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在前头引过的一段话中还有下面这些话:“因此,我们见到上帝曾对该隐这样说及他的兄弟亚伯:‘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服他’。”对于这话,我可以这样解答:第一,上帝对该隐说的这些话,有许多注释家很有理由地从与我们作者所用的意思非常不同的方面去理解;第二,无论这话是怎样的意思,都不能理解为该隐以长兄的身分对于亚伯享有天赋的支配权,因为这句话是以“倘若你做得好”为条件的,并且是对该隐个人说的,所以不管这话所指的是什么,都要看该隐的行为而定,而不是根据于他的天赋权利,因此,这话决不可能是一般地确定长子支配权。因为在未说这话以前,照我们的作者的自白,亚伯本来“根据个人的支配权有他自己的土地”,如果“依据神的规定”,该隐以继承人的头衔应当承袭他父亲的一切支配权,亚伯就不能具有“个人的支配权”,而不对嗣子的权利构成侵害;第三,如果上帝是有心拿这话作为长子继承权的特许状,和一般地许予长兄们以根据继承权而取得支配权的诺言,那么,我们可以料想,这必然包括他的所有的兄弟们,因为我们很可以假定,在那时人类已由亚当繁衍起来,这些儿子也已长大成人,而且所生育的儿子比该隐和亚伯还多,而亚伯在《圣经》中只不过提一提就过去了,原来的词句,依照任何正确的结构,都是很难适用到亚伯身上的;第四,把那样关系重大的学说建立在《圣经》中。如此可疑和含糊的文句上,未免过分了,因为这文句尽可以作别的意义很不相同的解释,甚至还更加妥当一些,所以只能把它当做一种拙劣的证据,其可疑的程度与要用它来证明的事情不相上下,尤其是在《圣经》上或理性上都找不出别的什么赞助或支持这种说法的东西。

113.我们的作者跟着又说:“因此,当雅各买了他的哥哥名分,以撒就对他这样祝福道:“愿你作你的众弟兄的主,你母亲的众儿子向你跪拜”,我想这是我们的作者提出来证明支配权基于长子的名分的又一例证,而且是一个很值得赞赏的例证;因为,一个替君主的自然权力辩护,而反对一切契约说的人,拿出来做为证据的一个例子,其中所说的一切权利,照他自己的论述,却完全是基于契约,并把帝位决定给予幼弟,除非买卖不算契约,否则他的这种推理方法,不能不说是异于寻常的。因为我们的作者明明告诉我们说:“当雅各买了他的哥哥以扫的长子名分”。但是,我们姑且置此不论,来考察一下史实本身,看看我们的著者怎样应用它,我们便发现他有以下的错误:

第一,我们的作者报道这事时,就象在雅各买了“长子名分”之后,以撒马上就祝福他似的,因为他说“当雅各买了……”,“以撒向他祝福”,但是圣经上说的却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在两件事之间,有一段时间的距离,如果从这故事的情节顺序来看,时间的距离还一定不短。以撒在基拉耳居留的整个时期,他与亚比米勒王的交涉,还很美丽,因此也还年青;但是当以撒向雅各祝福时,以撒已衰老了。并且以扫也曾埋怨雅各,说他曾“两次”欺骗了他;“他从前夺了我长子的名分”,以扫说“你看,他现在又夺了我的福分”,这些话,我以为是表明时间的距离和两件不同的行为。

第二,我们的作者的另一个错误,就是他认为以撒之给予雅各以“福分”和命他做“他的弟兄之主”,是因为他有“长子名分”;我们的作者拿出这个例子来证明凡是有“长子名分”的人,因此就有做“他的弟兄们之主”的权利;但是,《圣经》原文也很明显地告诉我们说,以撒绝没有想及雅各曾买了长子名分,因为,当他对雅各祝福时,他不当他是雅各,而仍当他是以扫;以扫也不以为“长子名分”和“福分”之间有这样的关联;因为他说:“他欺骗了我两次;他从前夺了我长子的名分,你看,他现在又夺了我的福分”;如果“做他的兄弟们之主”的“福分”是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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