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是否有某种合法的而又明确的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起来,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我还没证明我的题旨的重要性,就着手探讨本题.人们或许会问,我是否是一位君主或一位立法者,而要来论述政治呢?我要回答,不是;而且正因为如此,我才要论述政治.假如我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将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不然,我就会保持沉默.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员,无论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可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我每次对各类政府进行思索时,总会十分欣慰地在我的探讨之中发现有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

人是天生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如何形成的?

我不清楚.是什么使得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呢?

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假使我仅仅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可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了.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来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非出自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问题在于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可是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我应该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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