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提出了政治权利的真正原理,并且试图把国家奠定在它的基础之上之后,剩下来的则就是如何通过它的对外关系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与征服、公法、同盟、谈判、条约,等等.但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对象,这对我这篇简短的论文来说未免太大了,我还是始终只把它限定在我的范围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