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五章,一百一十节。第一章,论哲学的目的,是本书,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导言。这章特别重要,因为它突出地亲切地表明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伦理目的。这种用谈自己思想斗争发展过程的方式,交代自己学习哲学的目的和态度,最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他谈追求财富,荣誉和肉体快乐的危害性,和他坚决放弃它们而追求新的生活目的和真善、至善的决心,这就表出了他的哲学探求的伦理倾向。

第十二节说到善与恶和完善与不完善的概念只有相对的意义,随不同的观点而异,这表明他反对自柏拉图以来客观唯心主义者所崇奉的永恒的“善的理念”,和永恒而普遍的道德等抽象东西。明白指出善恶是相对的,是随各人“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当然受时代的限制,他还不可能提出善恶的观念随阶级而异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能够提出善恶的概念随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学说,也就是对于客观唯心主义的伦理观点一个重大的打击。

斯宾诺莎也同其他哲学家一样,要追求真善、至善。他的可取的特点在于:第一,强调这种真善或至善是“人人皆可以分享的”(第一节),是“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的东西(十三节),“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十四节)。并且要求“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进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十四节)。这表示他是有改造并建立新的社会以推广他的理想和目的的。第二,要达到至善“必须充分了解自然”(十四节),也就是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和所处的世界。他一方面注重道德哲学和儿童教育的研究,以增进人的品行和教养;一方面又注重研究医学,以增进健康,注重技术和机械学,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第十五节)。我们可以说,他把自然研究、技术增进和社会利益、伦理目的结合起来,这反映了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的要求。

他所认为的至善或人生最高完善,他这里明确提出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这也就是他在《伦理学》第五部分中所反复阐明的“对于神(即自然)的理智的知与爱”。自然是永恒无限的,是第一性的东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的心灵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爱自然与自然打成一片,这样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一致”。斯宾诺莎这个根本观点是有诗意的(许多诗人都歌颂自然、都要求与自然打成一片,大文学家歌德的自然观,基本上就是斯宾诺莎主义的),是以研究自然为对象的科学家所愿遵循的,而且也是唯物主义的,不过,必须认识到,他的唯物主义还只是直观的和形而上学的。他所谓自然也就正如马克思所批评那样,乃是“形而上学地改了武的、脱离人的自然”。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77页。

斯宾诺莎在第一章里指出整个哲学的倾向和目的,直至第十六节方提出本书的任务即“研究认识的方法”,“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也就是说,方法论要为他的世界观服务。要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实现这唯一目的。”

如果第一章明确了方法论须为世界观服务,那末第二章就指明了方法论与认识论须结合起来,方法论须受认识论的指导。

第二章一开始就提出他著名的知识分类论。他依知识的真理性,依次举出四种知识(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的附释二里,他把前两种知识归并为一种,共为三种知识,可以参看):第一种知识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等间接得来的知识。实际上是指基于权威、信仰的知识。可以说是间接的感性知识。第二种知识主要是指一些由直接经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事实上无法否认,亦无相反的经验可以推翻它,但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用斯宾诺莎自己的话说,是“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未为理智所规定”的感性知识,也就是没有经过理性的论证和推演,找不出逻辑的必然性的知识。他举例把“我知道我的生日”算作第一种知识,把“我知道我将来必死”算作第二种知识。他提出感性认识作为一种基本的日常的知识,这是正确的。其缺点在于:一、对感性认识规定得不详细且范围太狭,二、有贬低感性认识的理性主义的片面性,亦即不懂得把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结合起来,把感性知识当作理性知识的基础。

第三种知识简单讲来是由推论或论证得来的知识;或由另一事物以推论一事物的本质得来的知识,或由果以推因而得来的知识,或据对事物常具的特质的共同概念而推论得来的知识。第三种知识既是从某种前提推论得来的知识,所以是一种间接的理性认识,这在他看来是较低于下面一种直接的理性认识。

第四种知识就是理性直接认识到事物的本性或本质的知识,它是清楚明晰的观念,它是我们据从推论的根据,不是从推论间接得来的结论,它是一种直接的理性知识,所以在《伦理学》中,他明白称这种知识为“直观知识”。许多数学上的知识,特别象几何学上的定义、公理都属于这一种知识。哲学上的最根本命题如“实体存在”、“身体与心灵是统一的”等命题也是直观知识。在《伦理学》上他所说的“从永恒的形式下观察事物”所得到的知识或者如在本书一○八节所说,“在某种限度内从永恒的和无限数量的观点”以“观察事物”所得的知识,也就是直观知识。这是他认为最高和最好的一种知识,就象几何学的定义和公理一样是有必然性、永恒性的真理。必须指出,斯宾诺莎对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从永恒、静止的形式来看事物,而不从运动和历史发展来看事物的,他把形而上学的抽象的知识当作最高知识。这种直观知识可以得出身心统一、心物统一的观点,但这也只是直观的统一,而不是矛盾的、辩证的统一。而且这种崇尚直观知识的看法,无疑地是有着神秘主义意味,而且在哲学史上常受到唯心主义者和神秘主义者所赞扬和利用的。

第三章认知性,主要是讲方法论。斯宾诺莎的主要意思是说,方法从具有真观念开始。这就是说,我们一有了真观念,一有了清楚明晰的观念,象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的观念,我们就开始有了方法。知识的积累、知识的推论与演绎,以至成为体系,达到“智慧的顶点”,都从具有真观念开始。所以他说,“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第三八节)。他又说:“我们必须遵循一个真观念的规范以规定我们的思想”(第七○节)。他形象地把方法、真观念化作工具,比作铁锤。有了铁锤就可进行炼铁、制造种种新的工具和器物。而第一把铁锤可能是“天然的工具”制成的。因此他说,“同样,知性凭借天赋的力量,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凭借这种工具以获得新的力量来从事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向前探究,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第三一节)。斯宾诺莎虽然看到了理性的方法开始于具有真观念,也看到了“最初利用天然的工具”或“天然的力量”,可以获得真观念,但却不能看到,真观念最初开始于经验和实践,其后还须受到经验和实践的检验。理性主义者的斯宾诺莎,认为有了真观念后就可以抛弃天赋力量,用不着经验的印证和实验的检证了。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和方法认的唯物主义基础在于他承认“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伦理学》第一部分公则六),“真观念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即客观对象)符合”(第四二节),尽管“真观念与它的对象不相同”(第三三节),但是,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第三四节)。由于真观念是客观自然事物的反映,所以真观念愈多、一方面就愈多理解自然事物的法则,一方面自己的知性、认识能力也就愈完善,“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第三九节)这两方面的意义可以归结在如下一句话里:“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第四○节)。换句话说,心灵认识自然事物愈多,具有真观念愈多,就愈足以改进自己的知性,自己的知性愈改进、愈完善,就愈有更多更好的工具以认识自然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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