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年十月。翰林院侍讲学士谏议大夫高重。侍讲学士中书舍人崔郾。中书舍人高釴。于思政殿中谢。崔郾奏。陛下授臣职以侍讲。已八个月。未尝召问经义。臣内惭尸禄。外愧群僚。上答曰。朕机务稍闲。当召卿等请益。高釴对曰。意虽求治。诚恐万方或未之信。若未加躬亲。何以示忧勤之至。上深纳其言。各赐锦彩五十匹。银器二事。

宝历元年。路随为翰林学士。有以金帛谢除制者。必叱而却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财耶。终无所纳。

二年。敬宗以翰林学士崇重。不可亵狎。欲别置东头学士。以备曲宴赋诗。京兆尹刘栖楚。荐前进士熊望。文艺可充学士事。未行而帝崩。

太和元年四月。翰林院奏。准旧例。学士每人每日于户部请杂买钱一百文。伏以数目至少。杂买不充。伏请每人每日于户部更加一百文。冀免欠阙。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敕翰林学士。宜准旧例。遇节假每一人入直。

大中六年十二月。敕翰林学士。自今以后。官至郎中。令知制诰。其余并依本官月限。及准外制例处分。

十年。党项屡扰河西。上召翰林学士问边计。学士毕諴。即援引古今。论列破羌之计。上悦曰。吾方择能帅。安集河西。不期颇牧在吾禁署。卿为朕行乎。諴欣然从命。即日授邠宁节度。河西供军安抚等使。諴至军。遣使告谕叛徒。诸羌率化。又以边境御戎兵多。积谷为上策。乃召募军士。开置屯田。岁收谷三十万斛。诏书嘉之。

十四年三月。敕左拾遗刘邺。充翰林学士。

中和二年。僖宗幸蜀。时黄巢犯京畿。关东用兵。书诏重委。翰林学士杜让能。草辞迅速。笔无点窜。动中事机。上嘉之。迁户部侍郎。承旨。及沙陀逼京师。僖宗仓黄出幸。是夜。让能宿直禁中。闻难作。步出从驾。出城十余里。得遗马一匹。无羁靮。以绅络而乘之。驾在凤翔。朱玫兵遽至。僖宗急幸宝鸡县。近臣唯让能独从。再幸梁洋。栈道险阻之间。不离左右。帝顾之曰。朕之失道。再致播迁。险阻之中。卿常在侧。古所谓忠于所事。卿无负矣。让能对曰。臣家世历重任。蒙国厚恩。陛下不以臣愚。擢居近侍。临难苟免。臣之耻也。获扞牧圉。臣之幸也。帝益嘉之。

大顺二年十月宣。每进书诏书。别录小字本留内。永为定式。

干宁二年十月。赐渤海王大玮瑎敕书。翰林称加官合是中书撰书意。谘报中书。

三年二月。承旨榜子。凡中书覆状奏钱物。如赐召征促。但略言色额。其数目不在言内。但云并从别敕处分。中书覆状。如云中书门下行敕。其诏语不得与覆状语同。

其年七月。翰林学士承旨陆扆。拜中书侍郎平章事。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此例。扆入相之日。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仍定例。将相各二百千。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三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

天复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学士柳璨。准宣于兴政殿令到院宣示待诏。自今后。写敕书后面。不得留空纸。但圆融书敕交日。便当日示讫。

尚书省诸司上

尚书省

武德元年。因隋旧制。为尚书省。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中台。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尚书省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文昌台。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为都台。咸亨初。复为尚书省。长安三年闰四月十五日。又改为中台。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尚书省。

故事。内外百司所受之事。尚书省皆印其发日。为立程限。京府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府。必由都省以遣之。故事。除兵部吏部外。共享都司印。至圣历二年二月九日。初备文昌台二十四司印。本司郎官主之。归则收于家。建中三年。左丞赵涓。始令纳于直厅。其假日及不及日。即都用当郎官本司印。余印亦都不开。

故事。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格令不载。亦无正敕。贞观二年十一月。韦叔谦除刑部员外郎。三年四月。韦季武除主爵郎中。其年七月。韦叔谐除库部郎中。太宗谓曰。知卿兄弟并在尚书省。故授卿此官。欲成一家之美。无辞稍屈阶资也。其后同省者甚多。近日非特恩除拜者。即相回避。

