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斗、牵牛,星纪之次也。丑初起斗九度,一千四十二十分,秒二太。中斗二十四度,一千一百分,秒八半。终女四度。其分野:自庐江、九江,负淮水之南,尽临淮、广陵,至于东海,庐、寿、和、濠、扬,皆属星纪也。又逾南河,得汉丹阳、会稽、豫章郡,西滨彭蠡,南涉越州,尽苍梧、南海。又逾岭表,自韶、广、封、梧、藤、罗、雷州,南及珠崖自北以东为星纪,其西皆属鹑尾之次。古吴、越及东南百越之国,皆星纪分也。南斗在云汉之下流,当淮、海之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河浸远,故其分野自豫章东达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岛夷蛮貊之人,声教之所不洎,皆系于狗国。李淳风刊定《隋志》,郡国颇为详悉,所注郡邑多依用。其后州县又隶管属不同,但据山河以分耳。

灾异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闰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闰四月丙寅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二年九月壬寅朔。调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则天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睿宗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玄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二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三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蚀。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蚀不蚀。十四年二月丙寅朔。德宗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蚀。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不许。太常卿董晋谏曰:“伐鼓所以责群阴,助阳德,宜从经义。”竟不报。六年正月戊戌朔,有司奏合蚀不蚀,百僚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蚀,是夜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先是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合蚀八分,今退蚀三分。准占,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书于史。”从之。十年四月癸卯朔,有司奏太阳合亏,巳正后刻蚀之既,未正后五刻复满。太常奏,准礼上不视朝。其日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七年五月壬戌蚀。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蚀。宪宗谓宰臣曰:“昨司天奏太阳亏蚀,皆如其言,何也?又素服救日,其仪安在?”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日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馀,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馀,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名薄蚀。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有急,即日为之迟速。稍逾常度,为月所掩,即阴浸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故《礼》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皆所以惧天戒而自省惕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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