及度支解县榷盐铁副使等。并须带检校四品官。方得奏请。其正郎以下。不在奏限。诸郡刺史。亦须地望雄重。兵额稍多处。方得兼授。如前任已兼中丞。须再除者。不在此例。从之。

大中三年。以御史中丞魏□。兼户部侍郎。判本司事。□奏曰。御史台纪纲之地。不宜与泉货吏杂处。乞罢中司。专综户部公事。从之。

干符三年二月四日。御史中丞李迢奏。外州府有禁系罪人。关连京百司。请委本州除合抵极法外。疏理讫关奏。从之。

侍御史

四员。长安二年始置。内供奉在正员之外。仍不得过本数。其迁改与正官资望亦齐。旧制。庶仆五分减一。其职有六。奏弹三司。西推。东推。赃赎。理匦。凡三司理匦。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受表。台中唯有四职。谓知杂公廨。弹事谓之推弹。廨杂今知杂侍御史。多兼省官以为之。

武德四年。李素立为监察御史。丁忧。高祖令所司夺情。授一七品清要官。所司拟雍州司录参军。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拟秘书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授侍御史。

贞元六年。窦群入拜侍御史。有人诬告故尚父子仪嬖人张氏宅中有宝玉者。张氏兄弟。又与尚父家子孙相告诉。诏促其狱。群上奏言。张氏以子仪在时分财。子弟不合争夺。然张氏宅与亲仁宅。皆子仪家事。子仪素有大勋。伏望陛下特赦而勿问。使私自退省。上从之。时人称其知大体也。

十二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常参官假满。惟三品官至王府傅已上。即于正衙参假。其余不在此限。臣伏见诸司官。或位列通班。职居要剧。其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四品五品清要官。不在参假例。或弥旬旷废。皆不上闻。或未满一日。例不举奏。臣今请尚书省四品官。御史台五品官。中书门下五品官。请假。并同三品例参假。旷废必知。勤惰无隐。臣职当弹举。辄陈事宜。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华州刺史宇文鼎。户部员外郎卢允中。坐赃。文宗怒。将杀之。侍御史卢宏贞奏曰。鼎为近辅刺史。以赃污闻。死固恒典。但取受之首。罪在允中。监司之责。鼎当连坐。帝然之。减鼎三等。

殿中侍御史

隋末不置。武德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置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大夫李干佑。奏增两员。以李文礼张敬一为之。文明元年。又制殿中里行。以杨启王侍征为之。准吏部式。以三员为定额。监仓库本是察院职务。近移入院。第一人监仓。第二人监库。

龙朔三年五月。雍州司户参军韦绚。除殿中侍御史。或以为非迁。中书侍郎上官仪闻而笑曰。此田舍翁议论。殿中侍御史赤墀下供奉。接武夔龙。簉羽鹓鹭。奈何以雍州判佐相比。以为清议。

贞元十年四月敕。准六典。殿中侍御史。凡两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察。其不法之事。谓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赋敛违法。如此之类。方合奏闻。比者因循。务求细事。既甚烦碎。颇失大猷。宜令自今以后。据六典合举之事。所司有隐蔽者。即具状奏闻。其余常务。不须更闻。

太和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监太仓殿中侍御史一人。监左藏库殿中侍御史一人。台中旧例。取殿中侍御史从上第一人充监大仓使。第二人充监左藏库使。又各领制狱。伏缘推事。皆有程限。所监遂不专精。往往空行文牒。不到仓库。动经累月。莫审盈虚。遂使钱谷之司。狡吏得计。至于出入。多有隐欺。臣今商量。监仓御史。若当出纳之时。所推制狱稍大者。许五日一入仓。如非大狱。许三日入仓。如不是出纳之时。则许一月两入仓检校。其左藏库公事。寻常繁闹。监库御史所推制狱。大者亦许五日一入库。如无大狱。常许一旬内计会。取三日入库句当。庶使当司公事。稍振纲条。钱谷所由。亦知警惧。敕旨。依奏。

