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剌鲁万户府。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后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督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阇赤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钦察卫,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镇抚一员。
行军千户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一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二,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门尉二员。
儒学教授一员,至大四年始置;蒙古字教授一员,延祐四年始置。
左钦察卫,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依阿速卫例,分为两卫,设官十员。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定置卫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属官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一十翼,千户一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九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弹压一员。
屯田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
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又以左钦察卫唐吉失九千户隶本卫。定置官,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并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九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六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剌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定置官,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建官,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狱丞一员。七年,改典事为都事。十九年,罢检法、狱丞。二十一年,升大夫为从一品,中丞为正三品,侍御史为正五品,治书为正六品。二十七年,大夫以下品从各升一等,始置蒙古经历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中丞为正二品,侍御史为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减一员。至治二年,大夫一员。后定置御史大夫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其属有二: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史各一人。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一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吏三十二人。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杨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九员,以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库子、台医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书吏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定置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岭北湖南道。十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南广西道,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十年,增海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福建闽海道。以云南七路,置云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二十四年,增河西陇右道。是年,罢云南道。二十五年,罢海西辽东。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其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内道八,隶御史台:
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
河东山西道,冀宁路置司。
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
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
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
淮西江北道,庐州路置司。
江北淮东道,杨州路置司。
山北辽东道,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
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
江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
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
浙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
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
岭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
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
海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
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
福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
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
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
河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
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
云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