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注“不举”至“见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注“讬义”至“灭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注“重举”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陈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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