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病出在保姆身上。当怀疑的苗子刚冒头时,领事太太弗里特曼就郑重其事地关照过她,应当尽量克服那身上的弱点,可是这又何济于事呢?除了滋养身体的啤酒外,保姆每天还要喝一杯红葡萄酒,这又有什么办法呢?后来事实忽然又证明了:——这个姑娘还无可奈何地喝起炉子里用的酒精来。他们还来不及把她辞退,让别人接替,不幸的事就发生了。有一天,母亲和三个含苞欲放的女儿从外面回来,看到出世只有一个月左右的小约翰内斯从睡着的地方掉下来,躺在地上惊恐地呜咽着,而保姆却站在一旁,目瞪口呆。

医师细心而沉着地察看婴儿蜷曲和抽搐着的四肢。他绷紧了脸。三个女儿站在屋隅抽泣,而弗里特曼太太则心痛欲裂,大声祈祷。

在婴儿降生之前,这位可怜的妇人已经够受了;她那位荷兰领事的丈夫突然患重病离她而去。现在她心中余痛未消,对小约翰内斯的生命不敢存什么奢望。但过了两天,医师紧紧握住她的手劝慰她说,孩子已完全脱离险境,脑子本来有些轻伤,现在已安然无恙,只是眼神有些改变,不能像起先那样凝眸了……当然,结果如何还得等着瞧,但愿像人们所说的,一切天从人愿,称心如意……

约翰内斯·弗里特曼从小长大的那座山墙向街的灰色房屋,坐落在古老商业小城的北门旁。走进房屋的大门,你就踏上一片宽敞而铺有石板的地面,一部扶梯从这里一直通往楼上,扶梯两旁是涂白漆的木栏。二楼客厅里糊壁纸的风景画已经褪色;在铺有暗红色长毛绒毯的笨重红木桌周围,摆着靠背椅和沙发之类。

约翰内斯在童年时代常常坐在这间客厅的窗口,窗前长年开着美丽的花卉。他坐在母亲膝边的一条小矮凳上,侧耳倾听母亲讲的神仙故事,凝望她花白的光油油的头发和温柔慈祥的面容,吸进她身上经常散发出的阵阵清香。有时母亲给他看看父亲的遗像,他是一位长灰色连鬓胡子的和善绅士。母亲说,现在他已进入天国,正在那边等他们大家呢。

屋子后面是一个小花园。每逢夏日,他们总要在那边呆上好多时间。不过附近有一家制糖厂,从厂里几乎经常有一股甜滋滋的烟雾随风吹到花园里。园里有一株节疤累累的老胡桃树,小约翰内斯常坐在胡桃树阴下的一条木矮凳上剥胡桃,而弗里特曼太太和他已成年的三个姐姐则坐在灰色的帆布遮篷下陪伴他。母亲在做针线活儿,但她常常停下手来,用忧伤而慈爱的目光偷偷瞅这个男孩。

小约翰内斯长得并不漂亮。他鸡胸驼背,两只胳膊细长瘦削得不成样儿,看去很不顺眼。他蜷缩在矮凳上,一个劲儿剥胡桃。不过他的手和脚娇嫩纤小,长一对小鹿般的棕色大眼睛,嘴儿的线条温柔妩媚,软软的头发是淡棕色的。虽然他的脸可怜巴巴地嵌在两个肩胛中,但仍称得上是俊美的。

他七岁时上学,时光过得又单调又迅速。他每天徒步经过山墙向街的房屋和店铺,一直来到哥特式拱顶的古老学校。他走起路来大摇大摆,十分可笑,畸形人的步态往往是这样的。他在家里做完作业后,有时看看封面上绘有漂亮彩色图案的书,有时到花园去玩玩,而他的几个姐姐却替患病在床的母亲料理家务。她们也有社交活动,因为弗里特曼一家是城里的望族;但可惜她们还没有结婚,她们经济能力不足,又长得相当丑。

约翰内斯也好几次接到一些老同学的邀请,但他对这类交往没有多大兴趣。他不能参加他们的游戏。他们在他面前往往显得十分拘束,因而关系并不怎么融洽。

接着,这样的一个时期到来了——他开始在校园里听人议论某些恋爱事件。他睁大眼睛聚精会神地听,他们津津乐道地一会儿谈这个姑娘,一会儿谈那个,而他只是默不作声。他想,这些事显然是故意夸张地说给某些人听的,像体操和掷球一样跟他毫不相干。有时他不免有些伤心,但终于习惯起来,独自站在一旁,无动于衷。

