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别相中分为二章:一性罪,二遮罪
第一章性罪
上所列性罪、重轻不同。今列略表、预示其概。余如文中委明。
杀——杀人、上罪——杀非人、中罪——杀畜生、下罪
盗——五钱、上罪——减五钱、中罪——一钱、下罪
淫——正道、上罪——非道、中罪
妄——大妄、上罪——小、下罪两舌恶口绮语并同
性罪中分为四节:一杀,二盗,三淫,四妄
第一节杀
○戒疏云“经明性重、多以此戒为初。岂非身为业先故、杀业因首故也。言性重者、以性含轻重也、重则人道、轻则非畜。约境分心、故罪阶三位。”见戒疏记卷七
杀戒所摄、人及非畜。已下诸文、多约杀人而言。非人畜生、可以例知。
杀中分为三项:一犯境,二犯相,三不犯
第一项犯境
○事钞云“人者律云、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也。初识者、谓初识在胎、犹自痴有滑、是识所依。乃至命终最后一念未舍执持、随暖坏者是也。”资持释云“注中初至所依释上初识。大集经云。歌罗逻时此云杂秽。入胎七日状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识。出入息为命、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此中心意识为识。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命暖随谢、便名犯杀。乃至下释上后识。谓四大将解、识神未去、害亦成重。疏云、随有暖处、识在其中、即识住处、为命根摄。”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项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缘,二随释
第一支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一正明犯缘,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正明犯缘
○事钞云“犯缘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上明人趣。非人畜生加害等同、但罪轻为别耳。”行宗释云“非畜二杀并五缘犯、具阙同之。”
第二类别示阙缘
别示阙缘中分为五端:一阙初缘,二阙第二缘,三阙第三缘,四阙第四缘,五阙第五缘
第一端阙初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心起、但得三中罪、以非人畜杌三境替故。大漫心起、但得一中罪、三趣随犯俱无差故。若对克心、加王异境来替张处、则有四句可准上思。”行宗释云“初阙三别、即大小二漫及克心也。大漫一中罪者以三趣齐害、杌境来差、心期虽漫、望人从重、故得中罪。必对杌木起非畜想、应得下罪、非此所明、在文盖阙。此中结句。大漫一句杌作人想。小漫三句一非人人想二畜生人想三杌木人想。克心中但加一句王作张想杀则同重、愉三同前故云四句、通前二漫总有八句。”见戒疏记卷七
此中结句、列表如下。
大漫一句:杌作人想——中罪杀人方便罪(杌作非畜想——下罪杀非畜方便罪今文阙略不明)
小漫三句:非人作人想——中罪杀人方便罪,畜生非人想——同,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王作张想——上罪,行宗云张王是别、人趣是通、总有八句。今就通结故成杀重。此约误言。若错不犯重、唯结杀张方便中罪。非人作张想——中罪杀张方便罪,畜生作张想——同,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第二端阙第二缘
○戒疏云“二阙想缘。亦有大小两漫及一克心。”行宗释云“初通举三位。一一位中各有想疑单双之别、如指略中。”
○○戒疏续云“且对克心生想有四句、一上罪三中罪也。克心生疑有十句、一上罪九中罪也。谓直疑有四、互疑有六。亦可准知也。克心双阙二缘四十句、如王境差心对有十、乃至杌木例可解也。”行宗释云“二别释克心中。句法交乱、须作图相。三位不同。
初阙想四句——张作王想、上罪,——张作非想、中罪,——张作畜想、中罪,——张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十句:——直疑四句张作王疑、上罪,张作非疑、中罪,张作畜疑、中罪,张作杌疑、中罪。——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为张为畜、中罪,为张为杌、中罪,为非为畜、中罪,为非为杌、中罪,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四十句
初王人来差十句
直疑四句张疑、上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二非人来差十句直疑四句张疑、中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三畜生来差十句并同上非人为非为杌、中罪
四杌木来差十句为畜为杌、中罪
通前三心、总五十四句、三上罪五十一中罪。图中可见。但知前二心差境定、后一复加境差故号双阙耳。”
○○戒疏续云“余大小漫、心境阙相可以准知。”行宗释云“三指略二漫。小漫但除王人、则想有三句疑但九句。双阙除王境差、但存三境、亦各九句。总前三位、共有三十九句。大略同上图相、唯直疑中各除第一句为、又通改张字为人字读之。准前易见、不复重出。大漫三境通害、但有杌为异境。止有一十三句。馥恐难晓、故须列示。
初阙想三句——人作杌想、中罪
非作杌想、下罪
畜作杌想、下罪
二疑心六句——直疑三句人作杌、中罪
非作杌疑、下罪
畜作杌疑、下罪
——互疑三句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
三双阙四句——杌木来差——直疑一句——杌疑、一中罪二下罪
互疑三句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小漫句法图表、记中阙略不出。今依其文义、为之补出、附列如下、以资学者参考。
初阙想三句——人作非想、中罪
人作畜想、中罪
人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九句——直疑三句人作非疑、中罪
人作畜疑、中罪
人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二十七句初非人来差九句直疑三句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二畜生来差九句并同上非人为非为杌、中罪
三杌木来差九句为畜为杌、中罪
第三端阙第三缘
