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同一种概念,有可能同时出现于心理器官内的两个地位。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某种概念顺利通过“审查”的情况下,它就会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位置,同时又不丧失原来的状态和内容。这一假设看上去极为奇特,但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的实践而清晰地观察到。比如,当我们同一个病人交流某种他以前有过的,可是后来又潜抑了的概念时,他的心理状态初看起来并无什么变化。首先,这种交流并没有帮助它冲破“压抑作用”加于这一概念的抑制力,或者说,这种压抑作用并没有消除,因而不能期望这种原来的无意识概念会变成意识的概念。相反,我们开始时获得的唯一东西,便是使他在不经意地情况下放弃这一被压抑的概念。在这个病人的心理中,上述概念实际上是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它的两个不同位置上。第一种形式和第一种位置是他对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一概念之听觉形式的有意识记忆,第二种形式和第二种位置则是对他早先意识到的这一概念的形式的无意识的记忆。实际上,在这一有意识的概念克服一切障碍与它的无意识记忆痕迹联系起来之前,压抑设置的障碍是不会丢掉的,只有通过把无意识记忆痕迹变成有意识的,上述努力才能成功。如果对这问题不作全面思考,就会觉得上述有意识的概念和无意识的概念乃是同一种内容在两个不同地形位置上的两种不同显示。然而一旦我们稍微静下心来思考一下,便会看到,病人此时获得的信息,与他那被压抑的记忆之间的相同只不过是表面上的,从心理性质上说,听到某种事情与意识到某种事情完全是两码事,虽然这二者的内容有可能是一样的。目前还不是在上述两种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也许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会遇到某些因素,促使我们喜欢其中的一种而不喜欢另一种。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我们或许发现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根本就不适当,觉得我们应该用另一种方式去对有意识概念和无意识概念作出区分。
三、无意识情绪:
以上我们研讨的东西仅局限于“概念”。
现在我们想提出一个新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是为了阐明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常常提到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概念,但是否还有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无意识的情绪和无意识的感情呢?我们能否把上述的种种合并在一起解说呢?
我个人看法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对立并不适用于本能。本能永远不可能成为“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只能是那些能再现“本能”的概念。从深层说来,即使在无意识中,本能若不以概念出现,也无法被再现出来。这就是说,如果本能不把自己附着在一种概念上面(以概念体现出来),换言之,如果它自己的状态不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我们就对它毫无感觉。我们平常总是随便地谈到“某种无意识本能冲动“或”某种潜抑了的本能冲动“等,这些不严格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当我们提到本能冲动时,真正与它的意思相当、并能表达它的术语就是”无意识“其他的术语都会造成混淆。考虑到以上的看法,我们对无意识感受、无意识情绪和无意识情感的问题就很容易解答了。对于某种情绪的本质,我们的意识的确可以把握,这就是说,它肯定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因此,在说明“无意识”的性质时,如果不把情绪、感受、情感等考虑进去,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我们对这些东西习惯的称呼是“无意识的爱”、“无意识的恨”、“无意识的愤怒”等。并且我们还可以知道,我们总是不由自主地使用某些奇怪的混合字眼,如“无意识的犯罪意识”等等;有时还使用某些相互矛盾的字眼,如“无意识的欲求”等等诸如此类。这样一些称呼是否比我们经常听到的“无意识本能”蕴含着更丰富的含义呢?
上述两种说法实际上不完全一致。首先,事情有可能是这样的:某种感情的或情绪的冲动被感受到了,但对它的解释是错误的,由于那个真正符合于它的表达或用语受到抑压,它就不得不去寻找另外一种概念。“意识”误以为它(这种感情或情绪)就是这种概念的具体显现。倘若我们能够恢复它与那个真正适合于它的概念的联系,就会把原来的感情冲动称为“无意识冲动”,可是,尽管这样称呼它,它所造成的感情效果却从来不是无意识的,其中真正发生的事情乃是它的“概念”经受了“压抑”。一般说来,“无意识感情”或“无意识情绪”等术语的真正所指乃是本能冲动在遇到压抑之后,其量的方面所经历的“变化”。据我们所知,这种“变化”一般有下列三种:1。这种感情经压抑后全部或部分地保留下来;2。
转变成一种不同质的情感,首先是转变成一种“焦虑”或“欲求”;3。
被抑制,或者说其发展受到阻碍(这样一些可能性可以通过“梦”进行研究,这比通过研究“精神病”好的多)。众所周知,阻止感情的发展和生成,乃是“压抑”活动的真正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它的工作就等于没有完成。每当“压抑”活动成功地抑制了感情的发展时,我们就称这些情感为无意识的(当我们取消压抑时,它们又恢复原状),所以,我们不可否认,这些字眼的使用还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当我们把它同“无意识概念”作对比时,它们之间又有极大区别,这就是:无意识概念在受到压抑后继续存在(指仍然在Ucs系统中作为一个真实的结构存在),而位于这个系统中与之相对应的无意识情感,却处于一种抑压状态,得不到任何发展。严格说来,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无意识概念”意义上的“无意识情感”。虽然这种语言称呼本身没有错误,但是,在Ucs系统中有可能存在着某些可以变成“意识”的情感结构。所以,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概念多半是记忆痕迹的投注,而情感和情绪则是一种排出(释放、发射)活动,其最终的形态被我们感知为感情。我们目前掌握的关于情感和情绪的知识还不能把这种区别解释得非常清晰。使我极感兴趣的是,我们已经证实了这样一件事实:“压抑”作用可以通过把本能冲动转化成情感表现而成功地对它进行抑制。这使我们更深一层认识到,在一般情况下,意识系统总是对情感表现施行控制,对运动活动则加以放纵。它着重强调“压抑”的重要性,因为压抑不仅能阻碍事物进入意识,而且还在阻止情感表现的同时引发肌肉的活动,反之亦然,我们或许说,只要Cs系统控制了感情表现和肌肉运动,人的精神状态就是正常的。可是,这种控制同上面提到的两种相互邻近的发泄(发射)活动(即发泄与运动)之间的关系,却有着根本的不同。Cs对自动性动作的控制是稳固可靠的,足以经得住神经机能失调的频繁冲击,只有在患了精神病之后,才受到破坏。而Cs对情感发展的控制则不那么可靠,即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感觉到,在Cs和Ucs之间争取对情感优先控制的斗争,总是在不间断地交替行着。有时候某些领域的影响力会相互区别开来,有时候各种作用力相互交混Cs(Pcs)系统在释放感情和身体动作时的重要性,使我们更加明白了“替代性概念”在决定病情的形式方面所起的作用(替代性概念:当原来的概念被压制后,就生成了一个替代性概念继续存在):情感有可能直接从Ucs系统中直接产生,如果情况果然如此,那生成的情感就带有焦虑(欲求)的特性,因为它代表着所有“被抑制的感情”。然而在多数情况下,“本能冲动”总是耐心等待,直到在Cs系统中找到一个替代性的概念。这样,情感就可以从意识领域内的这一替代性概念中展示出来,而这种替代性概念本身的性质又决定了产生出来的情感的“质”的特征。我们曾一再表明,在压抑活动中,情感同它所归附的概念(或产生它的概念)开始分离,这以后,它们每人又经历了自身特有的变化。从描述的角度来说,上述说法是不可置疑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情感活动一般并不直接形成,只有当它冲破限制,在Cs中找到一个新的替代者时,才能成功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