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奏。准今年六月敕。令三司官典。及诸色场库所由等。其孔目。句检。句覆。支对。句押。权遣。指引进库官。门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及无纹绫充衫及袍袄。依前通服绿。暗银蓝铁充腰带。不得乘毛色大马。鞍辔踏镫用□石。其驱使官。有正官。及在城及诸色仓场官等。请许服细葛布折造。及庶人纹绫充衫袍。依前服绿。蓝铁充腰带。乘小马。鞍辔衔镫用□石。其驱使官。未有正官。及与行按令史等。请许粗葛布及官絁等充衫袄。亦请依前通服绿。铜铁腰带。乘蜀马。其鞍用乌漆铁踏镫。听于每司。各许三人着绿布衫。其不行按令史并书手。服白。仍并不许乘马及马从。通引官许依前粗紫絁及紫布充衫袍。蓝铁腰带。乘小马。鞍用乌漆铁踏镫。其行官门子等。请许依前服紫粗絁充衫袄。蓝铁腰带。仍不许乘马。其骡纲车纲等。缘常押驴骡于诸州府搬运。及送远军衣赐。须应程期。请许依前粗紫絁充袄。蓝铁腰带。乘驴车。出塞即请许乘粗牡马。余并不得违元敕。拣子及诸色小所由。并请服白布衫。及应向外监院职掌所由。请敕下后。约省使条流。递减一等处分。除此外。余并准元敕处分。依奏。

七年八月九日敕。今年十月。服冬裘后。其衣服舆马。并宜准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处分。如固违制度。九品已上。量加黜责。其布衣。五年不得选举。

开成四年二月。淮南观察使李德裕奏。臣管内妇人。衣袖先阔四尺。今令阔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减五寸。从之。

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驿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其檐夫自出钱雇。节度使有病。亦许乘檐子。不得便乘卧轝。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及致仕官疾病者。许乘之。余官并不在乘限。其檐子任依汉魏故事。准载步舆步舆之制。不得更务华饰。其三品已上官。及刺史赴任。有疾亦任所在陈牒。许暂乘。病瘥日停。不得驿中停止。人夫并须自雇。又中书门下奏。台司所奏条流檐子事。更须商量。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檐子。患损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稍远。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赍则不济所要。无偏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以此商量。庶为折衷。余请依御史台所奏。

唐制。亲王服远游三梁冠。五品已上。两梁冠。九品已上。一梁冠。武官及中书门下九品已上。服武弁平巾帻。御史服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军旅所服。即今□头是也。自后纱帽渐废。贵贱用之。故事。全复皂而向后幕发。俗谓之□头。周武建德中。裁为四脚。

其年十二月。高祖问秘书丞令狐德棻曰。丈夫冠。妇人髻。竞为高大。何也。对曰。在人之身。冠髻为上。所以古人方诸君子。昔东晋之末。君弱臣强。江左之士。莫不衣小而裳大。及宗武正位之后。君尊而臣卑。俄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

贞观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因谓侍臣曰。□头起于周武帝盖取便于军容耳。今四方无虞。当偃武事。此冠颇采古法。兼类□头。乃宜常服。至开元十七年。废不行用。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帻。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给。未满三年。有损坏者。并自修理。

干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台事韩颖奏。五官正。奉敕创置。其官职配五方。上稽五纬。臣请冠上加一星珠。衣从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诸大礼。即服以朝见。仍望永为恒式。敕旨依。

贞元七年十一月。上问冠冕于宰臣。时董晋对曰。古之人服冠冕者。动有佩玉之响。以节步也。故大禹恶衣服而致美于黻冕。上然之。

巾子

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头小样者。

天授二年。则天内宴。赐群臣高头巾子。呼为武家诸王样。景龙四年三月内宴。赐宰臣已下内样巾子其样高而踣。皇帝在藩时所冠。故时人号为英王踣样。

开元十九年十月。赐供奉及诸司长官罗头巾。及官样圆头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为左仆射。自创巾。号曰仆射样。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诸司小儿。勿许裹大巾子入内。

鱼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

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才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是日。出内鱼袋赐之。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内外官所佩鱼为龟。至神龙二年二月四日。京文武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鱼袋。

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日。职事三品已上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依官给。

神龙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有阶级者。许佩金鱼袋。至开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先带郡王官阶级者。亦听着紫。佩鱼袋。

二年八月制。京文官五品已上。依旧式佩银鱼袋。

景龙三年八月。令特进佩鱼。(散职佩鱼。自兹始也。)

苏氏记曰。自永徽以来。正员官始佩鱼。其离任及致仕。即去鱼袋。员外判试并检校等官。并不佩鱼。至开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外官五品已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许佩鱼。自后恩制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

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着紫者金装。着绯者银装。

开元二年闰二月敕。承前诸军人。多有借绯及鱼袋者。军中卑品。此色甚多。无功滥赏。深非道理。宜敕诸军镇。但是从京借。并军中权借者。并委敕封收取。待立功日。据功合德。即将以上者。委先借后奏。其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临贼冲。事藉悬赏。量军大小。各封金鱼袋一二十枚。银鱼袋五十枚。并委军将。临时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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