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介绍我在芝加哥逗留期间加入一家俱乐部。俱乐部里有个很好的阅览室;赴筵的次晨,我去那里翻阅一两种大学刊物,因为这些刊物除掉长期订阅外,不大容易碰得见。时间还早,阅览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大皮椅子里在出神看书。我很诧异看见这人就是拉里。在这样一个地方,他可以说是我最不指望撞见的人。我走近时,他抬起头看,认识是我,做出要站起来的样子。

“别起身,”我说,接着几乎是随口问他,“你看什么?”

“一本书,”他说,微笑一下,可是那一笑非常动人,连他回话里那种顶撞的口吻都毫不使人生气了。

他把书合上,用他那种特殊的没有光彩的眼睛望着我,举起来给我看书名。

“你昨晚玩得好吗?”我问。

“痛快极了,五点钟才回的家。”

“那么你这么早到这儿来,又这样精神,真不容易。”

“我常来这儿。一般在这个时候总是由我独占。”

“我不打搅你。”

“你并不打搅我,”他说,又笑一下,这时候,我才觉出他能够笑得极其可爱,并不是那种漂亮的、闪电似的笑,而是好象含有一种内在的光华,把他的脸都照明了。他坐的地方是用书架围成的一个角落,在他旁边还有一把椅子。他把手放在椅子靠手上说,“你坐一会吗?”

“好的。”

他把手里拿的书递给我。

“我就看这个。”

我看看,原来是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部名著,在心理学史上很重要,而且书写得极其流畅;不过一个年轻人,一个飞行员,头一天还跳舞跳到早上五点钟,我决没有想到他手里会有这样一本书。

“你为什么要看这个?”我问。

“我的知识太浅了。”

“你年纪还轻着呢,”我笑着说。

他好一会没有说话,我渐渐觉得窘起来,正打算站起身去找我要找的杂志。可是,我觉得他仿佛要讲什么话似的。他眼睛视若无睹,脸色严肃而紧张,象在沉思。我候着他;心里很想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当他开口时,那就象继续适才的谈话一样,井不感到中间长久的沉默。

“我从法国回来时,他们都要我进大学。我不能。经历过那些事情,我觉得没法子回到学校去。反正我在中学也没有学到东西。我觉得我没法子参加一个一年级大学生的生活。他们不会喜欢我,我也不愿勉强自己做自己不想做的事。而且我不相信那些教师能教给我想要知道的东西。”

“当然,我知道这事与我不相干,”我说,“不过,我并不觉得你对。我想我懂得你的意思,我也懂得一个人参加了两年战争之后,在开头一两年里当那种受人欣羡的普通大学生,是相当腻味的。我不相信他们会不喜欢你。美国大学我不大熟悉,可是,我相信美国的大学生和英国的也差不多,也许粗卤一点,稍为倾向于胡闹,可是,整个儿说来,还是些规矩懂事的孩子;我敢说,你假如不想过他们那种生活,只要稍微使一点手腕,他们总可以让你过你自己的生活。我的弟兄都读过剑桥,我就没有。有过一个机会,可是,我拒绝了。我要到外面来混。后来我一直都懊恼。我想进了大学可以使我少做多少错事。在有经验的老师指导下,你可以学得快得多。你假如没有一个人指导,就会糟蹋掉许多时间,走冤枉路。”

“你也许是对的。我并不在乎做错事。也许在那许多死胡同的一条胡同里,可以找到适合我目的的东西呢。”

“你的目的是什么呢?”

他踌躇一下。

“正是啊,我还不大清楚。”

我没有开口,因为这句话好象没有什么可以回答的。我这个人从年轻时起就有个明确目标在脑子里,颇有点觉得不耐烦;可是,我责备自己;我有个感觉,只能说是直觉,好象这孩子灵魂里在模模糊糊追求一种东西,是不是属于一种半明半昧的观念,抑是一种隐隐约约的情绪,我也说不出,而这种追求却使他整个的人得不到宁息,逼着他,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要向哪儿去找。他莫明其妙地激起我的同情。我从来没有听他多说话过,现在才觉察到他说起话来极其好听,那声音非常之醉人,就象仙丹。想到这一点,再加上他那迷人的笑,和富于表情的黑眼珠,我很能了解伊莎贝儿为什么爱他。他确乎有种惹人爱的地方。他转过头来,毫不忸怩地望着我,但是,眼睛里有一种表情,象在打量我,又象是好笑。

“昨天晚上我们全走开去跳舞时,你们谈到我的吧?我这猜得对不对?”

“有这么一个时候。”

“我想他们硬把鲍勃大叔邀来,就是这个缘故。他顶恨出门。”

“象是有人给你找了一个很好的事。”

“一个顶好的事。”

“你干不干呢?”

“不见得。”

“为什么不?”

“我不想干。”

这与我毫不相干,我实在是多事,可是我有个感觉,好象正因为我是个局外人,而且来自外国,所以拉里觉得同我谈谈没有关系。

“你知道,一个人什么都做不了时,他就成了作家。”我吃吃笑了。

“我没有才能。”

“那么,你要做什么呢?”

他向我来了一下他那明媚迷人的微笑。

“晃膀子,”他说。

我只好笑了。

“我觉得,芝加哥并不是做这种事的顶好的地方,”我说,“不管啦,让你看书吧。我想去翻一下《耶鲁季刊》。”

我站起来。等到我离开阅览室时,拉里还在出神看威廉·詹姆斯的那部书。我独自在俱乐部里用了午饭,因为阅览室里静,又回到那里去抽雪茄,这样消磨了个把钟点,看书写信。我很诧异看见拉里还在一心看他的书。那神气好象我走开后,他就没有动过。等到我约莫四点钟的时候走开,他还在那里。他这种明显的聚精会神能力,很使人吃惊。他既没有留意到我走,也没有留意到我来。下午我有各种事要做,直到应当换衣服去赴晚宴时,才回旅馆,回来的路上,忽然被一时的好奇心驱使,又走进俱乐部一次,到阅览室里看看。那时候,室内已有不少的人,看报啊,等等。拉里还是坐在那张椅子里,全神贯注在那本书上。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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