龙朔三年六月十五日。上谓左肃机崔余庆曰。中台政本。众务所归。分列曹僚。司存是属。事无大小。咸藉用心。至如科料杂物。须详出处。比来曹司。曾不以留意。致使科取不详出处。不料远方百姓。劳弊特甚。当官若此。岂无所愧。自今以后。不得更然。

上元三年闰三月二十日制。尚书省颁下诸州府县。并宜用黄纸。

久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敕都省诸司。既有主事。更不须着人帖直。

神龙二年九月一日。敕门下及都省。宜日别录制敕。每三月一进。

开元二年四月五日敕。在京有诉冤者。并于尚书省陈牒。所由司为理。若稽延致有屈滞者。委左右丞及御史台访察闻奏。如未经尚书省。不得辄入于三司越诉。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尚书省诸司。有敕后起请。及敕付所司商量事。并录所请及商量状。送门下及中书省。各连于元敕后。所申仍于元敕年月前云起请。及商量如后。

永泰二年四月十五日制。周有六卿。分掌国柄。各率其属。以宣王化。今之尚书省。即六官之位也。古称会府。实曰政源。庶务所归。比于喉舌。犹天之有北斗也。朕纂承丕绪。遭遇多难。典章故事。久未克举。其尚书宜申明令式。一依故事。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并所奏请。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自今以后。其郎官有阙。选择多识前言。备谙故事。志业正直。文史兼优者。勿收虚名。务取实用。六行之内。众务毕举。事无巨细。皆中职司。酌于故实。遵我时宪。凡百在位。悉朕意焉。

大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敕。西汉以二府分治。东京以三公总务。至于领录天下之纲。练核万事之要。邦国善否。出纳之由。莫不处正于会府也。令仆以综详朝政。丞郎以弥纶国典。法天地而分四叙。配星辰而统五行。元元本本。于是乎在。九卿之职。亦中台之辅。大小之政。多所关决。自王室多难。内外经费。征求调发。皆迫于国计。切于军期。率以权便裁之。新书从事。且救当时之急。殊非致治之道。今外虞既平。罔不率俾。将明画一之法。大布维新之令。甄陶化源。去末归本。其度支使及诸道转运。常平盐铁等使。宜停。国之安危。不独注于将相。政之治乱。固亦在于庶官。尚书侍郎。左右丞。参领要重。朕所亲倚。固当朝夕进见。以之匡益也。又省寺之务。多有所分。简而无事。旷而不接。令大举纲目。重颁宪章。并宜详校所掌。明征典故。

十四年六月敕。天下诸使及州府。须有改革处置事。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以下商量闻奏。不得辄自奏请。建中三年正月。尚书左丞庾准奏。省内诸司文案。准式。并合都省发付诸司判讫。都省句检稽失。近日以来。旧章多废。若不由此发句。无以总其条流。其有引敕及例不由都省发句者。伏望自今以后。不在行用之限。庶绝舛缪。式正彝伦。从之。

贞元二年正月。宰相崔造奏请。尚书省六职。令宰臣分判。乃以宰臣齐映判兵部承旨及杂事。李勉判刑部。刘滋判吏部礼部。崔造判户部工部。至三月三日。敕尚书郎。除休暇。宜每日视事。自至德以来。诸司或以事简。或以餐钱不充。有间日视事者。尚书省皆以间日。先是。宰相张延赏欲事归省司。恐致稽拥。准故事。令每日视事。无何。延赏薨。复间日矣。

八年敕。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名于授官书诏。先是。郎官缺。左右丞举之。御史缺。大夫中丞举之。诏书不具所举官名。及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宜专于左右丞。宜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举本司。其授官诏书。仍具所举官名。御史亦如之。异日考殿最。以观举主能否。乃从之。

十一年十月。罢吏部司封司勋写急书告身官九十一员。自天宝以来。征伐多事。每年以军功官授官十万数。皆有司写官告送本道。兵部因置写官告官六十员。给粮。经五年后。酬以官。无何。吏部司封司勋兵部。各置十员。大历已后。诸道多自写官告。急书官无事。但为诸曹役使。故宰臣请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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