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伊斯写的是本世纪初叶的生活,使用的是前无古人的技巧,然而这位立意挣脱传统、大胆创新的作家,自幼就酷爱古典文学。他十一岁就读了兰姆所写的《尤利西斯冒险记》,对于这位伊大嘉王在海上漂泊十年的非凡经历,他早就感到浓烈的兴趣。他也曾经把但丁的《神曲》当作《圣经》那样的精神食粮。《尤利西斯》中有些章节(例如结十五章花街柳巷的描绘),读来就宛如置身于《神曲》中那黑洞洞阴惨惨的地狱。乔伊斯还酷爱《浮士德》。乔学家何在研究第十五章时,就感觉到《尤利西斯》中歌德作品的影子。

象征主义、写实主义以至自然主义等等都不足以概括乔伊斯作品的风格。他不但把人物从里到外写得那么立体化,书中连写海鸥、写猎狗处,读来也令人叹为观止。

◎三:

各国文学史上部有些文字艰深、内容不好琢磨的作品。我国唐代的诗人李商隐,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多恩以及十八世纪荒诞派小说家罗伦期·斯特恩,读来都很吃力。然而古今作家除了这位乔伊斯,还没有一位公开表明他就是处心积虑要为读者设置难以逾越的障碍的。

一九二一年乔伊斯在苏黎世一家咖啡馆里曾对为他写传记的画家弗兰克·勃真说:“我在这本书[《尤利西斯》]里设置了那么多迷津,它将迫使几个世纪的教授学者们来争论我的原意。”接着,他还恶作剧地调侃说,“这就是确保不朽的唯一途径。”(见艾尔曼的《詹姆斯·乔伊斯》第521页)也就是说,作者是有意把这部奇书写得文字生僻古奥,内容艰深晦涩,扑朔迷离,以致七十多年来,西方乔学家们根据不同版本,对本书内容各执一说,争论不休。

四十年代,我初读此书时,就常抓耳挠腮。实在看不懂时就只好跳过去。如今,作为它的译者,多么艰难我也没法逃避了。幸而得到许多好友的帮助鼓励,特别由于我身边这位百折不挠的合作者,我们总算把它啃下来了。这里我特别要感谢国外的学者们。这几十年间,他们出了那么详尽的注解本,有的着重解释生僻的单词,有的像《圣经》那样在页边印上行数,然后逐段加以诠释。由于有了这些专门的工具书,我们才得以勉强完成这项艰巨的工作。限于篇幅,书名就不一一开列了。

《尤利西斯》的文字犹如一只万花筒,变幻无穷。西方有的作者把全书文体分作抒情的、史诗的和戏剧的三种,但作品本身仿佛拒绝这种概括。全书最不好处理的是第十四章。其背景是妇产医院,写的是婴儿的诞生。它难在文体的模拟。全意开头用的是古英语。接着又模拟了英国文学史上历代名家的文体,其中有的我们熟悉,有的生疏。无论如何,我们没有本事用中文去表达这么多不同的文体。为了对原作这里的意图略表尊重,我们只是试图把前边较古的部分译成半文半白。

作为初译者,我们的目标是,尽管原作艰涩难懂,我们一定得尽最大努力把它化开,使译文尽可能流畅,口语化。(我们二人都是北京人,难免有时还不自觉地打些京腔。)原书用波折号来标明对话,我们都改为我国读者更习惯的引号了。全书最后一章也是乔伊斯意识流创作方法中最典型的。全章共二十八页(原文)1608行,分八大段。只在第四大段和第八段末尾各加了个句号。此外,既无标点符号,句与句之间也无空白;而且除了一声火车汽笛声,没有任何外在景物的描写。开头及结尾各有个“yes”(是的)。全章都是布卢姆的妻子摩莉的胡思乱想,有风流韵事的片断回忆,也有她对周围人和事的观察和反应,都像瀑布在一乱石间那么飞溅奔流。英文是用字母组成单词。至少原作在每个单词之间分别还留了空隙,再加上频频出现的“我”这个词和人名、地名的首字,还保留了大写,使得原作勉强可以读懂。中文是单字组成,专名词下也不再加线。所以如果照搬,译文势必比原作更要难懂。为了尊重原作,我们虽也未加标点,但为了便利阅读,还是在该加标点的地方一律加了个空格,算是一种折衷吧。

