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后以何耕对策忤秦桧,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诏:“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传注,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宪。”从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隆兴元年,御试第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元年,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将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赐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二年,御试,始推登极恩,第一名宣义郎,第二名与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第二甲赐进士及第并从事郎,第三、第四甲进士出身,第五甲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赐进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以上,余并不许牒试。六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

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牒送别院。五年,以阶、成、西和、凤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止许一次,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其他郡国,率达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俾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