监察御史

武德初。因隋旧制。置八员。贞观二年二月九日。御史大夫李干佑。奏加两员。以李义琛韦务静为之。龙朔元年八月。忻州定襄县尉王本立。为监察御史。里行之名始于此。六典又云。里行始于马周。未知孰是。初皆带本官。禄俸于本官请。如未即真。有故停。即以本官赴选。文明元年。自王宾以后。不复更衔本官。且以里行为名。至今不改。天后时。又有台使八人。俸亦于本官请。余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指。吏部式。监察里行及试。以七员为定额。开元初。又置里行使。无员数。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栖凤阁南。望殿中侍御史以从观象门出。若从天降。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阁。西监察院。即今中丞东廨是也。中丞裴宽。因修廨宇。遂移监察院于十道使院置之。旧院遂为中丞廨宇。

杜易简御史台杂注云。监察御史。自永徽以后。多是敕授。虽有吏部注拟。门下过覆。大半不成。至龙朔中。李义府掌选。宠任既崇。始注得御史。李义府败。无吏部注者。员外左右通事舍人等亦然。

苏氏驳曰。员外郎御史。并供奉官。进名敕授。是开元四年六月十九日敕。杜易简着杂注以后。犹四十年为吏曹注拟矣。

兴元二年十月四日敕。监察御史六人。承前所定。皆是从下次。旧例。从下又合出使。若一人出使。兼有故。则六察御史递相移改。今请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每年终。议其殿最。

贞元二年五月。御史中丞窦参奏。得监察御史郑襄状。准六典。应郊庙祀祭。皆御史监之。盖职在省其器服。阅其牲牢。有不修敬。则举劾闻奏。主者严荐献。交神明。监者举过缪。纠阙误。所务不同。准式。斋官有故。许通融行事。公事数人。可得通摄。其监察御史。唯有一人。旧例有故便阙者。伏以祀事肃恭。国家大典。苟无纠察。恐亏慎重。却请以后。监察御史誓戒后。有假及改转者。许续差御史。令沐浴洁服往。即冀官次有常。礼物严备。从之。

四年八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李勉薨。至德初。从灵武拜监察御史。属朝廷用武。勋臣背阙而坐。勉举劾不敬。拘之。肃宗特原之。而谓左右曰。吾有李勉。始知朝廷之尊矣。

十一年二月。黔中监察御史崔穆。为部人告赃二十七万贯。及他犯。遣监察御史李直方往黔州覆按。近事。雨晦无对见者。是日雨止。上重至延英。召见直方遣焉。

十九年十二月。监察御史崔薳笞四十。配流崖州。初。建中元年。敕京城诸军诸使。及府县。季终命御史分曹巡按系囚。省其冤滥以闻。近年以北军职在禁密。但移牒而已。御史未尝至。薳在官近。不谙故事。至右神策军云。奉制巡按。军使等以为持有制命。颇惊愕。军中遽奏之。上发怒。故有此命。

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第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御史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御史及馆驿等使。新人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今请守旧制。以新人分察。从之。

太和二年。郊庙告祭。差摄三公行事。多以杂品。监察御史柳璟监祭。奏曰。准开元二十三年敕。宗庙大祀。宜差左右丞相。嗣王。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又准二十五年敕。太庙五享。差丞相师傅。尚书嗣郡王通摄。余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敕太庙告祭摄官。太尉以宰相充。其摄司徒司空。以仆射尚书。师傅充。余司不在差限。比来吏部因循。不守前后敕文。用人稍轻。请自今年冬季。敕吏部准开元元和敕例差官。从之。

八年九月。御史台奏。当司应六察官。伏准元和四年五月二十日敕。监察御史六人。分察尚书省。从下一人察吏部。其次察兵部省。伏以监察在台。职当使役。或有出入推按。例合差遣新人。每因一人奉使。须数员转职。既频移易。使致因循。举察之务。难得精审。今请除监察馆驿两处以次人。便专察吏部。其下便依次转差。所冀察务有常。公事知守。敕旨。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监察太仓左藏库御史。请于新入庶台察中。择精强干用两人。分监仓库。全放朝谒。每月除本官俸钱外。别给见钱三十千。隔日早入。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九月十六日。御史台奏。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到府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许行决。其河南府准此。诸州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从之。

唐会要“)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