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状态步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代替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只有当义务的呼声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的时候,此前只懂得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先得请教自己的理性.即便在这种状态中,他被剥夺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许多便利,然而他却自这里面重新获得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放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灵魂整个提高到这种地步,以致于——若不是对新环境的滥用使他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于自此使得他永远脱离自然状态,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变而成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那个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感恩不尽的.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这张收支平衡表简化为容易比较的项目吧:社会契约使人类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事物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事物的所有权.为了权衡得失时不致发生错误,我们必须严格区分仅仅以个人的能力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与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并区别只是由于强力的结果或者是最先占有权而形成的享有权,与只能是依据正式的权利而奠定的所有权.除上所述,我们还应该在社会状态的收益栏里再加上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就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关于这点,我已经讨论得太多了,而且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在此也不属于我的主题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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