○戒疏云“三阙杀心。或无罪、如开缘中。或得中罪、谓苦治人、过与病药、近死方便、但无杀心。”行宗释云“苦治即有过因罚而死。与病药即不好心看、反令增病。”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伽论。病人不欲起不欲舒、叵起者当死、看病人强与食药死者、中罪。痈未熟、强破命终、亦尔。不与食、不治疗、因而死者、亦中罪。”资持释云“明不善看病因而致死、但无害意故并中罪。初与食破痈两犯并谓不合与而与。次不下谓合与而不与。”资持云“上引伽论皆结中罪者。若无害心不合有犯、若有害心结犯篮以、进退难定。今以义求。但看病者心有强弱。若怀慈济、因而致死、如律所开。泛尔为之、不顾得失、失治死者、由本无心故不结重、近于杀业缘阙故有中罪。思之。”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阙第四缘
○戒疏云“四阙方便。由未起故、不制单心。或得下罪。虽心缘杀、以未动身、寻悔故也。或得中罪。如十诵中、厌患懈怠不好看病致死、但结中罪、以无方便故。”行宗释云“初约无犯明阙。言未起者未至。重缘也。次犯下罪明阙。即约重缘远方便罪。三犯中罪明阙无方便者反有方便即摄上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五端阙第五缘
○戒疏云“阙第五缘未断命。如上七方便、则具七中罪。如十诵云、杀人未死、则狂发戒舍、但结中罪。”行宗释云“阙命断中、指上七缘。下引十诵、略证初缘。”见戒疏记卷七
指上七缘者、见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章。
第二支随释
随释中分为二类一广辨杀相
二别明非畜
第一类广辨杀相
广辨杀相中分为四端一自作教人
二用语破国
三赞死
四自杀
第一端自作教人
○事钞云“四分云。杀有二种。一者自杀。谓身现相、口赞死相、坑陷、倚拨、若安杀具、及以与药等。”资持释云“先明自杀、初句标。谓下列相。准含注戒本有八、今阙二种、下引足之。身现相或令怖畏坠堕、或示死相等。口赞死相、含注戒本作口现相。谓以言说劝教、或以大声恐喝。今钞语局初解。坑陷知人行从此道、故设坑陷令堕死也。倚拨审彼倚拨其处、便施刀杖、彼依而死。安杀具安置绳索刀杖、令其取死。与药可解。文云等者谓自杀谓自行杀、若身若杖、随死者是。身口俱现相身兼口叹。”
上段记文中所含小注、皆撮略戒疏文义、分释杀相。宜与大字连合读之。次段记文中小注亦尔。
○○事钞续云“二教他而杀。随其前使。若教叹、教遣使、往来使、重使、展转使、求男子、教求男子、遣书、教遣书等。并任方便、但令命终称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资持释云“教人中、初标示。若教下二列相。含注戒本具列十一、今钞亦阙二种。教叹。含注戒本作遣使叹谓遣人语彼也。教遣使指示所教、令遣人往害。往来使受语往害。还来重往。重使随续使人乃至百千、令害一人。展转使彼使不去、转使他往乃至百千、最后人杀、随前所使皆同一重。求男子选择有勇、令往害之。教求男子使他求也。遣书表于纸墨、令用死者。教遣书使他代作。等取余二谓求持刀人谓能杀者。教求持刀人也。并下总示。欲显上文列相未尽、又遮恶人避此造彼、故用此语通而摄之。能教犯者且据本犯之人、若论所教则通道欲、若是道人能所皆犯。”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所教若是俗人已受五八戒者、亦犯。
第二端用语破国
○事钞云“萨婆多。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由比丘语、征破异国、杀害得财、皆犯盗杀二上罪。优婆塞例同。”资持释云“由比丘语者即教他业。兼犯盗者以攻击劫掠、损彼物故。优婆塞同者五八并制故。”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端赞死
○事钞云“萨婆多。若为一人赞死、此人不解。边解用此法死者、无犯。”资持释云“谓克心专缘一境、无意于他。若心通漫、随死皆犯。”
○○事钞续云“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资持释云“如律重者同叹死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自杀
○事钞云“五分四分、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资持释云“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今亦有人、不知所以、自投焚溺、欲冀超升。苦因未除宁亡三有之报、死而无悔实唯一勇之蛤。将谓永灭不生、焉知此没彼出。固当勤修三学、广运四弘。诵持方等大乘、系念诸佛嘉号。冀龙华而得度、指安养为所归。深厌死生、善识因果。欲除苦本、其要在兹。”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十诵、不得自伤毁形、乃至断指犯罪。”资持释云“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下罪。”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类别明非畜
○戒本注云“若杀非人、若畜生有智解于人语若能变形、方便杀者并中罪。不死者下罪。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下罪。”见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释云“智变有胜、加害犯中罪者。以相同人、心非重者何能害也。若知而害义依法科、不知而害亦从律结。”行宗释疏云“初明犯意。或下断犯。还约知论依法科者即结中罪、不知从律如常犯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若知水中有虫、或用或饮者。亦应准此而结下罪、随所用所饮一一犯也。
第三项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著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资持释云“前开误失。及下次开看病。以药食者因与而死也。往来出入者含注戒本云扶将病人入房往反、此释滥上扶抱、但上约卧起下据往还耳、或可约看病者出入阙事释之。一切无害者上文略举此句通收、但约无心不唯此二。”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然此误者由于他事、全无害心。不同前明错误之误。学者知之。”见戒疏记卷七
前明错误者、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