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自齐葬於鲁,反於齐,止於嬴。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原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孟子仕於齐,丧母,而归葬於鲁也。嬴,齐南邑。充虞,孟子弟子。敦匠,厚作棺也。事严,丧事急。木若以泰美然也。)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於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後尽於人心。(孟子言古者棺椁厚薄无尺寸之度。中古,谓周公制礼以来,棺椁七寸,椁薄於棺,厚薄相称相得也。从天子至於庶人,厚薄皆然,但重累之数,墙翣之饰有异,非直为人观视之美好也。厚者难腐朽,然後尽於人心所不忍也。谓一世之後,孝子更去辟世,是为人尽心也。过是以往,变化自其理也。)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吾何为独不然?(悦者,孝子之欲厚送亲,得之则悦也。王制所禁,不得用之,不可以悦心也。无财以供,则度而用之。礼:丧事不外求,不可称贷而为悦也。礼得用之,财足备之,古人皆用之,我何为独不然。不然者,言其不如是也。)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於人心独无詨乎?(詨,快也。棺椁敦厚,比亲体之变化,且无令土亲肤,於人子之心,独不快然无所恨也。)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我闻君子之道,不以天下人所得用之物俭约於其亲,言事亲竭其力者也。)
[疏]“孟子自齐葬於鲁”至“不以天下俭其亲”。
○正义曰:此章指言孝必尽心,匪礼之逾。《论语》曰:“生事之以礼,死丧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自齐葬於鲁,反於齐,止於嬴”者,言孟子仕於齐国,丧其母,乃归葬於鲁国。既葬,又反於齐下嬴邑而止焉。“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原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者,充虞,孟子弟子也,言孟子止於嬴邑,弟子充虞请见於孟子曰:前日孟子丧母之时,孟子不知虞之不肖,乃使虞敦匠厚作其棺,以其是时丧事严急,故虞不敢请问孟子。今孟子既葬而反,原窃得而请问也。木若以美然?此充虞请问以此也。其问孟子为棺椁之木若以泰美然也。“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於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後尽於人心”至“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者,此皆孟子答充虞而言也。言上古之人,棺椁薄厚无尺寸之度。自中古以来,棺厚七寸,以椁相称之,自天子通於庶人皆然,非谓直为人观美好也,然後乃为尽於人心也。以其不得其厚用之,则不可以为悦於心也。既得以此厚用之,而财物无以供赡其度,亦不可以为悦於心。如得之以此厚用,又有财物以供其度,古之人皆用之以厚葬其亲也,我何为而独不如是也。且棺椁敦厚,比亲体之变化,无使其土壤亲其肌肤,於人子之心独无快乎!詨,快也。以其人子之心如此得厚葬其亲,乃快然而弗恨也。我闻之,君子者,不以天下所得用者而俭薄其亲也。
○注“嬴,齐南邑”。
○正义曰:案鲁桓公三年《左传》杜预注云“嬴,齐邑,今泰山嬴县”是也。
○注“重累之数墙翣之饰”。
○正义曰:案《礼记·檀弓》云:“周人墙置翣。”郑注云:“墙,柳衣也。凡此皆後王之制。”又案《阮氏图》云:“柳,柳车也。四轮一辕,车长丈二尺,高五尺。”案《丧大记》云:“君饰棺,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龙翣二。”《礼器》云:“天子八翣,大夫四翣。”又郑注《丧大记》引《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以白布画著紫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以障既窆,树於圹中障板也。
○注“《论语》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
○正义曰:经於《滕文》之篇亦引为曾子言也,已说在前。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会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哙。(沈同,齐大臣。自以私情问,非王命也,故曰私。子哙,燕王也。子之,燕相也。孟子曰可者,以子哙不以天子之命而擅以国与子之,子之亦不受天子之命而私受国於子哙,故曰其罪可伐。)有仕於此,而子悦之,不告於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则可乎?何以异於是!”(子谓沈同也。孟子设此,以譬燕王之罪。)齐人伐燕。(沈同以孟子言可,因归劝其王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有人问孟子劝齐王伐燕,有之?)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孟子曰:我未劝王也,同问可伐乎?吾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彼如将问我曰:谁可以伐之?我将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天吏,天所使,谓王者得天意者。彼不复问孰可,便自往伐之矣。)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今有杀人者,问此人可杀否?将应之曰:可,为士官主狱则可以杀之矣。言燕虽有罪,犹当王者诛之耳。譬如杀人者虽当死,士师乃得杀之耳。今齐国之政犹燕政也,不能相逾,又非天吏也,我何为劝齐国伐燕国乎?)
[疏]“沈同以其私问曰”至“何为劝之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诛不义者必须圣贤,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王道之正者也。沈同,齐之大臣。“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欤?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哙”者,子哙,燕王名也;子之,燕相之名也。言沈同非王命,以其私情自问孟子曰:燕王可伐之欤?孟子答之,以为可伐之也,盖以燕王不得天子之命而擅与其国於子之,子之亦不得天子之命而私受燕国於子哙,故其专擅如此,可以伐之也。“有仕於此,而子悦之,不告於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有私受之於子,则可乎?何以异於是”者,此皆孟子设此譬喻王之罪而可伐者也。吾子谓沈同也,言今有为之仕於此齐国,而子喜悦之为人,乃不告於王而私自与之吾子之禄爵,夫为之士者又无王之所命,而私自受禄爵於子,则可矣否乎?今燕王所以为可伐之罪,何以有异於此?“齐人伐燕”者,以其沈同问於孟子之言为燕可伐,於是归劝齐王而伐之。“或问:劝齐伐燕,有诸”者,言有人或问於孟子,以为孟子劝齐伐燕,是有劝之之言否?“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者,孟子答或人,以为我未尝劝王也,以其沈同问我,谓燕可伐之欤?我应之曰可,彼以为是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者,孟子又答之或人,言彼如问我曰谁可以伐之,我将应之曰:为天吏,天所使者,则可以伐之矣。“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欤”至“何为劝之哉”者,孟子又以此言而比喻齐之伐燕也,言今有杀人者,或问我曰:人可以杀之欤?我将应之曰:可以杀之。彼如复问谁可以杀之,我则将应之曰:为士师主狱之官则可以杀之矣。今以齐国之政亦若燕之政,是皆有燕之罪,以燕伐燕,我何为劝齐王以伐燕乎?以其燕之虽有其罪,亦当王者则可以诛之耳。
○注“子哙,燕王也,子之,燕相也”。
○正义曰:案《史记·世家》云:“易王立十二年,子燕哙立。哙立,齐人杀苏秦。苏秦之在燕,与其相子之为婚。燕哙三年,与楚、三晋攻秦,不胜而还。子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於燕,燕王问曰:‘齐王奚如?’对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对曰:‘不信其臣。’於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遗苏代百金,乃谓燕王不如以国让子之。子之以谓尧贤者,让天下於许由,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燕国让子之,子之亦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於子之,子之大重,於是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国事皆决於子之。三年,国大乱,百姓悯恐。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齐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伐燕,燕哙死,齐大胜。燕子之亡。”凡此是其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