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虽然政府除上述以外根本没有别的起源,社会也只有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但是野心使世界上充满了纷乱,以致在构成人类历史的这样大的一部分的战争的喧噪声中,大家很少注意到这种同意;因此,有许多人就把武力误认为人民的同意,认为征服是政府的起源之一。但是,征服并不等于建立任何政府,正如拆毁房屋并不等于在原处重建新屋一样。固然,为了创建新的国家结构,往往要摧毁旧的,可是,如不取得人民的同意,决不能建立一个新的结构。

176.一个侵略者由于使自己同另一个人处于战争状态,无理地侵犯他的权利,因此决不能通过这一不义的战争状态来获得支配被征服者的权利,对于这一点,人们都很容易同意,因为人们不能想像强盗和海贼应当有权支配他们能用强力制服的人,或以为人们须受他们在非法强力挟制下作出的诺言的约束。如果一个强盗侵入我家,用刺刀对向我的喉咙,逼我立约将我的产业让渡给他,这会使他获得任何权利的根据吗?这也就是一个不义的征服者用剑锋逼我顺从时所取得的权利根据。损害和罪行,不管是出自戴王冕的人或微贱的人之手,都是一样的。罪犯的名位和他的党羽的数目,除了加重罪行之外,并不使罪行有何差异。唯一的差异就是,大盗惩罚小盗使他们服从自己,而大盗们因为过于强大,决非这个世界的软弱的司法力量所能惩办,就得到桂冠和胜利的酬赏,反把惩罚罪犯的权力拿到手里。对于一个这样地侵入我家的强盗,我有什么救济的办法呢?那就是诉诸法律以求得公道。但是,也许我得不到公正的裁判,或者我因残废而不能行动,遭受抢劫而没有诉诸法律的财力。如果上帝剥夺了我寻求救济的一切手段,那就只有忍耐一途。但是,当我的儿子有能力时,他可以寻求我被拒绝的法律救济;他或他的儿子还可以重行起诉,直到他收回他应享有的东西为止。可是,被征服者或他们的儿女,在人世间没有法庭、也没有仲裁者可以告诉。那么,他们可以像耶弗他一样,诉诸上天,并重复他们的申诉,直到恢复他们的祖先的原有的权利为止,这个权利就是要有一个为大多数人所赞同和爽快地默认的立法机关来支配他们。如果有人反对,认为这会引起无穷的纠纷,我的回答是,这不会比司法所引起的纠纷更多,如果司法对所有向它申诉的人都受理的话。一个人如果无缘无故骚扰他的邻人,他便要受邻人所诉请的法庭的处罚。诉诸上天的人必须确信他有充分的理由,而且还有值得付出与申诉有关的精力和费用的理由;因为他将对一个不能受蒙骗的法庭负责,而这个法庭肯定是会衡量任何人对同属社会的成员、即人类的任何部分所造成的损害而加以惩罚的。由此可见,不义战争中的征服者不能因此享有使被征服者臣服和顺从的权利。

177.但是,我们假定胜利是归于正义的方面,并且考察一下合法战争中的征服者,看他得到什么权力和对谁享有这种权力。

第一,显然他不因他的征服而得到支配那些同他一起进行征服的人的权力。那些在他的方面进行战斗的人们,不能由于征服而受到损失,而是至少还必须是像从前那样的自由人。最通常的情况是,他们根据一定的条件效劳,意思是说,他们可以同他们的领袖分享战利品的一部分和由胜利得来的其他利益;或至少应给以被征服的国家的一部分。我希望征服的人民不是通过征服而成为奴隶,并仅仅为了显示他们是他们的领袖的胜利的牺牲品而戴上桂冠。那些以武力建立专制君主统治的人们,使他们的英雄、即这种君主国家的创立者变成放肆的德洛坎塞之流,却忘记了他们还有将校士卒为他们在战争中取得胜利,或帮助他们镇压或同他们一起占有他们所并吞的国家。据有些人说,英国的君主制是建立于诺曼人的征服时期,从而使我们的君主取得享有绝对统辖权的依据。如果这是真实的(但从历史上看,却并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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