读《尤利西斯》首先得过语言关。全书除了夹杂看法、德、意、西以及北欧多种语言外,还时常使用希腊、拉丁、希伯来等古代文字,包括梵文。有时三个句子中竟混几种语言。要么就只取字头字尾。有些近乎文字游戏,但有时也表现了作者的艺术匠心。例如在第八章,戴维·伯恩同大鼻子弗林聊天,突然出现一个很长的字:

Smiledyawnednodded其实就是“微笑哈欠点头”三个字过去式的连写。作者显然是用以表现三个动作的同时性。也许是为了加深作品的难度,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生僻字眼。尤其是古语、俚语及行话。有些字早已失传,因而一般字典是没法查到的,例如Oldfoggott(十七世纪的土语“老妪”)或funky(十九世纪初叶的“害怕”)。都柏林土话如“rawmeah”(胡扯),我们问过几位爱尔兰朋友,他们也感到茫然。即便极浅显的句子,他的写法也尽量不同于一般。例如“他的手从架子上拿到帽子”,“他的慢脚使他朝河边走去”。

中国文字形容声音的语汇本来就比较贫乏,《尤利西斯》偏偏这种地方较多。尤其是第十一章,简直是一篇用文字组成的交响乐。中译文只能表达出个大概来。

《尤利西斯》中的描写是包罗万象的,然而文章内容又各有重点,因而语汇也各异。第七章用的主要是新闻语言,我比较熟悉;第一及第五、六章多涉及宗教,洁若曾经接触过。第三章及第十四章谈哲学及医学,我们就得四处请教了。另外,关于音乐、天文、法律、医学等我们都是门外汉,名词术语我们没把握,都得到了朋友们的热心帮助。

当然,更难捕捉的是正文。这就谈到加注的问题。

我自己一向不赞成文学作品(不论创作还是翻译)加注,觉得是对阅读的一种干扰。三十年代还未走出校门,我就曾大胆地在天津《国闻周报》上对一位资深的翻译家所译的一部英国小说提出过批评,因而引起一场笔仗。那是一部以英国西部农村为背景的小说,原作在描绘乡野景物时,用了几十种野花野草的名字。这位译者大概属于可注即注派,就根据植物辞典,大量注出。我认为那不必要地干扰了阅读,因而开罪了先辈。

过去在译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家菲尔丁的作品时,我还是力求在注释上尽量简约,如今译到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情况就不同了。关于此作,既然乔伊斯毫不掩饰地表示过要故意把它写得令人难懂,我们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是尽量少注呢,还是该注则注。这里找还想说明,我们心目中的本书对象既有一般读书界,又希望它对研究者也有些用处。这样一来,注就多了起来。像第九章,注与本文的篇幅几乎相同,因而只能集中在每章之后,而不能采用脚注的办法。

这种安排也是出于不得已,有违我的初衷。我看书就讨厌这么翻来翻去。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神曲》译文基本相同,然而台湾版的注均在本页上,读来就便当多了。可惜这种排法对我们这个译本行不通。

因此,我们是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情来加这么大量的注的。就我个人而言,倘若不对某书进行专门研究,只是一般阅读,那么凡是不看注大致也能懂的,我就把注略去。比如,历史性质的注。一般的注主要是针对人地名等专用名词的。此书在这方面要注的数量已很不少,尤其由于乔伊斯十分喜欢套用古书或歌曲中的句子。

乔伊斯有时还把生活中的人物搬进小说中,甚至不惜使用真名实姓——也许当时的诽谤法并不严格。例如英国驻瑞士领事馆的官员乔·甘恩曾得罪过乔伊斯,他就给被处绞刑的凶手起了这么个名字。关于战役或王朝的注,尽量从简。然而有关爱尔兰与英国统治者关系的注,则非加不可,因为这涉及到这本书更根本的方面。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本书大量的“呼应注”。这在一般书中是不多见的,而我们认为对于精读读者还是有用的。

在第一章末尾,提到医科学生穆利根的弟弟有个朋友叫斑农,是个年轻的学生。到了第四章,通过米莉给她爸爸布卢姆的信我们才知道米莉就是班农新结识的“照相姑娘”。第十四章又写到穆利根同班农一道去霍恩产科医院。班农进城是来报名参军,偶然遇到的。在喝酒时,班农把随身携带的米莉的照片拿给人看,一段因缘这才明朗化,拼凑起来可需要细心和头等的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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