可是一件事终于发生了。在他十六岁那年,他突然为一个同样年龄的姑娘吸引住了。她是他班上一位同学的妹妹,是一个愉快活泼、有些放荡的金发姑娘。他在她哥哥家里结识了她。他在她身边感到非常窘,而姑娘对他那种不自然而故作亲昵的姿态,使他十分苦恼。

一个夏日的下午,当他独个儿在郊外的城墙上漫步时,他听到茉莉花树丛后面有人在悄声耳语,于是他把耳朵贴在树枝旁屏息静听。那个姑娘坐在那边一条长凳上,旁边是他熟识的一个身材颀长的红发青年。他把她抱在怀里,在她嘴唇上吻了一下。她也回吻了他,还吃吃地笑了起来。约翰内斯·弗里特曼看到了这一景象,就掉头悄悄地走开了。

他的脑袋在两个肩胛内陷得更深了,双手哆嗦,一阵刻骨的刺痛从胸际一直升腾到喉咙口。但他把它硬压下去,尽力使自己振作起来。“好,”他暗自想,“事情就到此结束吧。我再也不会为这种事操心了。爱情会给别人带来幸福和欢乐,但只能带给我忧伤和痛苦。我完了。对我来说,一切都落空了,今后再也不会重演。”

这个决心对他很有好处。他永远放弃了这种希望。他回家后,手里拿起一本书,有时奏奏小提琴。尽管他胸部畸形,他还是学会了演奏。

十七岁时,约翰内斯像他圈子里的那些人那样,离校从商,进了下面河边施利福格特先生的大木行里做学徒。他们对他很客气,他也十分殷勤,生活过得平静无事,有条不紊。但他二十一岁时,母亲在久病后终于与世长辞。

这对约翰内斯·弗里特曼是一个很大的刺激,他的痛苦持续了好久。他细细玩味着这份痛苦,沉浸在这痛苦里面,好像某些人沉浸在欢乐里那样。他用儿童时代千百种的回忆来滋养这种痛苦,他作为生平第一件大事使自己备尝此种滋味。

不管生活对我们来说是不是值得称之为“幸福”,它终究是美好的,可不是吗?约翰内斯·弗里特曼意识到这点,因此他热爱生活。他放弃了人们有机会可能享受到的极大幸福,却一味只懂得享受眼前所能获得的一些欢乐,这点谁也不了解。春日在郊外的公园里散步,花儿的芬芳,鸟儿的欢唱——难道这些还不够赏心悦目吗?

我们应当懂得享受,而教育本身也无疑是传授我们享受之道——这点他也了解,而他也受到熏陶。他爱好音乐,城里举行的音乐会,他每次都去听。他渐渐学会拉小提琴,虽然听起来怪里怪气,但奏得还不太糟。他为琴里发出来每个美丽柔和的乐音而沾沾自喜。他又读了许多书,因而在相当时间内获得了城里没有人比得上的文学修养。他从书本上获悉了国内外的许多新鲜事物,能鉴赏一首诗歌富有节奏的魅力;对于一篇构思奇妙的小说中深切的主旨,他也能心领神会。咳!人们几乎可以说,他是一位耽于享乐的鉴赏家了。

他理解到一切都值得享受,但要区别哪些经历是“愉快”或“不愉快”,却是愚蠢的。他心甘情愿地吸取和抚育各种各样的感受,不管是悲是喜;他甚至把不能实现的希望——也就是渴慕——也怀在心里。他为这种感情的本身而热爱它,而且暗暗对自己说,渴望一旦兑现,最美好的就消逝了。宁静的春日傍晚所怀的甜蜜、痛苦和隐隐约约的憧憬和希望,不是比夏日实现的宿愿更使人心醉吗?啊,不错,他是一位耽于享乐的鉴赏家,这位矮小的弗里特曼先生!

当然,街上那些怀着友好同情的态度向他打招呼(他一向习惯于这种礼遇)的旧相识,对这点是不了解的。他穿一件浅色的大衣,戴一顶闪闪发光的大礼帽,在街上滑稽地大摇大摆地走着——说也奇怪,他有点爱好虚荣。人们想不到这个不幸的残废者原来是热爱生活的。岁月悄悄流逝,他情绪上没有很大波动,心头只是洋溢着一片恬淡宁静的幸福,而这种幸福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

但弗里特曼先生的癖好和真正倾心的地方却是剧院。他对戏剧有一种异常强烈的感受。当巨大的舞台效果或一出悲剧落得惨绝人寰的结局发生时,他小小的躯体就会激动得浑身打战。

他在城内第一流剧院里有一个固定的包厢,经常去看戏,时常跟三个姐姐一起去。母亲死后,她们在老屋里为自己和弟弟料理家务,这幢老屋现在由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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